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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桂政发〔201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做好2015年政府工作,实现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按部门分工通知如下(列在分工项目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

  一、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

  2.财政收入增长7%。(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等)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5%。(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等)

  4.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以内,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4%。(商务厅等)

  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之内。(环境保护厅等)

  7.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教育厅等)

  8.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35%。(科技厅等)

  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扶贫办、水产畜牧兽医局等)

  10.城镇化率47%。(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1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0万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12.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1‰以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

  (二)挖掘和培育新的增长点,促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

  围绕构建比较完善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农业、水利、交通、市政、能源、环保、服务业等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构建富有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通过产业化创新、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的商业模式;围绕构建基本均等的公共服务体系,增加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不断改善民生;围绕建设和谐友好的现代生态文明体系,加强环境治理,发展生态经济;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统筹城镇化和工业化融合,推动产城一体;围绕补服务业短板,创新供给激活消费需求,培育养老健康家政、信息、绿色、住房、旅游休闲等新的消费热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商务厅等)

  (三)增强投资和消费双拉动,统筹“三驾马车”协调发力。

  1. 抓好投资和项目建设。努力开辟投资新领域,扩大有效投资,做好投资大文章。201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693项,年度投资2008亿元。其中:基础设施293项,投资984亿元;现代产业296项,投资713亿元;民生及社会管理61项,投资235亿元;生态环保43项,投资76亿元。优化投资结构,鼓励引导资金特别是社会资本投向重大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城镇化建设、社会事业、生态环保等领域。突出抓好2015年和“十三五”初期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

  2. 升级和扩大消费需求。要瞄准群众消费需求变化,培育引导发展型和享受型消费热点,扩大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消费,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升级旅游休闲消费,鼓励养老健康家政消费。推动内贸流通转型升级,扩大和完善销售网络。推进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第三方物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要多渠道促进城乡居民增收,重点提高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水平。(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旅游发展委、民政厅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措施,同步完善工资制度,政策向低职务人员倾斜,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

  3. 提高出口贡献率。加强服务,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市场,促进对外贸易扩量提质。深入实施加工贸易倍增计划,加快建设加工贸易产业园区,打造南宁、北海、钦州、梧州等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促进集聚发展、跨越发展,力争加工贸易增长18%。做实边境贸易,积极推动边民互市贸易转型升级,引导边境经济从通道经济向口岸经济转变,打造加工贸易产业带。(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四)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比较完善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1. 公路方面。加快县县通高速公路建设,着力打通省际通道,力争梧州至贵港、马山至平果、来宾至马山、灌阳至凤凰、柳州至武宣5条高速公路主体建成,新增里程597公里,新增6个县通高速公路,通达86个县(市、区),通达率79%。加快建设河池至百色高速公路。开工贵港至隆安、乐业至百色、南宁经钦州至防城港段改扩建、崇左至水口以及南宁吴圩机场第二高速公路,力争开工荔浦至玉林高速公路。建成一、二级公路1000公里以上,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沥青(水泥)路。(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等)

  2. 铁路方面。围绕“12310”目标加快铁路建设。竣工投产云桂高铁南宁至百色段、湘桂铁路柳南段电气化改造项目,高铁通达11个市。开工合浦至湛江、柳州至梧州、柳州站站房扩建项目,加快规划建设贵阳至南宁客运专线。推进洛湛铁路永州至玉林段扩能、南昆铁路百色至威舍段增建二线、焦柳铁路怀化至柳州段电气化、南宁至凭祥铁路扩能等项目前期工作,建设钦州保税港区铁路集装箱办理站。(自治区铁建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南宁铁路局等)

  3. 水运方面。北部湾港重点建设一批深水航道和泊位,开工铁山港区航道疏浚二期和西港区北暮作业区7-8号泊位等项目,建设钦州港30万吨级进港支航道和金鼓江航道,建成中石化北海炼化项目石化码头、国投钦州煤炭码头等,推进钦州20万吨级集装箱码头、防城港40万吨级码头及航道前期工作。增开北部湾港至东盟国家班轮航线,增加远洋班轮挂靠。西江黄金水道重点解决碍航问题,提高航道等级,建设现代化港口,加快贵港航运枢纽二线船闸等项目建设,力争建成崇左港将军岭作业区一期、百色田东港祥周作业区一期等项目,开工西津二线船闸和贵港华电码头等项目,推进梧州至广州段Ⅰ级航道前期工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海洋局、北部湾办等)

