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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十七届亚洲运动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桂政发〔2014〕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韩国仁川举办的第十七届亚洲运动会上,我区运动员在比赛中发扬不怕困难、勇攀高峰的拼搏精神,取得了5枚金牌、4枚银牌、4枚铜牌的好成绩,实现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为中国体育代表团做出了贡献,为我区赢得了荣誉。为表彰先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重大比赛奖励办法》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一、授予韦永丽、廖俊林、白雅雯、田佳宁等4位运动员“自治区劳动模范”称号。

  二、授予田玉梅、秦卫、陆启周、林军等4位教练员“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称号。

  三、给广西田径队、广西体操队各记集体一等功1次。

  四、给运动员黄小惠、邓森悦、杜建超及其教练员黄日锋、周晓兰等5位同志各记一等功1次。

  五、给运动员黄熙、钟雪纯及其教练员韦晨阳等3位同志各记二等功1次。

  六、给运动员米忠礼、杨威、杨穗玲、张春莉等4位同志各记三等功1次。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继续保持和发扬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再接再厉,奋勇争先,力争在国际和国内比赛上再创佳绩,为广西争光,为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再立新功。全区广大体育工作者、各行各业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以他们为榜样,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争创一流业绩,为我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