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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严抓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

2020-03-22 08:1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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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正式实施,要求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实行样板房制度、实施室内环境工程检测、严格按照标准验收,进一步加强全区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力争2020年全区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达到85%。

通知要求,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不同户型、不同装修标准的房间,均应在销售合同签订前设立包含施工工序内容的样板房,并在样板房内公示主要装修材料的生产厂家信息、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等信息,交付给用户的住房应当与样板房装修标准一致;主要装修材料的信息应汇总列入《住宅使用说明书》,在房屋交付使用时提供给业主;样板房应当保留至少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

建设单位应在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交付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并将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住宅使用说明书》附件,在住宅交付使用时交给业主。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住宅,不得交付给业主,严禁室内空气污染超标。室内环境检测内容应包括建筑材料有害物质含量以及甲醛、氨、苯、氡等空气污染物含量,检测方法和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以及水电布线位置图、空间尺寸测量点位置图,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并交给业主。全装修保修期限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通知还对开展“业主开放日”作出要求,明确建设单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全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前,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业主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参观和了解住宅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对业主代表反映的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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