二十九、经批准延迟退休的参保人还需要继续缴费吗?
答:经批准延迟退休的参保人未满70岁前还是需要继续缴费的。但如果满了70岁,经批准还继续工作的,就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样可以按规定计发其基本养老金。
三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后如何调整?
答: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区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三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如何管理?
答: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其中中央驻桂、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统一由自治区社保局负责管理。
三十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如何管理?
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各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三十三、各地原试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答:1.已参加各地试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从2014年10月1日起按其单位性质和个人身份确定参加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对于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条件的在职人员,试行期间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划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可采取实账方式划入,也可采取记账方式划入,但要在工作人员退休前记实;也可由各地一次性清退给其本人。
已退休或死亡的人员,试行期间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清退给本人或法定继承人。
3.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个人缴费本息可并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十四、职业年金如何建立?
答: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费,个人按缴费基数的4%缴费,并全部记为每个参保人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三十五、相关政策业务怎么咨询?
答:1.自治区社保局咨询服务热线:966999;
2.南宁市社保局咨询服务热线:12333;
3.其他市县咨询服务热线请关注当地人社局、社保局发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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