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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县城战略提高县域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意见(桂政发〔2015〕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入实施大县城战略,提高我区县域城镇化水平,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特色城镇为主体,以发展大县城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加强产业培育,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县域城镇扩容提质,城乡面貌焕然一新,综合实力明显增强,走出一条富有壮乡特色、城乡融合发展的县域城镇化发展新路子。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优化布局、协调发展,完善县域城镇体系,形成承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乡村的县域城镇化发展新格局。坚持四化同步、产城融合,强化产业支撑,聚集发展要素,以业兴城、以城旺业。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多元,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传承、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魅力城镇和宜居乡村,形成各具特色、形态多元的城乡格局。坚持改革开放、创新发展,建立健全适应县域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和途径。坚持集约高效、绿色低碳,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县域城镇化进程,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县域城镇化水平实现新提升。全区县域城镇化率由2013年的34.1%提高到2020年的43.9%,年均增加1.4个百分点;到2020年,新增城镇人口411万人,县城平均人口规模达11.7万人。

  ——县级中小城市实现新扩容。到2020年,力争建成10个以上的县级中等城市、30个20万人左右的小城市。

  ——特色宜居村镇实现新发展。到2020年,力争建成100个超2万人的小城镇、1万个宜居村庄和新型农村社区。

  ——管理体制机制实现新突破。户籍管理、土地管理、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县域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日臻完善。

  ——城乡发展实现一体化新格局。加快形成以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社会保障为重点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二、实施大县城战略,加快构建新型县域城镇体系

  (一)推进县城提质扩容升级。坚持提质扩容和凸显特色并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产业、服务和宜居功能,提升品位,增强综合承载力,全面推进县城提质扩容升级。着力将县域人口多、中心城区15万人以上、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城培育成为中等城市。根据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功能定位,加强政策倾斜和重点扶持,发展一批小城市和特色县城,创建城镇化示范县。

  (二)培育经济强镇特色小镇。加强与中心城市发展的协调配套,建设卫星城镇,使其成为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城镇化的重要载体。自治区开展百镇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各县(市、区)分别选择若干综合实力较强或特色较突出的中心镇进行重点培育,加大财政、用地、项目支持力度,建成一批经济强镇、特色名镇、特色小镇和边境口岸城镇。

  (三)建设生态宜居幸福乡村。深入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扎实推进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和幸福乡村建设,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治“空心村”的要求,加强乡村规划,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创新完善农村基层治理结构,建设一批卫生整洁、生态良好、环境优美、和谐幸福的宜居村庄和新型农村社区。

  三、推进产城融合,夯实县域城镇化发展基础

  (一)优化规划布局。实行城镇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同步制定、同步实施,引领城镇产业合理布局发展。坚持以城乡规划为基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目标、产业发展规划为重点、环境保护规划为约束、土地利用规划为边界,积极探索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促进生产功能、生活功能、生态功能、城镇功能的有机融合。

  (二)强化产业支撑。坚持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旅则旅,培育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推动中心城市周边城镇主动融入中心城市发展,积极承接中心城市的产业转移。引导桂东、桂南小城镇主动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鼓励农林产品丰富的小城镇发展特色加工业,建设特色产业基地。扶持旅游资源较丰富的小城镇发展和提升旅游产业。支持矿产资源丰富的小城镇发展特色资源型工业,以工兴镇。支持区位条件好的小城镇培育综合市场或专业市场,发展现代物流业,以商活镇。

  (三)深化产城融合。建立产业园区与城镇新区建设协调发展机制,促进产业向园区聚集、园区向城镇集中,实现共建共享、互动发展,培育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加强城镇创业平台特别是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加快农民工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四)发展农林场场部特色城镇。将城镇周边的农林场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当地城镇发展规划,加强农林场改造升级,实现农林场场部与周边城镇有效对接、融合发展;科学编制农林场场部规划,以规划引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场部经济,提升其综合承载能力,使其发展成为特色城镇。

  四、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县域城镇化发展动力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户口迁移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新型户籍制度,着力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全面放开县城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对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实行居住证制度。

  (二)创新土地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县域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增加对吸纳人口多、集约用地程度高的县域城镇建设用地供给,保障示范县、示范镇新增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建立和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抓好盘活土地存量和城乡闲置、低效土地的开发利用,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改革,拓宽城镇建设用地来源。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长远保障机制。

  (三)创新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构建促进县域城镇化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研究建立支持县域城镇化发展政策性金融机构,允许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县城和小城镇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力度。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放宽县域城镇建设市场准入,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平等参与城镇开发、建设和运营。用好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各项政策,吸引外部资金投入沿边城镇化建设。

