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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桂政发〔2015〕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桂政发〔2014〕7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23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清理调整行政职权,已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民委(宗教事务局)、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审计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4个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审定,明确自治区级保留权力事项1235项,主要实行属地管理事项932项,各部门共性权力事项11项;明确主要职责227项,具体工作事项1232项,部门间职责边界事项23项,部门公共服务事项72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41项。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部门制定的权力运行流程图,需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站、自治区编办网站、编制清单的部门网站设置固定板块予以公布。

  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力清理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报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各部门要以此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机制。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要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抓紧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推进清单内的权力事项在平台上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事,优化办事流程,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政府督查部门和自治区机构编制、监察、绩效管理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自治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要抓紧推进其他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确保其他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附件:1.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权力清单目录

       2.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责任清单

  (本文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登陆://feiqing123.com/fjcf/201507/P020150709384714681678.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