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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桂政发〔2014〕7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各级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桂发〔2013〕16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三个文件的通知》(桂发〔2014〕5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推行自治区、市、县(市、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核心,全面清理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科学配置行政权力,明确政府部门责任,将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为实现我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行自治区、市、县(市、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统一标准、分级推进。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行政权力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包括:自治区、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列入党委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机构,也要逐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主要任务是:

  (一)全面梳理现有行政权力。此次清理的行政权力事项,是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行使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制定政策法规、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以及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及其内部管理职权等不列入权力清单。各级各部门对现有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逐项列出权力名称、行使主体和实施依据等,形成部门行政权力目录。

  (二)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在梳理行政权力的基础上,按照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工作必须坚持职责法定原则,严格将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权力行使的依据。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下放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由下级政府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对实际工作中存在交叉、管理分散等情况的,要进行整合;虽有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以及没有管理对象、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权力,可按暂不执行的意见处理,并根据有关程序提出修改法律法规的建议。

  (三)统一标准依法审核确认。对各级部门清理后拟保留的行政权力,各级政府要依法依规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论证。要制定严密的工作程序和统一的审核标准,确保审核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要按照统一的清理范围、权力分类、编制标准、审核口径等,明确权力事项名称、权力类型、行使主体、实施依据等,落实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清理、审核和确认等工作。权力清单的审核结果,报同级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依照规定程序确认。

  (四)优化运行流程。依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要细化具体工作环节及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要优化运行程序,着力简化办事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和强化工作责任,提高运行效能。有法定程序的,按照法定要求细化流程;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便民高效原则设置流程。同类行政权力且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绘制通用流程图;有关键性差异的,单独绘制流程图。

  (五)编制部门责任清单。在清理行政权力事项的基础上,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编制部门责任清单。责任清单应明确部门主要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公共服务等内容,防止行政管理不作为,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编制责任清单是与权力清单制度相配套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按照职责法定原则审核后,其相关责任事项与权力事项一并报同级政府审定。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投资领域要积极探索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适时开展相关工作。

  (六)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除保密事项外,经各级政府审定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具体内容应包括每项权力的名称、编码、类型、行使主体、运行流程、责任事项和监督方式等。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据清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根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于2015年9月底前公布,试点市、县(市、区)政府部门清单应适当提前公布;其他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于2016年7月底前公布。

  各级政府要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一并列入公开范围,每年将各部门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清单向社会公开。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保留、取消、转移、下放、整合的各类行政权力,要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优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快实现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按照理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要求,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管,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

  (八)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定依据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变化,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行政权力及责任事项发生变化的,要定期对清单修改完善,按程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及时对职责调整较大的部门“三定”规定进行修订,规范部门职责,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相对应的配套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九)强化对权力运行和履行职责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办事公开、办事承诺、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对权力运行和职责履行的制约及监督。要充分利用信息科技手段,进一步完善我区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程、实时监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切实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工作扎实推进。自治区成立由自治区主席陈武担任组长,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危朝安,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黄道伟,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长周新建,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范晓莉为副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法制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编办,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责任分工,由领导小组另行行文明确。

  (二)突出抓好重点。根据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管理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重点在权力事项的取消、转移、下放上下功夫,在规范权力运行上下功夫。要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行政权力的清理与规范,放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区发展环境。

  (三)强化督查指导。各级政府要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敷衍塞责、搞形式走过场。上级政府要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和标准,加强对下级政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要加强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