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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我区清理废除四方面规章规定

2020-03-21 07:5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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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四部门向社会公布,我区将开展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全区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的: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的: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

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的: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

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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