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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桂战略的决定(桂政发〔2016〕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建设质量强国的新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现就实施质量强桂战略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质量反映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党和国家始终把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等一系列重要论述,质量发展已经成为转型之要、立业之本、强国之基。自2009年我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以来,全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生态与环境质量明显提升,总体质量水平达到全国中等水平,品牌带动效应逐渐增强,但仍存在制造业竞争力指数排位靠后、服务业企业标准体系不完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品牌较少、中高端产品供给不足、质量专业技术人才欠缺、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和装备滞后等突出问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务必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把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实施质量提升、品牌建设、标准提升、质量技术支撑、质量治理、质量素质提升等六大工程,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人居质量水平,着力增加中高端产品的有效供给,实现广西制造向广西创造转变、广西速度向广西质量转变、广西产品向广西品牌转变,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强大支撑。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我区制造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抽验覆盖率达100%;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2%以上,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8%以上;全区设区的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超过91.5%;全区设区的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4.9%,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0%以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95%;全区森林覆盖率达62.5%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生态质量显著改善,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和宜居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产业体系更加完善,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全国中上水平,全区设区的市宜居指数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总体质量水平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到2025年,我区产品、工程、服务、人居质量显著提升,创新能力明显加强,质量意识深入人心,质量安全得到根本保障。涌现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和产业集群,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人居等领域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国际先进水平。

  二、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四)提升产品质量。提升传统优势产业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瞄准国际国内技术标杆,启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加大对我区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改造力度,自治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工艺改进、检验检测技术平台建设和绿色发展,全面提升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以提升消费品和工业品质量为着力点,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不断增强品牌竞争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完善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打造一批优质农产品和知名品牌。

  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业态质量。围绕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北斗导航、智能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大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平台,提升产品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发挥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成果交易转化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支撑作用,鼓励企业创新业务协作流程和价值创造模式,建立完善业务标准规范,提升新业态质量水平。

  (五)提升工程质量。推广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加强建筑市场源头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市场违法行为。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环节质量标准化控制。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注重传承民族文化和彰显地域特色,确保工程质量标准化过程管理,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工程建设的推广应用,推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以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技术为重点,加快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大力发展绿色、节能、环保建筑技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节能效率。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加强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在建筑、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市政等重要工程领域拥有一批核心技术,推动节能、环保、安全、信息的技术水平显著提升。

  (六)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以质量管理制度、诚信制度、监管制度和监测制度为核心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培育一批重点生产性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提升服务业质量水平。完善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在重点民生领域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和行业竞争力评价,并向社会公布。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

  (七)提升人居质量。大力推进“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逐步把城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发展、社会和谐文明、环境舒适宜人、创新活力迸发、运行管理高效、桂风壮韵鲜明的现代化宜居城市。加强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实施,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推动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公交场站等公共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城市道路、地下管线、供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供应。合理布局中小学校、医疗卫生、养老、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大力实施“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在巩固提升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基础上,扎实推进宜居乡村、幸福乡村建设,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村道路建设、集中供水、污水处理、电力电信、生活垃圾处理、清洁能源以及公共文化设施等工程建设。传承历史文化,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提升乡土建设特色,延续乡土气息。以人居质量提升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深入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减少烟尘、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降低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明显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和江河湖库水质,推进城市内河、乡村河沟等水体治理,基本消除设区城市黑臭水体。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严格保护天然林,提高公益林生态保护功能质量,确保森林面积、蓄积双增。加强城市森林、湿地、绿道和郊野公园等生态设施建设,发展森林城市,打造森林小镇。

  三、实施品牌建设工程

  (八)加强品牌培育。实施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行动。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创建更多具有国内影响力乃至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将自主品牌进行国际商标注册。建立以“公共检测、标准引领、品牌孵化、安全预警”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质量品牌服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创建和培育品牌。大力发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以我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现代化示范园区和特色产业生产基地为重点,鼓励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及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培育和提升一批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食品、农产品品牌。以国有大型龙头建筑安装企业为重点,提升发展建筑产业品牌。支持我区服务业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服务业知名品牌。鼓励市县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生态原产地保护示范区等品牌,支持创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品牌,争创国际国内人居质量品牌。

