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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1-484512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06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八条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21〕12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
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
八条措施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1〕1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八条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八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1〕30号)精神,按照《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我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防控除治措施、支持保障政策、考核奖惩举措,坚决遏制我区松材线虫病疫情上升态势,确保到“十四五”期末,实现全区疫情发生面积、县级疫区数量和乡镇级疫点数量“三下降”目标,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政府主导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建立以林长制为核心的疫情防控责任制度,各级林长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研究明确本区域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策略、目标任务、经费安排、完成时间节点等,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五年攻坚行动工作专班,组建技术专家组,明确防控工作牵头部门,建立联防联治和定期协商制度,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重点保护区设防方案,压实防控责任,分解任务,细化措施,落实人财物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疫情日常监测、居民点疫木管控和疫木清理现场监督、林农思想教育等。要建立政府领导下的联防联控机制,全区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疫情监测管理(含专项普查)、检疫执法、山场病(枯)死松树清理、防治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以及铁路、电网、电信、铁塔、机场管理集团等负责督导本系统本部门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不使用松木及其包装材料,并开展现场监督;县级以上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协调落实疫木现场处置涉及的野外用火管控等相关工作;县级以上科技部门负责统筹加大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力度;涉松林单位负责所管理区域内疫情宣传与监测,配合开展疫情除治和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应急厅、林业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中国电信广西公司、中国铁塔广西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

二、建立财政为主的防控经费保障机制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目标任务,编制年度防控经费预算方案。建立防控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自治区、市两级财政每年安排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补助资金,县级财政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足额落实防控专项资金。各市、县(市、区)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减收补助优先用于保障松材线虫病预防除治、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和防控物资储备。涉松林单位要安排落实资金用于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专款专用。(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局)

三、实行分区施策的疫情防控工作策略

坚持分区分类施策,将全区松林分布区域划分为重型疫区、轻型疫区、重点预防区、一般预防区。重型疫区实行“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压缩疫点”工作策略。轻型疫区实行“外防输入、内除疫点、限期拔除”工作策略。重点预防区和一般预防区坚持预防为主,实行“全面监测、严防输入、快速处置”工作策略,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拔除。重点预防区还要采取“加强检疫、层层设防、严禁输入”的严格管控措施,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疫情并有效控制疫情。将疫区划分为重型疫点、轻型疫点和预防点,实行以疫木清理为核心,以媒介昆虫防治、打孔注药、林分结构调整等为辅助的综合防治策略,因地制宜细化实化防控措施。对新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内疫情林分(或小班),或当年能够实现无疫情的乡级行政区内的孤立小班,或累计病(枯)死松树数量占比达到20%以上的疫情小班,在及时彻底清理病(枯)死松树后,经自治区林业局批准可采取皆伐措施,并就地就近进行粉碎、削片或旋切等除害处理,确保疫木不流失。(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林业局)

四、建立联防联治的监测预警网格体系

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实行网格化、精准化管理,严格执行疫情日常监测和专项普查制度、新发疫情应急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林长制责任区划分,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村级的日常监测网络,有松林分布的行政村至少安排一名监测员,并对监测员进行登记造册管理,划定责任区,明确工作任务;每2个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巡查,并及时将巡查情况报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涉松林单位每年要组织开展疫情专项普查,依托国家疫情防控监管平台,以小班为单位实行精细化调查和可视化管理。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利用无人机定期巡查重点区域松林。各地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疫情监测工作,可对举报非法收购、加工和利用疫木以及报告不明原因病(枯)死松树信息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各地不得拒报、瞒报、虚报、迟报疫情信息。(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林业局)

五、建立专业除治的疫木清理工作机制

各疫区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和年度防控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疫情除治工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专业服务组织开展疫木清理工作,并鼓励推行按面积清理或绩效承包清理等模式,其他组织及个人不得擅自清理疫区病(枯)死松树。坚持集中清理与即死即清相结合,对在秋冬集中清理期发现的病(枯)死松树必须在次年2月底前清理完毕,在其他时间发现的病(枯)死松树要第一时间进行清理。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应急处置要求组织开展病(枯)死松树清理工作,并依法依规简化清理工作招投标流程和采伐审批程序,可根据本级年度防控实施方案直接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开展疫区病(枯)死松树清理可统筹使用县域范围内年森林采伐限额,也可按程序申请使用自治区级不可预见性年森林采伐限额。(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局)

六、落实阻断传播途径的执法监管措施

各地要整合检疫执法力量,组织公安、林业等执法人员依法对收购、加工、运输、经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等开展检查,充分利用交通路网大数据加强对松木及其制品运输过程的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疫情检疫封锁,根据防控需要,在自治区、市、县(市、区)交界地带和林区公路等重点位置设立临时林业植物检疫检查点。山场疫情除治实行先封后清和全过程监管,要严格落实疫木清理、疫木运输、除害处理等环节管控责任和监管责任人;要建立各环节台账,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并逐步推行第三方监管。在疫木清理过程中,对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及松木段,必须全部就地就近进行除害处理,并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处理伐桩。各疫区县(市、区)原则上可按程序确定1—3家符合疫木除害处理要求的定点加工企业,严格采取粉碎、削片或旋切等除害处理措施处置疫木,并通过建立台账、发放运输疫木特殊通行证、布设监控设备等手段,对除害处理过程进行监管,防止疫木流失。各地要加强对山下居民点和木材加工企业的巡查,防止村民留存疫木,严防木材加工企业非法收购、加工疫木,避免疫情扩散蔓延。(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邮政管理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

七、完善督导考核成果运用制度

结合林长制考核,加强对各级人民政府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自治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防控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通报,督促市、县(市、区)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各市、县(市、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工作机制,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对防控成效显著的地区,自治区将在资金安排、林地定额和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分配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瞒报谎报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地区将进行通报、约谈和督办;对造成疫情扩散蔓延或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的地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阻碍疫情除治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对疫木定点集中除害处理单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或存在严重问题的要按程序取消其疫木定点集中除害处理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全区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化防治组织的监管,建立疫情防治“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建立疫情防控宣传的长效机制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有关单位每年要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专题宣传,引导村屯、林区相关建设单位将疫情防控纳入村规民约、单位制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平台开展防控宣传,提高全社会防控意识。各地要在松林分布区域交通要道、疫区与非疫区交界处设置防控宣传牌,组织开展进单位、进村(社区)、进户、进学校、进企业宣传教育。各疫区县(市、区)要在每个疫情除治村(社区)设立除治公示牌,及时发放除治告知书,引导群众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除治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防控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治区广电局)

本措施由自治区林业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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