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中人”过渡期间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对“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人认为,如果一个人在过渡期第一年就退休了,除退休当年要发放超出部分的10%外,到第二年就要发放超出部分的20%,直到2024年把新办法高出老办法的金额增加到位,这样的理解是不对的。养老待遇只按退休时对应的过渡期年度核定一次,退休后不再调整过渡期养老待遇,只按调整待遇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二十四、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怎么计算?
答: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自2015年以来历年全区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
即: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A×M+B+C)× N∏n=2015(1+Gn-1)
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Gn-1:参考第n-1年全区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
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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