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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北部湾港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4〕6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北部湾港是我国西南中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口。面对共建海上丝绸之路和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的新使命、新要求,为充分发挥北部湾港的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构筑与东盟更加紧密合作的港口综合运输体系,提升北部湾港在我国沿海港口群中的战略地位,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区域性综合枢纽港和集装箱干线港,深化改革加快北部湾港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改革加快北部湾港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北部湾港是我区的核心战略资源,必须进一步发挥龙头带动效应。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沿海港口资源整合实现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主体和统一北部湾港名称,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快,码头专业化、大型化水平不断提高,货物吞吐量保持快速增长,有力带动了临港工业乃至北部湾经济区的快速发展。新形势下,北部湾港的战略地位日益突出,是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的垫基石,是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的桥头堡,是建设海上丝绸之路的新门户。必须加快破解目前经营管理体制机制不顺,资源配置不集中,大型深水专业化码头少且结构不合理,现代港航服务业发育不足,集疏运体系不完善,港口开放度和国际化程度不高,通关不便利等突出问题,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魄力、更实的举措,深化港口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大力度建设港口基础设施,加快形成综合功能强大、通关便捷高效的现代化大港,打造成为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为加快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更好地服务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二)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企分开,优化政府服务,整合自治区各部门与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以下简称沿海三市)政府的力量,充分发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作为港口建设经营龙头企业的作用,以更大力度推进港口体制机制改革,深化港口对外开放合作,促进港产城联动发展,推动港口向大型化、专业化、信息化、国际化、低碳化快速发展,打造“北部湾港”国际化品牌,实现北部湾港跨越发展。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北部湾港货物年综合通过能力达到5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1000万标箱,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现代化港口体系,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

  三、强化规划引领、明确功能定位

  (四)强化港口优先的规划理念。沿海三市要牢固树立“以港兴市,港口优先”的规划理念,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更加注重港口发展,优先保障港口作业区、港口物流以及临港产业用地,为港口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港区后方陆域配套用地。邻近港区和规划港区的后方土地用途、功能要予以严格控制,主要用于与港航产业相关的配套产业。整顿和清理在港口规划用地范围内与港口业务不相适应的建筑设施。

  合理规划并充分预留港区内外口岸单位办公设施、查验场地等用地,避免占用码头、堆场作业用地;预留港区周边集装箱堆场用地。

  (五)促进一港三域协同发展。准确界定不同港域功能,集约发展港口配套体系。进一步完善以防城港域为主的大宗散货运输体系,辅助发展集装箱运输体系;建设以钦州港域为主的集装箱运输体系和石油化工运输体系;打造以北海港域为中心的国际邮轮旅客运输体系、商贸和清洁型物资运输体系。着力培育以钦州保税港区为依托的北部湾国际集装箱干线港,逐步提高北部湾港在全球集装箱运输网络中的作用。

  (六)实施新一轮北部湾港总体规划修编。科学合理规划调整港区的功能分工、定位和范围,以此为依据,综合考虑港口、物流、产业联动发展的需要,依法科学划定港口建设和港口物流用途专属区,为现代港口业务转型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研究编制港口集疏运体系、港口配套物流园区布局、港区市政基础设施、现有港区功能结构调整、港口口岸建设等综合、专项规划,并纳入港口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四、全面深化港口管理运营体制机制改革

  (七)加快组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沿海港口行政管理实行自治区垂直管理模式,统一港口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执法监督、统一政策、统一港口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统筹港口统一调度、引航等港政公共服务。

  (八)建立北部湾港口综合协调机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牵头,成立发改、港口、铁路、公路、商贸、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金融保险等部门以及沿海三市政府参与的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综合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港口规划发展、重大功能布局、口岸开放协调、重大项目推进、重大政策制定、通关便利化等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北部湾办。设立由自治区北部湾办牵头组织的沿海三市定期会商制度。

  (九)推动港口公益性与经营性项目分开。逐步将现有分散沿海三市和企业的航道、锚地、防波堤等港口公益性基础设施资产统一划入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并理清自治区与沿海三市政府及相关企业的权责关系。涉及港口公益性项目以及引航等公共服务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由北部湾港口管理局统一实施。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沿海三市政府统筹负责,并积极向中央有关部委争取支持。

