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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问有答

2016-09-09 06:27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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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十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建立和管理?

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数额建立,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为保证增值,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并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除按规定享有丧抚待遇外,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十六、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答:其2014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十七、视同缴费指数如何认定?

答:以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岗位薪级)所对应的全区统一规定的视同缴费指数予以确定。

十八、这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中的“老人”、“新人”、“中人”具体是指哪些人呢?

答:1.“老人”是指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退职)人员;2.“新人”是指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3.“中人”是指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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