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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桂政发〔2016〕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日

  广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普及全民健身运动,进一步提高全区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卫生和健康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中央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和自治区四大战略,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加快形成有效竞争的健身市场机制,全面提升群众体育发展水平,更好地发挥群众性体育在厚植体育基础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使全民健身真正融入社会生活,引领民众共享共建;为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为重振广西体育雄风、打好体育翻身仗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我区城乡居民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身体素质稳步增强,养成终生健身习惯,使体育成为彰显社会时尚的一种生活方式。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惠及城乡的具有广西特色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全民健身的教育、社会、经济和对外交往功能,与各项事业、产业互促发展。形成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协同合作、多种机制相互配合、多个行业相互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完善“政府统筹、社会协同、市场支持、群众参与”的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进一步提高。全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900万,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的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2600万以上。

  ——城乡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全面改善。力争全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实现100%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逐步形成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

  ——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更加丰富多彩。全区每年举办大型特色群体赛事活动100项以上,各市已成规模和品牌的体育健身赛事活动影响力进一步增强,每个县(市、区)力争打造一个以上特色品牌活动。

  ——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日益健全。自治区、市、县(市、区)体育社会组织形成“3+N”模式,90%以上的城市街道、80%以上的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60%以上行政村建有体育健身站(点)。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发展壮大,力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8万人以上。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继续推进。推进10个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县(市、区)等广西民族传统体育“八个十大”工程建设,发展民族传统体育,弘扬民族传统文化。

  ——全民健身的经济功能充分发挥。全民健身消费在居民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提高,力争总规模超过300亿元,全民健身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动力源。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广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均等化建设。实施广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明确目标任务,坚持协调发展,科学把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总体布局,加快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均等化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因地制宜的原则,重点发展革命老区、贫困地区、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和弱势群体的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扩大公益性和基础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逐步缩小差距,为实施国家兴边富民行动、精准扶贫脱贫、健康中国等重大战略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大力弘扬体育文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多方式多渠道加大全民健身宣传,传播体育价值,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弘扬健康新理念。树立和营造以参与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和舆论氛围;引导发挥体育健身对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作用,树立人人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重规则、讲诚信、争贡献、乐分享的良好社会风气,使健身成为彰显社会时尚的一种生活方式。

  将体育文化融入体育健身的全周期和全过程,以举办各类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和健身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挖掘传承广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价值,发挥我区民族体育特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承民族优秀文明成果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和作用,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增进人民的幸福感。

  (三)统筹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全面改善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加紧编制《广西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以健康体育惠民工程为统领,重大工程为示范,“扶贫工程”为补充,加大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健全和提升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共享、便民利民的市、县、乡(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基本公共体育设施体系。在保基本的同时,加快建设一批时尚健身设施,满足民众多元化的健身需求。

  契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组织实施市县体育设施惠民工程为重点,继续实施包括“国门风采”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左右江革命老区全民健身工程等重大工程,加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体育广场、足球场、门球场、网球场等项目建设,在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配建体育健身设施,逐步合理增设儿童健身活动区。组织实施“基本公共体育设施扶贫工程”,支持54个贫困县的县、乡镇两级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支持全区5000个贫困村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争5年内实现“县县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乡乡有灯光球场、村村有健身设施”,基本满足贫困地区各族群众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需求。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或现有场地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合规利用废旧的工业和商业场地设施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做好城乡空间的二次利用,推广多功能、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绿色环保的健身设施;结合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国家公园和旅游景区的规划与建设,充分利用广西独特的地貌和山水资源,依山沿岸临海建设自行车步道及露营地集群,在航运功能弱化的江河湖海建设船艇码头和水上运动基地,构建环北部湾、沿西江、纵山地户外体育休闲圈。

  做好已建成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和提档升级,重点改造升级村级篮球场,在原有基础上配备适合儿童的篮球架和足球门等设备,配建大众喜爱的羽毛球场、气排球场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现有场地设施的管理运营。完善相关政策,鼓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不断促进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四)发展全民健身体育社会组织,健全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促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多元化发展。引导和推动体育社会组织成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独立法人组织,推动其向社会化、法治化、高效化方向发展,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政府购买等多种方式扶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以自治区级体育社会组织为龙头,全区各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基层体育社会组织为节点,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品牌化发展,形成架构清晰、类型多样、服务多元、竞争有序的现代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新局面。鼓励与引导包括非政府组织、企事业单位、体育社会组织、社区、媒体在内的社会各方参与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社会监督、群众满意的格局,共同完成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公共产品的供给。构建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引导基层体育健身俱乐部的发展,推行体育运动项目“一业多会”(一个体育项目可成立多个协会)制度,力争自治区一级协会覆盖群众需求的主要体育项目。市、县(市、区)体育社会组织形成“3+N”模式(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若干个具有本地特色的单项体育协会),鼓励市、县(市、区)成立民族体育协会和农民体育协会;引导扶持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建立体育组织。