  港口码头、港内配套物流园区等经营性设施以及拖轮服务等港口经营性服务项目,实行市场化、企业化经营,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十)推进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政府对港口的管理由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注重提供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服务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引导港口企业创新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推进精益化管理,围绕效率、服务、品牌开展公平竞争,不断提高港口经营专业化和服务规范化水平。鼓励大型港口企业从生产经营型管理向资本营运型管理转变,鼓励民间资本依法投资经营港口业务,支持国有港口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创新港口标准化体系,研究制订港口设施装备、货物装载、服务质量等行业服务标准,建立北部湾港统一的经营市场诚信体系。

  五、大力提升港口通过能力

  (十一)积极推进超大能力的深水航道和专业化深水泊位建设。加快建设防城港域企沙南20万吨级航道,钦州港域30万吨级航道,北海铁山港域15万吨级航道。推动防城港域20万吨级锚地、钦州港域30万吨级危险品锚地,北海铁山港域10万吨级LNG大型专业锚地等水上支持保障系统建设。在防城港、钦州市开展40万吨级矿石码头和20万吨级集装箱码头及航道专题研究和规划,并适时建设,加强后续相关监测、观测、探测和规划修编工作。

  (十二)重点开拓公共码头连片开发区。按照集约利用、成片开发的原则,重点规划建设防城港企沙南作业区、企沙东港区,北海铁山港西港区北暮和啄罗作业区、铁山港东港区,钦州港大榄坪作业区、大环和三墩作业区,使这些优质岸线资源成为公共码头连片开发区,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为依托,引进国内外有实力、有班轮航线和组货网络的大型优质港航企业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合作开发,分别在沿海三港形成基础设施齐全、功能定位清晰、配套服务完善的现代化新港区。

  (十三)加快现有港区码头功能结构调整。通过挖潜、改造、升级,推进防城港域渔澫港区、钦州勒沟港区老旧码头专业化改造,引进先进管理方式和技术,提高现有码头泊位的通过能力;推动北海石步岭作业区功能重新定位,逐步向邮轮服务业、游艇、旅游等发展转型升级。

  六、突破瓶颈完善集疏运体系

  (十四)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按照现代化综合运输体系要求,进一步强化以港口为龙头,通往西南中南地区的公路、铁路、航空、管道等综合性、多功能交通大通道的规划与建设,为港口提供衔接顺畅、能力适应、快进快出的通道资源。

  加快完善与港口发展相匹配的铁路、公路等集疏运设施。打通大通道关键缺失段,针对运输瓶颈加快增建新线提升通过能力,大力提高铁路的复线率和电气化率,推进高速公路、铁路与港口的直接连通。近期重点加快建设南昆二线、黔桂二线、柳肇铁路、合湛铁路、黎湛铁路电气化改造等干线铁路项目,加快建设连接港口的钦州港至钦州保税港区、铁山港区、企沙港区等支线铁路,加快建设企沙、铁山港等进港高等级公路。加强港口后方铁路站场建设,提升作业能力和效率。加强与铁路部门合作,积极开通港口直通腹地省份的“五定”(定点、定线、定车次、定时、定价)班列。进一步在规划和建设上强化港口与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无缝对接,提高海铁、海公、海空、水水等多式联运的便利性、高效性。

  (十五)共建西南中南地区内陆“无水港”群。主动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加强与后方腹地的区域合作,推动与西南中南各省共建北部湾港、共享北部湾港,加快布局北部湾港在西南中南地区的“无水港”群。将“无水港”合作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西南中南省区政府间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内容,建立政府牵头、企业推进的机制,引导和支持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与属地企业合作共建“无水港”,加快形成覆盖西南中南各省重要物流节点及相关城市的“无水港”群,吸引更多的货源从北部湾港中转。

  (十六)切实降低港口综合运输成本。改革现行的沿海铁路价格制定与收费机制,协调国家铁路与地方铁路以“同运距同路网同价格”为目标,建立港口与沿海铁路一体化运作机制,探索港口企业参与铁路通道的经营,降低海铁联运成本。引进先进管理方式和技术、设备,加大对集装箱装卸设备设施的投入,优化运营管理方式,建立完善港口具体管理规章制度,提高作业效率,规范装卸费、堆存费、拖轮费、理箱费等港口服务费用。对集装箱运输船舶,实行优先签证、优先进出港、优先靠泊;对港口集装箱实行优先装卸作业、全天候服务;对承接集装箱运输的汽车、火车,在空车入港作业、装卸安排、重车挂运等方面给予优先。规范各类代理服务收费,鼓励代理企业合作联营、组建联合体,着力改变代理企业小、散、乱的状况,扶持大企业整合物流、金融和信息资源提供供应链服务,提高业务透明度。