  (九)加强品牌推广、保护和激励。积极参与品牌评价国际国内标准制定,开展品牌价值评价活动,助推我区品牌无形资产增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服务机构的桥梁作用,积极打造专业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品牌创建、品牌推介、品牌营运、商标代理、专利代理、境外商标注册、打假维权等服务。组织品牌企业参加交易会、博览会等活动,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不断提高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及社会影响力。建设中国—东盟知名品牌推广服务平台,构建区域认证制度,形成市场与社会公认的区域综合品牌,推动中国—东盟知名品牌互认。健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制度,规范商标使用和日常监管。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行为。引导质量兴市、质量兴县向质量强市、质量强县转变,持续开展质量强市、质量强县和质量强企等活动,完善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县长质量奖和广西服务业品牌等各级政府质量奖励工作机制。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鲁班奖、国内国际人居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中国专利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国家质量标杆,以及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广西名牌产品、广西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和政策支持。

  四、实施标准提升工程

  (十)加快健全先进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并推行“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创业创新者追求高标准、争做“风向标”。重点围绕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地方标准制修订,积极参加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扎实推进食品药品、农林产品、畜牧水产、城乡住房和环境保护等领域质量安全标准清理与整合,建立跨行业跨部门技术标准综合体系。认真抓好会展、现代物流业、电子商务、健康养生、旅游等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型标准体系,新增国际标准5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00项、地方标准500项。

  (十一)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将标准化的手段和方法延伸到生产(种养殖)、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挥标准化示范点对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标准化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的推广应用。开展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宜居城市、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示范点建设。推动建设工业标准化示范点10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点200个、服务业标准化示范点300个和旅游标准化示范点100个,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示范点及宜居城市标准化示范点工作,以标准化建设促进工业、农业、服务业和城乡发展。

  (十二)推动广西标准国际化。用标准化建设带动我区装备、技术、服务与国际接轨,走向东盟、走向世界。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产业技术联盟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或主导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增强我区产品和产业国际市场竞争力。发挥中国—东盟标准研究中心作用,构建中国—东盟标准和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标准信息、技术合作、人才交流、标准互认等合作交流机制,推进中国—东盟实现“一个标准、一张证书、区域通行”目标。

  五、实施质量技术支撑工程

  (十三)以创新驱动推动质量升级。依托国家技术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平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推进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改造创新,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创造积极性,重视质量管理创新,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自主开发能力,全面提高企业的质量核心竞争力。加强品牌创新、产业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进一步夯实以技术、标准、品牌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发展基础。建立健全技术、专利协同机制,推动专利在产业关联企业和研发机构之间的协同管理、许可使用及价值实现。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实施,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水平。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加快知识产权创业、孵化和产业化基地发展。推进版权兴业,完善版权制度,推动版权输出数量与质量提升,提高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十四)加强计量、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计量科技基础研究和计量服务与保障能力建设,提升量传溯源体系服务与保障能力,建设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东盟计量研究中心,构建区域发展计量支撑体系。加强工业计量管理水平、民生计量、能源计量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计量标准、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

  进一步培育和规范认证认可、资质认定市场,实施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落实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证后监管。鼓励和推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引导企业开展节能、节水、低碳和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加强对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有效保障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东盟质量检测认证研究中心,促进中国—东盟对产品、服务及检验检测结果国际互认。

  加快中国—东盟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集聚区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中小企业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着力打造一批技术领先、品牌效应好、辐射能力强的检验检测机构,发挥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在提升质量和培育品牌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区支柱产业、特色产业转型升级。