  4. 民航方面。新开工梧州机场迁建和南宁伶俐、桂林兴安等通用机场项目,加快建设桂林机场T2航站楼,推进南宁机场第二跑道和玉林、北海新机场、柳州机场迁建等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进若干通用机场的规划建设,实现北部湾航空公司和桂林航空公司挂牌运营。加大通往东盟国家和国内重点城市的航班密度,争取更多东盟航线经停,实现南宁、桂林机场年旅客吞吐量分别突破1000万人次和700万人次。(广西机场管理集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等)

  5. 能源方面。加快建设鹿寨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防城港电厂二期、钦州电厂二期、合山电厂上大压小第二台机组、神华国华广投北海电厂一期等项目,建成投产红沙核电一期1号机组及一批风电、光伏发电等项目。发展生物质、沼气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骨干输电线路和城乡配电网建设改造,推进500千伏金中直流工程。抓好红沙核电二期、钦州热电厂等项目前期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林业厅,广西电网公司等)

  6. 水利方面。加快建设大藤峡和老口、邕宁水利枢纽,桂林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一期等项目。积极推进落久和洋溪水利枢纽、驮英水库及灌区、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西江干流治理、百色灌区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完成农田水利灌溉渠道防渗配套7500公里,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550万亩。力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工300座、完工250座,建成河堤及护岸工程200公里。(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等)

  (五)大力推进调结构促转型,加快构建富有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1. 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改造提升食品、汽车、机械、有色金属、石化、冶金、建材、造纸与木材加工等传统产业,促进产业向中高端发展。实施铝、糖等产业“二次创业”,创造新业态,增强竞争力。铝业重点推进铝电结合,拉长产业链,发展精深加工,提高附加值。糖业在抓好“双高”基地建设的同时,谋划产业多样性发展的新路径,大力发展综合利用和深加工。依托独特资源优势,支持贺州、来宾、河池、百色等市打造碳酸钙低碳产业链。积极培育先进装备制造、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发展智能制造、轨道交通、航空工业、海工装备、北斗卫星应用及产业、机器人、3D打印、地理信息等高端产业,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与现代制造业融合。抓好柳州新增40万辆乘用车和20万辆电动汽车、防城港钢铁基地冷轧热轧等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园区转型发展,继续支持每个市建设1到2个重点园区,加快30个产城互动试点园区建设。(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质监局、北部湾办等)

  2. 提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现代服务业提升工程,把服务业发展成为我区国民经济的大产业。制定实施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重点谋划和发展现代物流、科技服务、新型专业市场、创意与文化、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健康养生养老、教育、旅游休闲等九大类服务业集聚区,积极发展新业态和新的商业模式。实施服务业百项重点工程,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发展冷链物流、物联网、物流信息平台等现代流通业态。深度挖掘我区长寿养生的优势资源,规划设立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实验区。推进“电商广西、电商东盟”工程,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万村”活动,启动广西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力争组建中国—东盟(玉林)中药材交易所。积极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服务,培育专业、规范、高效的科技服务机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科技厅、教育厅、民政厅、环境保护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农业厅、林业厅、旅游发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质监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办、海洋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以打造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北部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和边关风情旅游带为重点,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推动旅游业跨越发展。建设一批上规模、上档次、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景区景点,抓好南宁万达茂、桂林万达文旅等一批高端旅游项目和重大旅游设施建设,加强古村镇(寨)和古民居的保护开发,加大力度创建特色旅游名县、名镇、名村,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促进旅游与文化、民俗、生态融合发展,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文化厅、北部湾办等)落实好服务业价格、财税、土地等政策,支持推动一批商贸主体“个转企”“小上限”。推进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自治区商务厅、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统计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等)

