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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的通知(桂政发〔2017〕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2013年开展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工作以来,全区各地积极行动,强化领导与统筹,按照“六个抓好”(抓好规划、抓好特色、抓好项目、抓好环境、抓好品牌、抓好营销)的要求,加大旅游投入,着力挖掘打造旅游特色,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旅游重大项目建设,在完善县域旅游发展要素上下功夫,旅游新业态不断涌现,旅游产品不断丰富,特色旅游品牌逐步形成,旅游经济综合效益增长明显,第一、二批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闯出了特色旅游发展的新路子,全域旅游得到创新发展。

  2016年,全区先后有12个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县提交验收评定申请。经组织验收,上林县、钦州市钦南区、容县、大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和宜州市均达到广西特色旅游名县评定标准。根据《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管理办法》,同意评定上林县、钦州市钦南区、容县、大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和宜州市为第三批广西特色旅游名县。

  希望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县,认真学习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的先进做法和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突出特色、优化服务,扎实推进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建设工作,为加快实现旅游强区和“两个建成”奋斗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