  六、实施质量治理工程

  (十五)突出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和企业法人质量第一责任人地位,建立健全企业各级管理者和全体员工质量责任制度。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利用市场规律构建生产、销售、消费等全环节的责任追溯体系,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建立企业质量首负责任、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质量事故应急处理、服务质量保障制度,督导企业严格执行质量法律法规、标准及合同的规定,切实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制度,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提升竞争力。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机制,推动企业主动发布社会责任报告,鼓励企业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大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质量管理小组等全员质量活动。引导规模企业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在质量创新活动中强化精密制造和可靠性工程建设,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苦练企业内功,不断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十六)加强质量监管。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手段、监管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公平营商环境,制定和完善准入标准,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质量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和质量欺诈交易等危害公共安全、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质量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七)建立健全社会质量共治责任体系。开放质量管理、检验检测、合格评定等质量服务市场。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建立质量中介服务机构,促进其向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质量志愿者队伍,组织质量专家帮助中小企业开展质量诊断和质量培训。建立质量中介服务机构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提升消费者质量意识,鼓励、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质量监督,激发消费者主动维权意识。鼓励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以调解、仲裁、公益诉讼等形式,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有效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十八)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将质量信用体系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健全质量信用社会评价机制,规范质量信用档案建设和质量信用信息的等级评价、使用,加快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发布机制建设,加大质量监测、违法案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及退出机制,充分发挥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领域带头应用质量信用信息,实施联动奖惩,提倡优质优价,优价加分。加强质量信用社会监督,促进质量信用产品的推广应用,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

  (十九)推进质量法治建设。牢固树立质量法治理念,推动广西质量促进条例的制定,加强产品、工程、服务、人居质量和质量技术基础立法,加快建立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法规体系。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质量法治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推进质量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的质量矛盾和问题。

  七、实施质量素质提升工程

  (二十)建设规模宏大的质量人才队伍。加强质量教育,培养质量意识,完善质量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管理、技能教育培训,加快培育企业家的质量战略能力,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加强党政领导干部质量战略培训,提高领导干部以质量求生存的意识,树立靠质量促发展的理念。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质量人才培养体制,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置质量科学相关专业,完善由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技师工作站和社会团体等共同参与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中国—东盟质量人才基地,推进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加强质量监管队伍继续教育,建立健全精简、统一、权威、高效的质量监管队伍,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十一)构建质量文化体系。引导企业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的理念,弘扬“工匠精神”,大力宣传优秀企业的质量管理先进案例和各行业领域的质量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标杆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展示质量发展成果。利用全国质量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化日、世界认可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节点的社会效应,加强质量舆论宣传,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鼓励各地提炼并践行城市质量精神,逐步建立形成具有广西特色的质量文化体系,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质量发展文化氛围。

  八、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将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自治区实施质量强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并充实成员单位,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质量强桂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协同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质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围绕质量强桂发展规划,制定本行业质量工作年度计划,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区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工作负总责,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质量强桂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十三)深化质量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同步推进。引入质量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公开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约束自由裁量权,以管理标准化促进管理规范化。整合精简强制性地方标准,进一步优化推荐性地方标准,培育若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和提供第三方服务事务所。全面深化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体制改革工作,加大政府向市场购买检测服务力度,探索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跨区域、跨行业整合,组建一批具有公益性和社会第三方公正地位、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大质量、大标准、大品牌、大发展的质量工作格局,逐步从抓微观质量向抓宏观质量转变、从重监管轻服务向监管服务并重转变、从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二十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质量发展和质量保障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重点支持范畴,健全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政、税收、人才培养等促进质量发展的配套政策、激励机制,支持、鼓励企业实施质量提升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技术标准体系、计量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质量品牌示范区建设和质量人才培养等质量工作的投入力度。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名优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企业要加大对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

  (二十五)加强考核评价。认真落实国家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将质量工作纳入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考核范围。有序推进质量违法活动政府治理和部门执法考核工作,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开展年度评价、中期评价、五年评价、专项评价及第三方评价,强化督查督导和考评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强化考核结果的反馈和运用,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