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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第二批)的通知(桂政发〔2015〕4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桂政发〔2014〕7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23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清理调整行政职权,已对科技厅等31个部门(单位)的权力清单和科技厅等28个部门(单位)的责任清单进行审定,明确科技厅等31个部门(单位)自治区级保留权力事项1089项,主要实行属地管理事项1103项。明确科技厅等28个部门(单位)主要职责304项,具体工作事项1545项,部门间职责边界事项44项,部门公共服务事项98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203项。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相关部门提出,报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自治区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包含自治区级部门直接行使和委托(含部分委托)下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主要实行市、县(市、区)属地管理类行政权力事项,依法列入自治区级部门权力清单,今后原则上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属地管理,自治区级部门除重大事项、跨区域事项外,一般不再直接行使;各部门共性权力事项是自治区级有关部门均拥有的行政权力,计入自治区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总数。

  四、各部门要以此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抓紧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推进清单内的权力事项在平台上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事,优化办事流程,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部门和自治区机构编制、监察、绩效管理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

  五、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部门制定的权力运行流程图,需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编办网站、编制清单的部门网站设置固定板块予以公布。

  附件:1.科技厅等31个部门(单位)权力清单目录.doc

       2.科技厅等28个部门(单位)责任清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