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彩网

打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南宁市宾阳县芳雷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桂政发〔2017〕12号)

为做好南宁市宾阳县芳雷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和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宾阳县芳雷水库坝址位于南宁市宾阳县王灵镇芳雷村那雷屯,距县城37公里,距黎塘镇政府所在地12公里,距湘桂铁路5公里,距宾贵公路8公里。芳雷水库是以人饮供水为主,兼顾改善农业灌溉以及防洪的综合利用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134.10米,相应库容1717万立方米,水库总库容1928万立方米。

  二、宾阳县芳雷水库工程占地涉及宾阳县王灵镇芳雷村,库区淹没涉及宾阳县王灵镇芳雷村。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淹没区范围按正常蓄水位134.10米高程,并考虑居民点安全超高1米、耕地园地安全超高0.5米和相应设计洪水标准(耕地园地按5年一遇洪水标准控制,农村、城镇居民点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控制)等因素后形成的回水范围确定;草地、林地征用线按正常蓄水位确定;库岸坍塌、浸没等影响范围根据工程地质、地形条件勘测界定。具体范围由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各有关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支持宾阳县芳雷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的工程占地区和淹没区工程建设,配合做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宾阳县芳雷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改变土地地类,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窖、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四)开荒、造田、造地、造鱼塘和种植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

  凡违反规定的,在实施征地和移民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加强对宾阳县芳雷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凡本通告发布后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照库区移民对待,不确认移民身份,不负责搬迁安置。

  五、对煽动群众制造事端,阻碍征地、阻止移民搬迁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在芳雷水库完成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后,解除严格控制人口迁入的规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