  重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及健身骨干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探索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社会的激励机制。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和分类分级发展,提高健身指导和服务的覆盖面,力争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有一名专职或兼职社会体育指导员,使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基层体育社团组织成为公共体育服务的核心力量。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将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基层活动常规化,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五)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打造广西特色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品牌,丰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内容供给。以项目发展、品牌建设、群体赛事为全民健身活动“三大支柱”,落实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因时、因势、因地、因需广泛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大力开展足球、篮球、羽毛球等覆盖面广的球类运动项目;广泛开展健身跑(走)、广场舞、游泳、气排球、跳绳、游泳、自行车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扶持推广武术、太极拳(剑)、民族健身操(舞)、板鞋、龙舟、抛绣球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体育项目。

  坚持创新发展理念,激发市场活力,发挥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活动组织渠道的作用,完善业余体育竞赛体系。结合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作特点,利用双休日创新办好职工五人制足球、气排球、篮球等项目联赛。坚持协调发展理念,在主动引进国际国内重大赛事的同时,精心打造具有广西特色的全民健身赛事及活动品牌。在继续办好广西体育节、广西全民健身运动会、广西万村农民篮球赛、广西城乡万人气排球赛、“舞动广西”健身舞(操)大赛、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六大群众体育品牌赛事的基础上,加大培育“壮族‘三月三’民族体育欢乐节”等新的群众体育品牌的力度,推动“健康广西 活力八桂”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及各市子品牌的建设。在办好参与人数多、覆盖面广的自治区级大型赛事的同时,鼓励各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基层单位和社会力量定期举办本行业、系统、区域的全民健身运动会,积极主办、承办各类体育健身活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将体育赛事活动与旅游休闲度假相结合,鼓励社会力量到旅游景区办赛,实现双赢。支持全区各地结合民族、地域文化及地理、自然资源,组织开展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点、可持续性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在办好“中国杯”足球赛、环广西自行车赛等重大国际赛事的同时,主动引进更多国际国内重大赛事,以赛事促普及,以普及推健身,以健身谋发展。坚持共享发展理念,探索体育生活化社区建设模式,开展体育专业大学生志愿者、社会体育指导员与社区“一对一”结对体育服务活动,加强基层全民健身工作。推动社会力量支持全民健身活动,丰富多元化供给模式。

  (六)创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工程,保护传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继续推进国家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示范区建设,建立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五级保护区;建设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县(市、区)、民族传统体育特色之乡、民族传统体育传承馆、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示范基地、民族传统体育表演项目基地、民族传统体育竞技项目训练基地、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学校,培养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人;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出版一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作品;充分利用壮族“三月三”等各民族传统节日,办好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创建一批民族传统体育节庆和赛事品牌,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

  (七)加强健身科普,加快现代信息应用,增进运动健身的效果,发挥全民健身在推进健康广西中的重要作用。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将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采用“体医结合”模式推广个性化的“运动处方”,探索医保卡余额用于健身的试点建设,加强运动健身咨询与指导的专业化建设,引导体质测评、运动康复、健康管理与咨询等服务性机构建设,鼓励可穿戴式运动设备、运动健身指导技术装备的运用,加快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在全民健身和公共体育服务中的应用与融合,提升全民健身管理与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广西国民体质监测办法》,定期公布14个市国民体质监测数据,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发展。建设覆盖自治区、市、县(市、区)的三级国民体质监测服务网络,引导和支持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及体育健身中心、健康管理中心等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站(点),推进国民体质监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完善全区国民体质监测服务网络。加大各级国民体质监测站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力度,将定期监测的单一职能向常规监测、科学研究、服务与反馈等职能扩展。

  (八)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多元功能,形成服务大局、协同融合、互促共进的发展格局。顺应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以及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珠江—西江经济带、左右江革命老区开放发展的战略,贯彻落实“健康广西”行动计划,结合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养老、旅游等事业发展,发挥全民健身在促进素质教育、文化繁荣、社会包容、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健身消费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作用,实现为国家和广西全局发展服务的功能。

  推动全民健身的协同融合发展。推进全民健身事业与健身产业的协同发展,推动全民健身与文化、旅游、医疗、健康等的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户外体育休闲旅游项目,丰富体育旅游业态,促进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与生态经济的融合发展。壮大全民健身服务业,扩大与全民健身相关的健身休闲、场馆服务、健身咨询与培训等产业的规模,使健身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所占比重大幅提升。鼓励发展健身信息聚合、智能健身硬件、在线培训教育等全民健身新业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智能科技开拓全民健身产品制造领域和消费市场,使体育消费在居民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