  (十七)增开三港间“穿梭巴士”。大力支持和发展沿海三港域之间的海上“穿梭巴士”,促进三港域班轮共享、运力衔接、功能组合。加快完成沿海高速公路升级改造,推进建设滨海公路,实现三港一体化。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简化集装箱在三港间的转关通关手续。

  (十八)开展平陆运河前期工作。争取国家支持,发挥内河集疏运作用,积极推动平陆运河前期工作,并适时开工建设。

  七、培育加密班轮航线

  (十九)大力培育集装箱班轮航线。重点开通和加密至东南亚、港台、日韩等地的航线,增加国际干线集装箱船挂靠,培育开通远洋班轮航线。以钦州保税港区为中心,以防城港域和北海港域为两翼,大力提升北部湾港集装箱运输能力,为千万标箱目标创造各种必要条件。

  推动港口资源带动港口航线发展。对在北部湾经济区注册,引进或开通国际、洲际集装箱班轮航线、邮轮航线的港航企业,优先支持参投或控股等方式参与北部湾港口、码头及物流项目建设与管理运营。

  (二十)进一步强化和培育专业散杂货运输航线。按照北煤南运、北粮南调等资源互补的传统习惯,进一步强化和培育我国南北传统内贸航线,充分发挥防城港的大宗散货中转、交易功能,重点加大矿石、煤炭、粮食、硫磷等大型专业码头建设,依托港口物流,着力培育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二十一)积极发展邮轮经济。积极推进北海石步岭港区升级改造,加强北海区域性邮轮母港建设,完善邮轮港口功能。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邮轮企业开辟邮轮航线,培育本土邮轮公司,拓展东南亚、香港、台湾及其它沿海旅游资源开发,打造精品邮轮航线。借鉴国际经验,研究探索方便旅客出入境的管理模式,配套建设北海、防城港国际客运中心。

  八、强化临港产业支撑

  (二十二)突出发展带动专业物流的临港产业。建立以港口为依托的石化、冶金、粮油加工、煤电等大进大出的产业集群,带动石化、矿石、煤炭、粮食等专业物流发展,形成临港产业促进港口物流、港口物流推动临港产业的良性互动发展模式,有序推动产业园区、港口、城市三位一体共同发展,推进临港产业发展和港区、物流园区、产业园区一体化运作。

  (二十三)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产业。规划建设北部湾加工贸易产业带,坚持高起点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优先发展电子信息、高新技术等产业,带动相关原材料进口和产成品出口的快速增长,增加本地外贸适箱货源,形成以加工贸易产业增加箱量、以箱量吸引航线、以航线吸引货源的良性循环。

  (二十四)加快发展船舶修造产业。积极引进世界船东公认和国际一流船级社认可的国际知名企业和品牌入驻,大力发展现代船舶、海洋工程装备等装备制造产业,着力发展为到港船舶维修、保养、配备件等港口辅助服务业,促进形成造、修、拆、配协调发展的局面。

  九、积极培育开拓港航服务业

  (二十五)完善港航服务产业链。以集聚货物、船舶、交易、信息、人才、技术等航运要素为主线,鼓励发展港航物流、信息、贸易、金融、咨询等现代航运服务业,提高航运软实力。支持加快培育电子商务服务,发展中转配送、流通加工服务,开展冷链、汽车、石化等专业物流业务。

  (二十六)规划建设港航服务业集聚区。在北部湾沿海规划布局港航服务业集聚区,鼓励创新政策体系,集聚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航运咨询、航运经纪、船舶技术、后勤补给、海事法律服务等各类航运服务要素,规划建设与现代化港口航运服务业相适应的高端城市配套基础设施。吸引各类国际海事机构在北部湾设立分支机构,加强海事法院建设,争取设立海事仲裁组织。研究组建北部湾航运交易所、北部湾海洋海运院校以及航运专业研究机构等。积极培育具有特色的北部湾航海文化。