  3. 提升现代特色农业发展质量。要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争取部分市县成为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使用权、林权抵押担保试点,推动玉林市国家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稳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等金融奖补政策资金2亿元。建立和完善农业综合服务体系,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000家以上。抓好农业基础提升工程,继续推进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逐步实现每个涉农县(市、区)都有一个自治区级或市级示范区。抓好农业科技园区和现代农业技术展示、特色作物科技创新、良种繁育、标准化示范等基地建设。培养新型农民。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继续稳定粮食生产,加强粮食仓储建设。开展特色农业产业“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自治区安排22.32亿元建设80万亩“双高”糖料蔗基地。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加强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推进南菜北运农产品流通综合试点,实施好“广西特产行销全国”活动。抓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自治区农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林业厅、科技厅、工商局、质监局、金融办、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农科院,广西保监局等)开展清洁化标准化生态养殖,发展现代畜牧业。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提升发展海洋渔业,规划建设标准现代渔港,发展现代远洋捕捞,建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海洋牧场。加强与东盟海产品养殖和加工合作,建设中国—东盟海上渔业走廊。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农业厅、林业厅、海洋局,广西海事局等)

  4. 突出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科技资源向企业集聚,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技术、产品、管理、制度、业态、市场等方面创新。实施工业创新发展工程,新增高新技术企业60家、自治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30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3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力争北海高新园区升格为国家级。建设柳州、桂林自治区级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动建立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加快构建公开统一的自治区科技管理平台,调整优化各部门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资金。抓好汽车制造、节能环保、高性能金属、生物质能源、新材料等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新产品研发。通过创业引导基金、种子基金、优惠贷款、技术市场等方式,促进中小微企业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高新化发展。加快建设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和质检中心,推动与东盟各国技术、标准、检验检测等互认与合作。深入实施质量强桂战略,推动企业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设。培养引进多层次高素质的创新人才,提升全民科学素质,营造创业创新氛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金融办、质监局、北部湾办,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六)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加快构建和谐友好的现代生态文明体系。

  1. 加强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全力完成“十二五”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自治区本级安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14.47亿元,推进城镇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城镇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加强城市地下管网普查、建设改造和治理,在南宁、柳州、梧州开展雨水收集利用建设试点,支持南宁市申报国家“海绵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等)建设南宁国家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城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等)推进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系统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供水、湿地保护等项目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建设。(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水利厅、林业厅、海洋局等)

  2. 大力发展生态产业。积极培育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新型建材等新型生态产业。以循环经济和延长产业链为抓手,实施循环经济科技专项行动,推行清洁生产,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创建生态产业园区,对国家和自治区级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旅游,扩大与东盟环保产业合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旅游发展委、科技厅、北部湾办等)

  3. 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实施节能减排降碳工程,重点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和工业能效提升。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上“两高一剩”项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等)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力度,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质监局等)

  4.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严格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加强西江流域水环境和北部湾海洋生态保护治理,强化天然林、珠防林、海防林保护和建设,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石漠化治理和退耕还林工程。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九洲江等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林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海洋局等)自治区本级安排14.64亿元推进“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全面开展“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三个专项活动。(自治区乡村办、林业厅、农业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扶贫办等)

  (七)加强民生和社会事业建设,加快构建基本均等的公共服务体系。

  1. 继续优先发展教育。加快推进教育振兴“双千计划”和“八大工程”,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自治区本级增加投入10.23亿元,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为打造广西教育升级版奠定坚实基础。新建学校312所,其中幼儿园181所、义务教育学校125所、普通高中6所;认定多元普惠幼儿园1000所;启动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动高校分类管理、分类建设、转型发展,加快建设北部湾大学;建设好20个协同创新中心、20个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00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新增8000名左右农村中小学特岗教师和200名左右中等职业学校特岗教师。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编办等)

  2. 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加快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步伐,力争减少贫困人口85万人以上,扶贫生态移民搬迁10万人左右。加大产业、旅游、教育、科技扶贫力度,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其中自治区本级增加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1.15亿元,实施好“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和金融扶贫“百千万”工程,推进“雨露计划”、扶贫小额信贷和生态移民搬迁,加快滇桂黔石漠化广西片区扶贫攻坚步伐。完善扶贫绩效考评机制,全面落实扶贫对象帮扶到户举措,使贫困群众真正拔穷根、挪穷窝、摘穷帽,早日过上小康生活。(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水利厅、林业厅、旅游发展委、金融办、绩效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