  (九)打造全民健身国际交流平台,加强边境体育交流,引领全民健身开放发展。以建设“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为契机,扩大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的对外交流。发挥体育交流合作基地和中心等实体平台的作用,举办高端大众体育学术论坛,继续开展“中国武术走向世界”等系列活动,积极推广边境群众性品牌赛事,利用我区边境文化的过渡性和近似性,调动边境各方开展对外体育交流的积极性,拓展全民健身理论、智库、社团、项目、赛事、人才、设备等的国际交流渠道。

  (十)在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强化重点地域、重点人群和重点项目,发展具有广西山水特色的时尚健身休闲项目。依法保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向农村延伸,以乡镇、农村社区为重点促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因地制宜的原则,重点扶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加快农村社区体育建设,广泛开展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农村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凝聚有利于农村社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创新活力。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将提高学生的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学校体育和全民健身有机衔接。保障学生体育课课时和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逐步建立起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和监测制度,将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体育考试成绩和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情况纳入教学督导内容体系,作为考核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指标。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支持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加大门球场等适合老年人的健身项目场地设施建设,发挥全民健身在解决人口老龄化方面的独特作用。采取优惠政策,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开展老人、职工、妇女、幼儿体育,关注留守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将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体育服务纳入属地供给体系。加大社会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全民健身服务供给,借助全民健身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加快发展足球、网球、气排球项目和户外、水上及滨海运动。着力加大足球和网球场地供给,把兴建足球场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抓紧完善常态化、纵横贯通学制的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四级足球竞赛体系。积极倡导和组织行业、社区、企事业、部队、中老年、五人制、沙滩足球等形式多样的民间足球活动,举办赛制灵活、规则简化、难度较低、适应面广的国际、国内和区内民间足球赛事,使足球成为群众普遍参与和乐于观赏的运动项目。大力开展广西大众喜爱的气排球运动项目,加快普及与提高,继续扩大参与人群,提高参与人口数量,力争到2020年,全区参与气排球运动人口突破1000万。

  大力发展山地、水上及滨海健身休闲项目,将其作为我区体育“十三五”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利用我区独特的区位、地理、气候和生态资源,积极发展登山、攀岩、户外徒步、露营、山地马拉松、自行车、溯溪、漂流、龙舟、公开水域游泳、沙滩足排球等具有较大发展空间的户外项目,逐步培育滑水、划艇、冲浪、帆船、帆板、潜水、动力伞、热气球、游艇、海钓、赛车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滨海水陆时尚休闲运动项目,鼓励全区各地依托当地自然人文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打造一系列“走到户外、亲近自然”大众赛事及活动品牌。

  四、措施保障

  (一)强化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创新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供全民健身的管理保障。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将政府职责重心转移到公共体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群众体育需求分析、公共体育服务地方标准制定、公共体育评价体系及监督反馈机制建设等方面。划清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组织的权限,逐步完善“政府统筹、社会协同、市场支持、群众参与”的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创新全民健身运行机制。强化政府主导,建立稳定的全民健身工作六纳入工作机制,即把全民健身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预算和中长期预算规划、纳入年度工作报告、纳入为民办实事内容、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建立高效的全民健身领导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大型群体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通过政府引导、多部门协调联动和政策配套,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提供全民健身服务供给;建立全民健身工作督查问责机制,对全民健身工作进行常态化、系统化地调研和监督,加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的督查问责力度,对全民健身重大工作和项目执行过程进行跟踪督查;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对全民健身实施过程的纠纷及违法行为予以化解或纠正。

  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运行机制,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组织力量调研制定广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标准。以健康为主题,整合基层宣传、卫生计生、文化、教育、民政、养老、残联、旅游等部门相关工作,在街道、乡镇层面探索建设健康促进服务中心。

  (二)完善全民健身法规、制度和政策,提供全民健身的法规和制度保障。加快广西地方性全民健身立法,依法保障公民的体育健身权利。加强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健康、卫生、旅游、科技、养老、助残、保险等相关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探索全民健身与其他产业协调融合发展的促进政策;制订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引导全民健身重点项目、新兴项目和创新活动规范发展的管理办法;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将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各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对市、县(市、区)建设符合本地实际的体育中心等体育项目,能带动体育消费,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和当地经济增长的项目给予建设用地指标安排倾斜政策;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将全民健身相关产业与消费发展纳入地方体育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体系。

  (三)多渠道资金投入全民健身服务供给,提供全民健身的资金保障。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多元投入,加快大型体育场馆建设。采取自治区财政补助、地方政府出资、市场运作筹资“三个一点”方式加快广西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建设—经营—转让(BOT)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管)等模式,加快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对县(市、区)以下的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主要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对自建项目予以资金补助,并尝试利用众筹平台寻找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资合作方。全区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力度,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包括体育彩票公益金在内的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采用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服务供给。发起设立广西体育产业引导基金,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创新公私合作模式(PPP),支持广西体育产业加快发展。