  (四)深化住房保障机制改革。将落户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供应范围,建立完善分层次的政策保障、政府支持和市场提供的城镇三级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通过政府集中建设、长期租赁或购买住房并给予一定租金支持、安排廉租住房或由企业提供住房和补贴等方式解决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

  (五)着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将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就业地公共教育体系。逐步实现农民工社会保险全覆盖,依法保障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办法。把进城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社区卫生服务范围,纳入城镇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政策覆盖范围。逐步实行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升学考试、医疗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一证通”,促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六)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探索建立县级规划建设管理—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村委会—村屯规划建设理事会参与管理等四个层级构成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完善乡村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体制机制,试行规划师挂钩联系制、建筑工匠领建制,推动建设用材本土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领。

  五、实施八大工程,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一)实施城乡规划提升工程。完善全区中心镇布局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中小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以及相应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组织编制边境城镇带城镇体系规划。完成中小城市、特色县城特别是城镇化示范县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覆盖。深入实施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尽快实现村镇规划基本覆盖。

  (二)实施城镇承载力提升工程。2015-2020年,每年统筹推进100个左右、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县域城镇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增强城镇功能和综合承载力。到2020年,全区县城驻地人均道路面积达14平方米;县城、重点镇中心区公共供水普及率分别达95%和93%,燃气普及率分别达90%和85%,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75%、50%和85%、70%;分别建成1个以上标准化的中小学校、图书馆、文化艺术馆、博物馆、科技馆、医院或卫生院、体育场(馆)等;农村建制村客车通达率达90%,公共供水普及率达80%左右。

  (三)实施城镇品质提升工程。突出沿海、沿江、沿边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文化特色和生态特色,建设一批体现地方风格、民族特色的风貌建筑群,彰显桂风壮韵。深入推进城镇园林绿化工程,提高县域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建设绿色生态低碳宜居城镇。

  (四)实施城镇建设管理提升工程。加快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市政设施提标改造,推进智慧城市试点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完善城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深化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城建监察执法关系,建设和谐城管,构建事权明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管理科学、监督有力的综合管理体系,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

  (五)实施示范县建设工程。自治区层面选择20个左右经济实力较强、特色较明显、基础设施较完善的县城进行示范建设,明确工作推进机制,按照经济强县、特色县城等不同类型进行规划,突出人口集聚、产业集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资源整合利用等方面的整体性和科学合理性,探索不同类型城镇的城镇化模式,建立示范县协调发展机制,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和政策体系。

  (六)实施示范镇建设工程。到202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100个经济强镇、特色小镇、特色名镇建设,建成经济健康发展、人口规模适度、规划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服务配套、环境整洁优美、保障体系健全的宜居宜业示范镇,并形成一批生产总值超30亿元、财政收入超3亿元、各项发展指标明显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经济强镇。开展美丽宜居小镇、宜居村庄示范建设,建成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美丽宜居小镇、宜居村庄。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发展,到2017年,力争基本完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到2020年,基本完成450个左右的国家级、自治区级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制,实现文化遗产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大幅改善、保护管理机制健全等目标;建成200个特色名村。

  (七)实施进城农民工安居工程。建立覆盖城镇常住人口和农民工的住房保障体系。培育发展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租赁市场,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鼓励产业园区或周边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向农民工供应。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重点配建农民工公寓,优先安置原居住的农民工。

  (八)实施绿色建筑发展工程。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鼓励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创建一批绿色生态城区。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提升建筑能效,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各部门,要把推进县域城镇化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县域城镇化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各市、县(市、区)牵头部门要积极推动并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及实际情况,履行协调、支持城镇化推进工作的职责。

  加强对县域城镇化工作的统筹协调。自治区建立推进县域城镇化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统筹推进县域城镇化规划实施和政策制定落实,协调解决新型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各项任务分工,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规划实施监管。建立健全县乡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确保城乡规划特别是乡村规划的有效实施。强化规划监管,发挥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建立城乡规划行政监督和问责机制,加大对违反规划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规划依法实施。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对县域城镇建设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集中投入县域城镇化建设。加大自治区对县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自治区本级和市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整合与城镇化建设相关的各种资金,重点支持八大工程建设。城镇土地收益重点投向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统筹各类涉农资金,加强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各类教育资源,培养造就一批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加大县域城镇化建设人才引进力度,建设城镇化人才小高地。加强对从事城镇化建设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推进城镇化的能力和水平。

  (五)健全考评机制。制定县域城镇化考评体系和办法,完善考评机制,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县级政府绩效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舆论引导,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推进县域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意义,引导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城镇化建设,共同营造推进县域城镇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