  3.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创业。按照“就业优先”原则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促进就业中的积极作用,继续加强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镇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工作。自治区本级增加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3亿元,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产业转移。加快7个国家西部地区农民创业园建设。完善公共投资促进就业机制,夯实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等)

  4.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自治区级统筹,探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和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进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医保城乡统筹试点,加快“金保工程”信息化建设,力争实现全区社会保障“一卡通”。自治区本级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6.83亿元。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从320元提高到380元。(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等)加强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城乡低保、慈善和减灾救灾等工作,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努力消除群众生活的后顾之忧。(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等)

  5. 大力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挖掘利用我区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资源,打造民族文化品牌,强化文化精品创作,发挥漓江画派等文化品牌的作用,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文化事业大繁荣,提升我区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自治区本级安排资金3亿元,建设1500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实施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建设100座台站。建成200个示范(数字)农家书屋,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场所免费开放,完成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推进左江花山岩画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发展文化创意、网络服务、数字动漫等新型业态。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努力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办好第13届全区运动会。打好文化、体育对外交流“东盟”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自治区文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体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等)

  6. 统筹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构建分级诊疗体系。抓好县级公立医院等改革,全面推进新农合市级统筹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力争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建设,加大基层医疗卫生设施投入力度,建设一批项目,着力缩小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差距。启动免费定向医学专科生培养项目,实施基层医疗机构“特岗计划”。实施好单独两孩政策,持续推进诚信计生。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医养结合,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让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等)

  7.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强化责任落实,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自治区公安厅、安全监管局等)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自治区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预警体系,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应急、反恐处突等能力建设。依法规范互联网管理,净化网络环境。(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信访局、应急办等)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落实政府法律援助责任,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加安全、更加安心、更加安定。(自治区司法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工商局、法制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

  8. 抓好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筹措资金520亿元继续实施10项为民办实事工程,重点抓好“千村通公路”、260万农村居民安全饮水、千万农户住房保险、20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一批幼儿园、5000个自治区级绿化示范村屯等六个方面的民生项目,确保建成一个、见效一个、惠及一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林业厅等)

  (八)深入实施“双核驱动”战略,推动“三区统筹”协调发展。

  1. 升级发展北部湾经济区。着力抓好基础设施、产业升级、港口物流等256个重大项目。积极引进上下游产业链项目,打造石化、修造船、冶金、镍铁合金新材料等特色产业集群,重点培育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海工装备、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争取国家在我区设立海洋研究机构。建设港航合作、边贸合作、软件与信息服务、滨海高端度假等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推进与西南中南地区无水港合作,大力发展海铁联运和远洋运输,切实降低物流成本。加快户籍同城化、港口建设管理运营、重点产业园区发展、人才管理使用、行政管理等改革创新。启动凭祥综合保税区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南宁保税物流中心升级为综合保税区。全面推进经济区同城化发展,出台统一的养老、工伤、失业、城镇基本医疗、生育等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自治区北部湾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旅游发展委、商务厅、编办、海洋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2. 加快西江经济带崛起。围绕交通、产业、生态、城镇化、开放合作、公共服务六大建设,全面实施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自治区本级2015年安排7亿元专项资金,继续推进基础设施大会战166个重大项目,加快打通西江黄金水道经脉,打造快速互联互通交通体系,打牢能源水利保障支撑。大力承接粤港澳等产业转移,完善重大产业布局,创建西江高新技术产业带。用好国家赋予的流域可持续发展、对外开放、金融、土地等先行先试政策。设立珠江—西江产业投资基金。建设千里生态廊道,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林业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金融办等)

  3. 振兴左右江革命老区。制定实施左右江革命老区重大工程建设攻坚3年行动计划,2015年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同时利用各有关方面和社会资金,围绕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化以面向东盟为重点的开放合作等六大任务,实施好重大基础设施、特色产业发展、生态经济建设、扶贫攻坚、惠民富民等五大工程,让老区焕发新活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商务厅、农业厅、林业厅、环境保护厅、扶贫办等)

