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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钦州学院管理体制的通知
(桂政发〔2018〕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钦州学院:

为优化全区高等教育布局,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钦州学院管理体制,由“区市(钦州市)共建、以市为主”调整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自治区教育厅。为推进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教育厅牵头,钦州市以及自治区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配合,组织起草调整钦州学院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相关事宜由自治区编办负责落实。

三、人员招聘、岗位设置、工资待遇等事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

四、资产划转、债务分担、经费基数上划和经费安排等事宜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落实。

五、学校内涵建设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指导。

六、钦州市要落实责任,确保钦州学院在过渡期内正常运转、平稳过渡;管理体制调整后,继续给予钦州学院大力支持,推动校地共赢发展。

七、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在职能范围内大力支持钦州学院建设和发展。

八、钦州学院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要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