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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改革
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19〕45号)

2019-11-12 18:2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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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7日

广西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国有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治区各级出资人代表机构加快转变职能和履职方式,切实减少对国有企业的行政干预,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到2020年,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制定出台出资人代表机构监管权力责任清单和授权放权清单,授权放权机制初步建立,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范围。到2022年,基本建成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出资人代表机构与国有企业的权责边界界定清晰,授权放权机制运行有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占比达30%;国有企业依法建立规范的董事会,规范董事会改革试点企业占比达40%,董事会职权得到有效落实。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出资人代表机构履职方式。

1.依法依规履职。全区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国资、财政及其他部门、机构作为出资人代表机构,对本级政府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各级出资人代表机构按照“权利以出资为限、监管以法定为据”的要求,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通过“一企一策”制定公司章程,发挥公司章程在依法规范各治理主体权责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2.实施清单管理。制定出台出资人代表机构监管权力责任清单,清单以外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清单以内事项要大幅减少审批或事前备案。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原则上不干预企业经理层和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3.推进分类监管。出资人代表机构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针对商业类、公益类企业的不同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地位作用,在战略规划制定、资本运作模式、投资决策行为、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

4.加强授权放权管理。出资人代表机构加强跟踪督导,在放权授权的同时,强化出资人事中事后监督监管,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全面掌握企业行权履职情况,定期评估授权放权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调整授权放权事项,做到权责对等、动态调整。

(二)分类开展授权放权。

出资人代表机构制定授权放权清单并予以公布,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其他商业类企业、公益类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给予不同范围、不同程度的授权放权。企业集团公司要对所属子企业同步开展授权放权,做到“层层松绑”,全面激发各层级企业活力。

1.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50号)有关要求,坚持统筹规划、科学设置、分类推进、先行试点、稳妥实施的原则,通过划转国有企业股权、财政出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注资、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改造等方式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打造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在以下四个方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授权放权。

在战略规划和投资、担保管理方面。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根据出资人代表机构的战略引领,自主决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确定企业主业;除出资人代表机构投资负面清单另有规定外,自主决定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除出资人代表机构担保负面清单另有规定外,自主决定对外担保事项。

在产权管理方面。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照国有产权管理规定审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的非上市企业产权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非公开协议增资等事项;自主决定所属子企业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改制等事项。

在工资总额和财务管理方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以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引入行业对标调整,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自主决定融资方式和融资额度,自主决定社会捐赠事项,自主审批和决定所属子企业的清产核资、改制审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债券融资等事项。

在选人用人和股权激励方面。根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情况,逐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负责经理层选聘、业绩考核,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审批所属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实施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分红权、员工持股等方式的股权激励,股权激励预期收益作为投资性收入,不与其薪酬总水平挂钩。

2.其他商业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

对未纳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的其他商业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要充分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出资人代表机构主要对企业集团公司层面实施监管或依据股权关系参与公司治理,不干预集团公司以下各级企业生产经营具体事项。对其中已完成公司制改制、董事会建设较规范的企业,要逐步落实董事会职权,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明确由董事会自主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制定、风险内控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以及履行对所出资企业的股东职责等事项。

(三)加强企业行权能力建设。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建设规范高效的董事会,完善董事会运作机制,提升董事会履职能力,激发经理层活力。

2. 激发企业市场活力。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把引进各类资本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力争2020年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户数占比达60%以上。完善国有企业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积极推行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推动企业探索实施员工持股试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

3. 提高企业管控能力。有效压缩管理层级,减少企业法人数量,企业管理层级原则上控制在3级以内。各企业集团公司作为压缩管理层级的主体,要优化组织结构,提高管理效率,构建业务有进有退、企业优胜劣汰、板块专业化经营、管控精干高效的发展格局,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

4. 聚焦实业主业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高质量发展,聚焦实业、突出主业,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发展目标和战略定位,强化投资管控,严控非主业投资,严禁超越财务承受能力的投资行为,推动各类要素向实业集中、向主业集中,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5. 严格遵守监管制度。企业要动态调整决策权力清单和授权清单,将接管的授权放权事项纳入两个清单范围,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商业类企业、公益类企业,在承接授权放权事项的同时,要主动落实出资人代表机构的知情权,严格履行各项审批和报告程序。

(四)完善监督监管体系。

1.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适应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国有资本流动性增强的发展趋势,加强和完善投资审批、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流转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等基础和专项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国有资产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核机制,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出资人代表机构要加快优化监管流程、创新监管手段,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搭建连通出资人代表机构与企业的网络平台,实现监管信息系统全覆盖和实时在线监管。

2.统筹协同各类监督力量。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结合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派驻改革的要求,依照有关规定清晰界定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有效整合企业内外部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工作合力,形成监督工作闭环,加快建立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切实增强监督有效性。

3.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严格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54号),明确企业作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流失的责任主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分级分层、有效衔接、上下贯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自治区本级出资人代表机构要出台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规程,自治区直属企业应结合实际成立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加强对企业内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保障措施

(一)周密组织实施。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和协调推动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工作。出资人代表机构要落实授权放权的主体责任。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指导推动改革实践,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改革工作。按照精细严谨、稳妥推进的工作要求,坚持一企一策、因企施策,不搞批发式、不设时间表,对具备条件的,成熟一个推动一个,运行一个成功一个,不具备条件的不急于推进,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推动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党的领导。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改革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对授权放权工作的领导,改进对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导,为改革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把加强党的领导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督工作统一起来,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的权利、责任、具体工作程序和方式,保证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落实党组织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强化党组织对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对企业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做法,企业党组织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未纠正的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三)健全法规政策。加快推动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涉及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法规,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各设区市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工作。

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改革,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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