  4.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优化城镇空间格局,发展北部湾城市群、珠江—西江城镇带、沿边城镇带,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力,提高区域性城市集聚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北部湾办等)深入实施大县城战略,建设好20个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实施城市承载力提升百项建设工程、百镇建设示范工程和进城农民安居工程等“十大工程”。(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等)推进贺州“多规合一”和柳州、来宾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争取将具备条件的县有序改市。(公安厅、民政厅等)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生态宜居城镇。自治区本级将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资金25.5亿元,推进棚户区改造14.33万套、农村危房改造13.5万户。完善城市路网设施,强化交通拥堵治理。加快供水设施建设,新增和改造供水能力90万立方米/日,新建和改造供水管网1000公里,设区市、县城和重点镇的公共供水普及率分别达到95%、85%和75%。(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等)推进县县通天然气工程,力争实现城镇燃气普及率90%以上,天然气利用覆盖14个设区市和60个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等)抓好宽带城市示范、宽带网络优化提速工程,推进三网融合。(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等)

  (九)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提升开放合作水平。

  1. 深化全方位开放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建设,以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年为契机,进一步拓展与东盟交流合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办、北部湾办、海洋局,广西博览局等)办好第1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广西博览局等)、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广西贸促会等)、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论坛(商务厅等)。充分利用泛北部湾、大湄公河次区域等合作平台,争取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等投资,加快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建设,推进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北部湾办等)在国家支持下筹划建设中国—东盟信息港,办好中国—东盟电子商务峰会。着力抓好中马“两国双园”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和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东兴、凭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现有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扩区调整。着力做好中国(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凭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申报工作。加快沿边开放开发,加强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及口岸建设,大力发展口岸经济。积极拓展与欧美日韩澳新等国合作。(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投资促进局、港澳办,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继续深化与西南中南地区合作,推动规划建设南广、贵广高铁经济带。积极推动两广一体化,深化与港澳台合作。加快推进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等跨省合作园区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外办、港澳办等)

  2. 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实现进出口货物在北部湾经济区自由流转,全面实施多部门“三个一”合作,建设“单一窗口”,推进全区及与珠三角、西南中南区域通关一体化,申报西江流域综合保税区。推动重点口岸扩大开放和升格,争取铁山港口岸正式开放,加强口岸基础设施、电子口岸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动中越、中马“两国一检”查验新模式。(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海事局等)

  3. 加大引进来走出去力度。坚持招大引强,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工贸易倍增等方面引进更多的龙头项目,实现招商引资质优量增。开展好“跨国公司暨世界500强八桂行”“央企广西行”等活动。鼓励和支持我区优势企业开拓东南亚、非洲等市场,加大在境外矿产资源、农业、林业领域的国际合作,以工程承包带动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自治区商务厅、国资委、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投资促进局等)

  (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深化改革,最大限度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1. 深化行政审批和管理制度改革。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今后原则上不再新设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家部署及时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为基层、企业和各种市场主体松绑放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行一口受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做好“接、放、管”。(自治区编办、法制办、政务办等)深入实施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先照后证”。(自治区工商局、编办、法制办、财政厅等)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治区编办、政务办等)和各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自治区质监局、编办,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完成自治区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自治区工商局、质监局、编办等)推进“四所合一”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自治区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法制办等)

  2.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调整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尽可能缩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减少、简化、整合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大力推行串联改并联、网上审批,建立上下联动、部门之间协同配套的投资项目审批监管体系。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扩大民间资本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推广PPP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与政府合作参与项目建设运营。探索设立新兴产业创业引导基金和PPP合作创新基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商局、政务办,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

  3. 强化土地利用和供给管理。按照集中统筹和分级保障、总量控制与动态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做好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重要民生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根据国家新要求,建立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执行动态管理机制,将市、县、区已批准用地的供地率与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盘活存量用地,提高用地审批效率,解决供地率低的问题,争取各市、县、区供地率达到60%以上,使土地利用更加集约高效。调整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加快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国土资源厅等)

  4. 加强财税管理改革。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预算法》,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依法组织财政收入,硬化预算约束,落实支出主体责任,加快支出进度,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清理整合规范并公开专项资金,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全面清理整顿财政专户,盘活存量资金,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支持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建设。加大对基层的财力补助力度。清理规范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清理甄别政府性债务并规范管理。推进“营改增”和消费税等税收制度改革。(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等)

