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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绣江复航白马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桂政发〔2017〕26号)

绣江复航工程作为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建设项目,已列入西江黄金水道建设计划,其子项目绣江复航白马枢纽工程项目已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为做好绣江复航白马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绣江复航白马枢纽工程坝址位于玉林市容县自良镇上游约6公里的绣江白马岭至碰塘屯河段,控制流域面积3280平方公里,总库容0.8596亿立方米,装机容量30兆瓦,工程等级为三等,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通航标准为Ⅳ级,通行500吨级船队,兼顾1000吨级单船。白马枢纽作为绣江规划建设黄金洲、浪水和福龙梯级的替代枢纽,是以航运为主,兼顾发电、灌溉、旅游及其他水资源利用的综合性水利枢纽工程。各有关单位和广大群众要大力支持绣江复航白马枢纽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做好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等相关工作。

二、根据绣江复航白马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推荐方案,该工程正常蓄水位67.3米,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玉林市容县自良镇、浪水镇、十里镇、容州镇等4个镇。水库淹没区居民点迁移线坝前平水段在正常蓄水位上增加安全超高1米,按20年一遇洪水的水库回水上包线确定;耕园地征用线坝前平水段在正常蓄水位上增加安全超高0.5米,按5年一遇洪水的水库回水上包线确定;林地、草地、荒地征用线按正常蓄水位确定。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绣江复航白马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改变土地地类,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窖、石灰窖、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四)开荒、造田、造地、造鱼塘和种植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加强对绣江复航白马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本通告公布后,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的人口外,禁止迁入其他人口;对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照库区移民对待,不负责其搬迁安置。

在绣江复航白马枢纽工程完成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后,解除严格控制人口迁入的规定。

五、绣江复航白马枢纽工程区域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通告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发布通告,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把通告精神传达到工程区域内的广大群众。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对煽动群众制造事端,阻碍征地、阻止移民搬迁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