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参保人员在全区范围内流动的,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答:1.参保人员在全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应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同时以其本人参保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基数总和的12%转移社会统筹基金,并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与转移后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进行管理。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2.已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之后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从事灵活就业未选择参加其他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社会统筹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居住地社保局进行管理,待其明确参加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
二十、调动或辞职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缴费?
答:2014年10月1日至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期间,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且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由最初负责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代扣代存的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并补缴此期间相应时间段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调到企业工作的,或辞职、辞退、开除、以其他方式灵活就业的,由原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按规定补缴此期间相应时间段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二十一、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经批准退休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十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1.“老人”纳入参保范围后其待遇标准不变,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的统筹项目包括:退休时按规定计算的基本退休费及历年按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调整增加的基本退休费、生活性补贴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列入统筹项目的其他项目。
2.“新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3.“中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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