  5. 改革创新金融服务。加快推进沿边金融综合改革,通过扩大跨境人民币贷款规模、设立人民币投贷基金、境外发债、引进外资股权投资等方式,打通人民币双向流通渠道,积极引入境外资金。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重点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和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加快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农村融资担保体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深入实施“引金入桂”战略,积极发展金融市场主体,推动设立民营银行、合资证券公司、法人寿险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展地方小微金融机构,完善金融组织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充分发挥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引进保险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自治区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保监局,广西证监局等)

  6. 做好其他重要工作。要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增进团结和谐,推动繁荣发展,打造更加亮丽的民族团结进步品牌。启动2018年自治区成立60周年社会公益性项目筹备工作。(自治区民委、发展改革委)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广泛开展国防教育、双拥共建活动,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确保边海防安全稳定。(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民政厅、边海防办)依法保障公民特别是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继续做好外事、侨务、宗教、统计、人防、气象、地震、农垦、水文、测绘、参事、史志、档案等工作。(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围绕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好“十三五”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制定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自治区本级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在北部湾经济区和国家级重点园区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强化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惩处假冒伪劣、蓄意污染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行为,建立科学的抽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培育和规范中介组织。加强新常态下对经济运行的监测和预警。(自治区编办、法制办、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工商局、质监局、民政厅、监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二)强化行政依法决策。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配合人大常委会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地方法规,提请审议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理条例等6项地方性法规草案,针对灾害防御、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制定出台相关政府规章。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多听取民意、多集中民智,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执行效果评估。制定出台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聘请知名法律专家、执业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稳妥推进公职律师发展,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自治区法制办、司法厅、发展研究中心等)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加强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健全完善执法依据、程序公开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自治区编办、法制办等)

  (四)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加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民生资金和项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审计力度,严肃整改问责。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向人大报告。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自治区监察厅、审计厅、法制办等)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着力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以及以教育、医疗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立健全各级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自治区政务办、编办、法制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招标投标管理局、教育厅、卫生计生委等)

  (六)加强廉洁政府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严肃财经纪律,倡俭治奢,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严格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国有资产监管。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等)完成全区行政机关和参公单位公务用车改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工作要求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负责,认真履职,加强协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作为履职尽责的重点抓好落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事项的落实负总责,要亲自主持审定本部门所负责事项实施方案,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参加单位要主动配合,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制订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对量化指标要明确阶段性的目标任务;对不能量化的工作任务,要有具体的工作任务载体),明确分管领导、实施责任机构、督办责任人、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以及参加单位的具体任务。请参加单位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涉及本单位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总体实施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抄送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三)做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要按照《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署新闻发布计划》开展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主持,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和发布会责任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自治区政府新闻办要做好每次新闻发布会的记者和媒体邀请、新闻发布材料审阅、对外宣传报道口径把关、会务保障等工作。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由发布会责任单位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对接沟通后,拟订发布工作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以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由发布会责任单位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共同商定发布工作方案,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各责任单位要在召开新闻发布会后5个工作日内将新闻发布会情况书面报送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四)按时报送有关材料。请各牵头单位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本单位牵头负责的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抄送自治区政府督查室;于2016年1月5日前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抄送自治区政府督查室。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部门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报,每月5日前将上月进展情况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为民办实事进展情况,每季度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1次,抄送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五)进一步强化督查和考评。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要将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及召开新闻发布会计划完成情况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年度决策督查工作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纳入对自治区相关部门2015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评。区直各部门也要把本单位负责的重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计划,明确督办责任人,实行跟踪督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六)加强上下配合。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全面抓好《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没有下达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区直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好各项日常工作。

  附件: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署新闻发布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2日

  附件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署新闻发布计划

  一、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

  1. 县县通高速公路。(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发布时间:12月)

  2. 市市通高速铁路。(责任单位:自治区铁建办,发布时间:12月)

  3. 县县通天然气。(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时间:4月)

  4. 自治区投资和统筹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时间:3月)

