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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爱国卫生工作,切实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原则,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着力治理影响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

  1.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全区各地要结合“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整治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加强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专项治理行动,不断提高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以雾霾频发地区为重点,坚持源头管控,大力推进高效降尘的清扫保洁作业,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监管,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随意焚烧,狠抓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综合治理。制订或修订村规民约,落实清扫保洁制度,组织开展义务劳动,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2.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饮用水安全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检测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加快全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加强农村特别是重点寄生虫病流行区和地方病病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用水安全问题。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抓紧建立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逐步实现设区市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城(含县级市)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

  3.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各地要把农村改厕工作作为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到2020年底,力争全区的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农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铁路公路沿线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合理整合项目资源,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方投入的改厕筹资模式。

  (二)努力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

  1.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全民健康素养促进长效机制和工作体系,科学、规范、有效开展健康促进工作,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摒弃乱扔、乱吐、乱贴、乱行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社会和谐、精神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加大对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继续实施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等活动,打造一批健康教育的品牌。

  2.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建设一批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全民健身设施、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环境,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逐步提高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开放率和利用率,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着力提高青少年体质,在政策措施上加大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扶持力度,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加强职工体育,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建立职工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加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推广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方法,指导个人根据体质和健康状况开展适合的健身活动,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身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群众经常、持久地参加健身活动。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大力推广和规范传统养生健身活动。

  3.落实控烟各项措施。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领导干部主动发挥表率作用,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3〕19号)精神,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营造全面控烟的社会氛围。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努力建设无烟环境,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

  (三)积极推进社会卫生综合治理。

  1.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将卫生城镇创建作为提高城镇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发挥卫生城镇创建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量力而行开展创建工作,提高卫生城镇创建质量,避免“形象工程”等问题。加强对卫生城镇创建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改进评价标准和办法,完善退出机制,对卫生城镇实行动态管理。到2020年,争取国家卫生城市数量不少于4个,国家卫生县城数量达到全区县城总数的5%。

  2.探索开展健康城市建设。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健康城市建设,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各地要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等重点,将健康政策相关内容纳入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推动健康城市理念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医院,提高社会参与程度。

  (四)科学预防控制传染病和病媒生物,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充分发挥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疾病防控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推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落实传染源管理、危险因素控制、防病知识普及、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控措施。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疾病流行规律和研判情况,发挥爱国卫生工作的独特优势,及早动员部署,调动各方力量,从源头上控制疾病的发生与传播。坚持群防群控,发挥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爱国卫生机构队伍的群众工作优势,强化专业防控和群众参与的协作配合,形成共同防治疾病、促进健康的工作格局。

  2.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调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与流行。进一步完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提高预防控制效果,减少环境污染。

  3.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疫情防控、大型活动卫生防疫保障等工作。在重大自然灾害应对中组织开展环境和饮用水消毒、食品安全保障、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和垃圾、粪便收集处理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爱国卫生工作的主体责任,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发挥统筹领导作用,研究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各级爱卫办要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强化部门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推进依法治理。

  切实加强爱国卫生普法教育,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采取措施将各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爱国卫生相关基础数据在部门间信息共享,强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三)创新爱国卫生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

  进一步转变观念,拓展工作渠道,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工作。改进爱国卫生活动形式和内容,动员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能力建设。

  各地要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建设,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特别要加强基层爱国卫生组织工作能力建设,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级财政要建立爱国卫生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推进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考核,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五、监督检查

  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信息,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各地要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