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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9-10-31 16: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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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9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7号),这是近年来人才工作领域首个关于人才流动配置的改革性文件,也是广西关于人才流领域的首个综合性文件。

人才是第一资源,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是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的重要保障,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让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

市场是人才流动的主渠道,完善市场机制是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人才流动日益活跃,已经实现从统包统配的计划分配向市场化配置人才资源的根本性转变,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尚不健全,妨碍人才顺畅流动的体制机制性弊端尚未根除,人才无序流动的问题仍然存在,不利于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为贯彻人社部发〔2019〕7号文件,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人才资源配置效率,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按照“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总目标和总要求,推动“人才强桂”战略,保护和激发人才活力,为促进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实施人才强国、人才强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拓宽人才工作视野,转变人才工作路径方法,破除妨碍人才流动的各类障碍和制度藩篱,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市场主导、政府促进、规范有序的原则,以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目标,以健全人才流动配置机制为重点,以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保障,加快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才流动配置新格局,努力形成人人成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让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聪明才智支撑“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伟大使命。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意见》针对我区人才流动领域存在的流动配置机制不健全、市场决定性作用发挥不充分、体制机制性弊端有待破除、服务体系不完善、流动秩序不规范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从四个方面提出十六条政策措施。

(一)健全人才流动市场机制方面。为解决城乡和区域市场分割、市场供求主体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三条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在实现人才流动中的主渠道作用。一是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二是完善人才市场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三是全面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

(二)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方面。为解决人才跨所有制、跨行业、跨部门流动不畅,人才资源分布不合理等问题,提出四条措施,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一是健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二是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三是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四是构建更加开放的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机制。

(三)规范人才流动秩序方面。为解决基层流动导向力度不足、人才流动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五条措施,促进人才良性有序流动。一是强化人才流动的法制保障;二是引导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三是深化区域人才交流开发合作;四是维护国家重点领域人才流动秩序;五是建立完善政府人才流动宏观调控机制。

(四)完善我区人才流动服务体系方面。为解决人才流动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供给不足、信息不畅通等问题,提出四条措施,为人才流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一是推进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便民化;二是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三是创新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制度;四是优化人才流动政策环境。

四、《实施意见》主要提出了哪些创新性举措?

答:《实施意见》提出了多项具体创新性政策措施,有很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一是健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打破人才身份、单位、部门和所有制限制。进一步畅通自治区内外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渠道。对于自治区内外企事业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的人才,可推行直接引进、公开选拔、聘任、挂职等办法,进入党政领导岗位和公务员队伍。二是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完善吸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途径。三是建立专项编制保障机制。实行灵活弹性的高层次人才编制管理制度,鼓励各地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保障机制,对各行业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予以专项编制保障。四是深化区域人才交流开发合作,建立泛珠三角区域“9+2”省区人才网络联盟,搭建人才交流平台,探索实现人才政策互通、人才称号和职称互认、服务互补、资源共享,促进人才在九省区有序自由流动。五是统筹广西人才资源。引导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有若干创新措施。六是妥善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社会保险、住房等问题。对在自治区外取得正高职称和全日制博士学位的高级人才,根据当地教育资源实际情况,按照分层安置、相对就近原则,优先解决其子女入学入园问题;在自治区外享受省特约医疗的人才,在广西各统筹地区享受参保所在地规定的相应待遇,所需资金由参保地财政负责解决;将外籍人才和海外归国人才依法纳入我区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鼓励各地通过建设人才周转公寓,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向引进人才出租,发放购房、租房补贴等形式,多渠道解决引进人才阶段性居住需求。七是建立八桂英才卡。为不同层次的人才在落户、子女入学、社保、医疗、住房、乘车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一卡通”服务。

五、如何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

答: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人才流动配置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二是加强指导,狠抓督查落实。各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抓好落实《实施意见》的工作,清理妨碍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针对重点任务、重点举措,明确督查重点,及时跟踪问效;三是强化宣传引导,树立正确人才流动导向,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人才、支持人才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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