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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十五届残奥会先进个人的决定(桂政发〔2017〕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第十五届残奥会上,我区残疾人运动员在比赛中发扬顽强拼搏、勇攀高峰的精神,取得了6枚金牌、2枚银牌、2枚铜牌、1个第五名、2人3项破世界纪录的优异成绩,为中国体育代表团做出了突出贡献,为祖国争了光、为壮乡添了彩。为了表彰先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1〕14 号)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一、授予刘翠青、彭秋萍、吴国山、李俊升4位残疾人运动员“自治区劳动模范”称号。

  二、授予胡正观、徐冬林、李善增、张鸿鹄4位教练员(领跑员)“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称号。

  三、给予残疾人运动员黄超文记一等功1次。

  希望受表彰的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领跑员)继续保持和发扬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再接再厉,奋勇当先,力争在国际和国内比赛中再创佳绩,为我区争光。全区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各行各业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以他们为榜样,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工作,争创一流业绩,为我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