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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罗城
仫佬族自治县板阳东水库工程建设
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
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桂政发〔2018〕13号)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板阳东水库工程已列入《广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为做好板阳东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板阳东水库工程位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纳翁乡社甫村,水库坝址位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纳翁乡社甫村小寨屯,距纳翁乡人民政府驻地约5公里,距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城区约62公里。板阳东水库工程建设任务以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城区及输水沿线周边乡镇、村屯供水为主,以向下游板阳东灌区1980亩农田提供灌溉用水为辅。水库正常蓄水位338米,相应库容820万立方米,水库总库容1217万立方米。

二、根据板阳东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推荐方案,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纳翁乡纳翁社区、板阳村及社甫村大寨屯、小寨屯,乔善乡板团村、岩口村、乔善社区、乔本村,天河镇北华村、天河社区、北安村、金城村,四把镇里乐村、下里社区、思爱村、思平村、四把社区、大新村、新印村。水库淹没区居民点迁移线坝前平水段在正常蓄水位上增加安全超高1 米,按20年一遇洪水的水库回水上包线确定;耕园地征用线坝前平水段在正常蓄水位上增加安全超高0.5米,按5年一遇洪水的水库回水上包线确定;林地、草地、荒地征用线按正常蓄水位确定。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

三、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板阳东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改变土地地类,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四)开荒、造田、造地、造鱼塘和种植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加强对板阳东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本通告公布后,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的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其他人口。对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照库区移民对待,不负责其搬迁安置。

在板阳东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完成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后,解除严格控制人口迁入的规定。

五、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通告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公布通告,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将通告精神传达到板阳东水库工程区域内的广大群众。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对煽动群众制造事端,阻碍征地、阻止移民搬迁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