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的相关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为广西唯一合法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其他已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须停止开展新增业务,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开展的存量业务,由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整合予以妥善处理。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的相关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为广西唯一合法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其他已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须停止开展新增业务,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开展的存量业务,由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整合予以妥善处理。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