  (四)加强民族体育保护传承,提供全民健身的文化特色保障。不断完善民族体育保护传承体系,建立健全发展民族体育的长效机制。抓紧编制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发展“十三五”规划》,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地开展民族体育示范项目,从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扶持,从建设方面给予指导,力争在示范基地建设、人才队伍培养、赛事活动开展等方面取得实效,使民族体育成为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成为全民健身的重要内容。

  (五)建立全民健身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营造全民健身的软环境保障。建立全民健身评价体系。明确全民健身发展的核心指标、评价标准和测评方法,采用多层级、多主体、多方位的方式对全民健身发展水平进行立体评估;将全民健身评价指标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全区各级文明单位创建的内容;制订广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广西全民健身统计制度。

  创新全民健身激励机制。搭建符合广西区情的全民健身激励平台,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鼓励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和活动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引导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民健身产品的开发。建立多层级、立体化的全民健身激励机制,对支持和参与全民健身、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探索推动民众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激励机制,在条件具备时,以拓展医保“阳光健身卡”、发放体育健身消费券或设立广西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奖金池”等方式对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个人予以适当的经费资助或技能培训奖励。鼓励各地依托特色资源,积极创建体育特色城市、体育生活化街道(乡镇)和体育生活化社区(村)。

  以“健康广西 活力八桂”为主题,推动自治区、市、县、乡(街道)四级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建设;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全民健身新理念、新思想、新动向和新知识;支持体育题材的文艺创作,推广体育文化,不断提升群众参与健身的意识,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发展社会氛围。

  (六)促进协同和融合发展,提供全民健身的产业发展保障。推进健康关口前移,形成投资健康的消费理念和充满活力的体育消费市场,壮大体育健身服务业,建立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促进全民健身消费,推动广西健身产业的发展。促进全民健身与体育休闲娱乐、竞赛表演、场馆服务和体育旅游、教育培训等体育产业的内部协同,推动健身与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文化创意、教育培训、休闲旅游、保险金融等相关业态的外部融合。鼓励发展体育健身培训、健身指导咨询等健身服务业。鼓励各地市结合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珠江—西江经济带、左右江革命老区、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和沿边开发开放区建设等区域发展战略,通过“群竞结合”、“体文结合”、“体医结合”、“体旅结合”、“体金结合”等行业协作与产业融合,推动具有广西山水资源、人文优势、民族特色和区域优势的全民健身产业发展。

  (七)推行“互联网+”及“智慧健身”行动计划,提供全民健身的科技保障。推广“合理运动是良医”等理念,推动“智慧健身”工程建设,从借助拨款、补助外包,到非竞争性购买和竞争性定向购买等方式,扶持国民体质监测站向实体化和社会化方向发展。加快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利用移动互联、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集体育健身、健康管理、娱乐休闲为一体的智慧体育平台,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为全民健身提供便捷、有效的公共体育服务。大力推动健身场馆智能化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创新用户健身新体验。

  (八)加强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全民健身的网络和人力资源保障。按照“组织网络化、活动日常化、发展实体化”的思路,通过拨款、补助、外包等非独立性非竞争性的方式,扶持非独立法人体育社团成长为独立法人社团;再通过定向购买和非定向购买等方式扶持独立法人体育社团不断壮大并逐步社会化。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分类分级发展,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制度,推动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发展;强化社会体育指导员与健身教练的定期培训与考核。组建广西全民健身智库,培育和构建体育人才交流与合作平台,逐步实现健身人才管理信息化和网络化,促进健身人才市场流动,优化健身人力资源市场配置。

  (九)强化以“中国—东盟”为主线的体育对外交流合作机制,提供全民健身的开放发展保障。建立健全广西与东盟体育文化交流机制,继续践行《中国—东盟体育合作交流总体规划(2011—2020)》和《中国—东盟体育合作交流行动计划》,不断完善体育对外交流政策支撑体系,为体育对外交流活动提供发展空间和制度保障。

  建设“中国—东盟大众体育示范区”板块,进一步强化以中国—东盟为主轴,其他国家和地区为两翼的“一轴两翼”体育交流合作机制。建设东盟国家体育交流桥梁和基地。确立常规化的东盟体育赛事及活动参与机制,进一步扩大广西边境民族体育的传承交流,促进边境全民健身的多元化发展。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完善“大群体”工作格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建立更加完善的全民健身领导协调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大众拥护”的全民健身多元共治的“大群体”工作格局。

  (二)制订落实,有序推动。各级人民政府要依照本计划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保证全区各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相互衔接,确保条线之间、层级之间目标一致。逐年、逐级、逐层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人、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强化监督评估,及时解决问题。强化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监督与检查制度,将全民健身工作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督查内容,加强对重点工作、重点工程的督查,开展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情况的前、中、后期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和下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检查指导,分阶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