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税务局,社会公众:
为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请贵单位根据职责研提意见,于2019年10月8日前反馈我厅,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tly2005@163.com。社会公众如有意见,请直接发送至上述邮箱。由于时间紧急,建议各市政府在反馈意见时,可由自然资源部门汇总有关意见并经市政府同意后直接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厅。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