  (二十七)建设临港枢纽型现代物流园区。依托沿海三港,规划建设大型物流园区,强化物流配送功能。积极发展国际贸易,建设煤炭、矿石、钢铁、粮食、油品、化工、木材和汽车等大型交易市场,将堆场变市场。建设完善中国—东盟商品交易中心,积极培育现货和期货交易。充分发挥北部湾保税物流体系的功能,积极开展保税物流、国际采购、国际中转、展示交易、检测维修等业务。

  (二十八)建设统一的北部湾港公共信息平台。支持北部湾港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港口、航运、货主、代理、口岸监管部门的电子数据和信息互联互通。以港口、航运、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口岸相关部门为主体,开发建设口岸政府监管、航运和物流信息服务一体化的公共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增值服务能力。支持港口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促进港口生产、服务、管理各环节信息与公共信息平台融合,提升港口服务效率、安全性能、服务质量和服务便捷性。

  十、扩大港口开放合作

  (二十九)积极引进战略合作伙伴。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大力吸引国际著名港航企业参与北部湾港的发展,全力提高北部湾港的国际化程度。在码头投资运营、班轮航线经营、物流地产开发、货代船代经纪、邮轮产业合作等领域引进一批国际品牌企业集聚北部湾港,提升北部湾港在全球航运物流网络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沿海三市政府和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市港联动的战略合作引资机制,重点对公共码头连片开发区招大商、引强商。支持西南中南省份政府、大型企业在沿海三市依托港口资源,建立临港产业合作园区。

  (三十)加强与国内外重要港口的合作。加速与东盟港口的互联互通,加快建设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加强与我国华东和北方港口,以及与日韩、中东、欧美、非洲等地主要港口的合作。探索与周边港口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合作关系。

  十一、强化保障措施

  (三十一)推进港口行政管理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在国家和自治区简政放权的基础上,深化推进北部湾港口行政审批的简政放权工作,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对符合北部湾港总体规划的港口投资项目,属于自治区级审批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互为前置的审批事项,建立缩短前期审批时限的并联审批机制。建立港口“权力清单”制度,营造有利于港口航运业发展的法制环境。

  (三十二)建立完善支持港口航运发展的政策法规。整合自治区现有支持沿海港口发展的各项资金,重点支持港口公益性设施建设、集装箱业务发展,完善港口公益性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结构。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适当安排一定比例支持。

  优先落实港口建设用地指标,对围海造出土地做好用海与用地管理之间的衔接。

  大力支持广西区内“无水港”建设,优先保障无水港项目土地供给,地价按所在地方工业用地最低标准供给,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无水港”加快发展保税物流体系的意见》(桂政发〔2010〕68号)有关条款执行。

  (三十三)规范港口收费征管。统一征收沿海货物港务费,集中使用港口建设费返还广西部分和引航费节余,专项用于公用航道、锚地、防波堤、支持保障系统等港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逐步偿还债务。建立港口“收费清单”制度,集中清理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三十四)强化港航人才支撑。深入实施人才强港战略,重点培养和引进港口营运、现代物流、航运法律、航运经纪、航运金融、邮轮服务等高端人才。加强人才准入、培养激励、职称申报评审以及住房、户口、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政策保障,坚持“内部培养”和“引进所需”相结合,重点加强企业现有人才培养,大力引进港口航运管理专业人才,特别是加强中高层港航管理、集装箱管理、电子信息及商贸运营等专业化领域人才的培训。通过到国内沿海开放发达地区港口学习“走出去学”和引进国内相关领域专业较强师资团队“引进来学”相结合,定期对北部湾港骨干人才组织较高层次的培训。依托我区高校,大力发展港口航运相关专业,为北部湾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保障。

  (三十五)切实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快推行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多部门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三个一”通关模式;推行查验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快建设电子口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共用数据标准化,实施资源共享与联合监管,建立一口对外、一次受理和一次操作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港口通关手续一站式办结。

  (三十六)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争取将北部湾港更多建设项目纳入国家规划,争取国家批准北部湾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方案,争取同意规划建设中国(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争取出台政策扶持北部湾港开通与东盟国家的班轮航线、扩大水域和码头开放范围,争取保税船舶登记政策、启运港退税政策,争取与国家铁路总公司合作发展海铁联运、国际联运等。

  沿海三市和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方案和细则,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