  5. 落久水利枢纽、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开工。(责任单位:水利厅,发布时间:项目开工后)

  6. 建成投产红沙核电一期1号机组。(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时间:投产后)

  二、产业发展

  (一)工业。

  7. 铝、糖产业“二次创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布时间:3月)

  8. 贺州、来宾、河池、百色等市打造碳酸钙低碳产业链。(责任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布时间:6月)

  9. 产城互动试点园区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布时间:3月)

  (二)农业。

  10. “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双高”办,发布时间:3月)

  11. 特色农业产业“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农业厅,发布时间:3月)

  12. 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农业厅,发布时间:2月)

  13. 玉林市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责任单位:农业厅,发布时间:10月)

  (三)服务业。

  14. 服务业百项重点工程。(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发布时间:项目确定后)

  15. 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发布时间:全区服务业发展大会召开后)

  16. 全区旅游业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发布时间:4月)

  17.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责任单位:商务厅,发布时间:商务部正式批复后)

  18. 创建广西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验区。(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发布时间:4月)

  19. “广西特产行销全国”活动。(责任单位:商务厅,发布时间:8月)

  三、改革创新

  (一)改革。

  20. 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责任单位:自治区编办,发布时间: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决定后)

  21. 广西全面推行 “三证合一”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制度改革。(责任单位:自治区工商局,发布时间:9月)

  22.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办、质监局分别负责,发布时间:5月)

  23. 调整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整合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推行串联改并联、网上审批。(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时间:目录调整修订后)

  24. 推行PPP 融资模式。(责任单位:财政厅,发布时间:6月)

  25. 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责任单位:财政厅,发布时间:6月)

  (二)创新。

  26. 柳州、桂林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科技厅,发布时间:6月)

  27. 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中国—东盟质检中心、自治区科技管理平台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质监局分别负责,发布时间:6月)

  28. 创新驱动政策文件。(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布时间:自治区创新驱动工作会议召开后)

  四、开放合作

  29. 广西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方案。(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发布时间:实施方案批准后)

  30.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中马钦州产业园等开放合作平台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分别负责,发布时间:7月)

  31. 广西重点口岸延长通关时间、“单一窗口”通关改革启动仪式。(责任单位:商务厅,发布时间:分别为3月底、6月底)

  32. 实施加工贸易倍增计划和加工贸易产业带建设。(责任单位:商务厅,发布时间:10月)

  33. 中国(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凭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申报获批。(责任单位:自治区北部湾办、商务厅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发布时间:获批后)

  34. 口岸扩大开放和升格。(责任单位:商务厅,发布时间:7月)

  35. “跨国公司暨世界500强八桂行”、2015年“央企广西行”。(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投资促进局和自治区国资委,发布时间:根据活动安排情况确定)

  五、区域发展

  36. 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责任单位:自治区北部湾办,发布时间:10月)

  37. 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时间:3月)

  38. 左右江革命老区重大工程建设攻坚3年行动计划。(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时间:计划实施后)

  六、生态环保

  39. “十二五”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时间:12月)

  40. 国家和自治区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时间:8月)

  41. 生态经济和生态产业发展政策及配套文件。(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时间:全区发展生态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后)

  七、民生和社会事业

  42. 教育振兴“双千计划”“八大工程”实施情况。(责任单位:教育厅,发布时间:12月)

  43. 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总体规划。(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发布时间:5月)

  44. 全区社会保障“一卡通”。(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时间:实现后)

  45. 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共同负责,发布时间:3月)

  46. 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时间:10月中旬)

  47.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时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后)

  48. 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时间:4月)

  八、法治政府

  49. 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责任单位:自治区编办、商务厅、财政厅分别负责,发布时间:10月)

  50. 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工商局,发布时间:12月)

  51. 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完善政府规章。(责任单位:自治区法制办,发布时间:10月)

  52. 建设新型智库。(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发布时间:6月)

  53. 制定出台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聘请知名法律专家、执业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责任单位:自治区法制办,发布时间:4月)

  54. 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机构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编办、法制办,发布时间:11月)

  55. 全区行政机关和参公单位公务用车改革。(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发布时间:12月)

  56. 建立健全各级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办,发布时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