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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4〕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4日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精神,加快北部湾经济区一体化进程,促进区域协调、腾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深化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改革决定的要求,在经济区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四市(以下简称经济区四市)范围内,通过改革户籍制度、创新管理模式、建立配套政策体系,实施“一卡(证)通”等工程,逐步破除城乡之间制度性障碍,打破城市之间行政区划藩篱,逐步消除附着在户籍上的就业、医疗、养老、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待遇差异,促进以人为核心的资源要素流动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管理便利化,释放新的人口红利,提升北部湾经济区整体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一)资源要素流动化。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在就业、住所、社会保险、人才引进等户籍准入条件方面,逐步推行经济区四市统一和互认,以人的自由流动带动土地、资本、技术、信息、产权等资源要素的流动,促进城市之间、城乡之间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

  (二)公共服务均等化。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政策体系,统一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基本住房保障体系和建立公积金跨市使用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和共享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交通和旅游等资源。

  (三)综合管理便利化。

  创新管理,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户籍、车辆、出入境、卫生计生服务等信息管理平台,以及公民、社会救助、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构建信息资源共享合作机制,实现网上办理和信息互联共享,提高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

  一切以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尊重群众意愿,切实做到提供便利为人,制定政策为人,创造福利为人,使户籍同城化成为聚人气、惠民生、赢民心的重要举措。

  (二)坚持积极稳妥。

  充分考虑各项改革措施的实现条件、当地政府的承受能力、城镇资源的承载能力,分阶段、分梯度渐进式有序推进,避免一刀切和急于求成。

  (三)坚持综合配套。

  强化制度创新和宏观政策配套完善,在户籍、社保、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土地等方面推行综合配套改革,为户籍同城化提供根源性动力。

  四、重点任务

  (一)创新户籍管理。

  推进城乡户籍“一元化”。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2014年底前取消城乡分割的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登记办法,变二元为一元,全面实行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

  放宽户籍迁移条件。2015年底前统一经济区外来人口到北海、防城港、钦州市的户籍准入标准,其在经济区四市工作、居住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连续年限可以跨市累积,符合户籍准入标准的,可在居住地城市落户。

  经济区外来人口在南宁申请落户的,可累积计算其此前在经济区四市工作、居住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连续年限,达到南宁市落户条件并在南宁市工作、居住2年和参加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可落户南宁。

  北海、防城港、钦州市户籍人口在南宁市工作、居住和参加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可落户南宁。

  南宁市户籍人口在北海、防城港、钦州市工作或居住,若申请落户的,可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简化办理手续。

  完善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经济区外来人口在经济区连续居住时间可以跨市累积,达到规定条件的,可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在经济区内跨市累积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相应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

  简化户籍办理手续。进一步精简户籍办理流程,2015年起户口迁移免准迁证,实现户口迁移网上审批;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2014年底前实现身份证换领和补领异地办理。

  (二)统一社会保障。

  实行社保“一卡通”。2015年起在经济区四市率先发行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保事务于一体的社保卡,实现社保跨市领取待遇和缴费、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即时刷卡结算等功能。

  建立统一社保政策体系。2014年起出台统一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政策和管理办法,2015年底前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障业务办理流程。

  健全统一就业服务体系。2014年底前统一就业政策和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健全统一的就业信息系统平台、就业服务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完善一体化就业服务体系。

  (三)扩大教育交流合作。

  建立经济区教育合作交流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经济区四市教育合作交流重大问题。

  2017年底前引导经济区四市优质学校异地创办分校和合作办学;经济区四市建立中小学教师研训合作机制,互派校长、教师挂职锻炼和跟岗研修,定期举办经济区四市中小学校长论坛;推进经济区四市教科研机构之间教科研合作计划,重点在教育规划研制、教师专业提升、教学质量提高、教育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合作,缩小地区差距,整体提升教育发展水平,逐步实现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

  (四)共享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

  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2015年在经济区内开展新农合基金市级统筹试点,逐步实现农村医疗保障跨市就诊即时结算。

  推进城乡医保“三合一”。2017年底前,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统一城乡医保管理部门,有效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经济区内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跨市就诊即时刷卡结算、医保关系顺畅转移和有效连接。

  开启医检“直通车”。进一步完善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制度。积极探索组建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其各项医学检验结果在经济区内通用。

  完善卫生计生服务基础设施。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科学布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快县级医院、县级预防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设备配置建设,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保障常住人口和居住证持有人同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权利。

  (五)放宽异地购房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限制。

  2014年起进一步放宽户籍居民在经济区内异地购房制度,经济区内户籍居民异地购房,可享受当地户籍居民同城待遇。研究出台经济区内异地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方案,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同城联贷。

  (六)推行交通“一卡通”。

  2016年底前实现经济区四市市域范围内的公交、地铁、出租车客运“一卡通”。2017年底前实现经济区四市内的公路、公交、地铁、出租车、高速公路、城际铁路等多种交通方式的客运“一卡通”。2015年底前建成使用经济区范围内的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ETC”收费系统。

  (七)实施旅游待遇同城。

  2015年底前实现经济区四市户籍居民凭身份证、居住证持有人凭居住证在经济区所有景点享受同城待遇。争取国家批准将赴港澳台个人游试点城市由南宁扩大到北海、防城港、钦州三市。

  (八)推行综合管理便利化。

  实现车辆管理同城。2015年底前实现经济区四市异地办理驾驶证转入换证和机动车年检。

  实现出入境管理同城。2014年底前实现经济区四市户籍人口异地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个人旅游签注除外)工作,异地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免“异地核查”。

  实现计生服务同城。在符合国家规定审批程序条件下,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网上审核,2015年启动试点、2017年基本实现在经济区四市异地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实现信息服务同城。整合中直、区直部门和经济区四市信息资源,建设“智慧北部湾”,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标识,集劳动就业、教育、社保、居住、卫生计生、婚姻、税务、信用等信息于一体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以及统一的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就业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市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升经济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九)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结合户籍转移,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流转机制,组建农村土地整治流转机构,实行城乡一体化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有序流转,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地票交易制度。保留转户入城居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给予进城落户农民“城乡兼有”的身份待遇。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有偿退出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经济区户籍同城化改革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自治区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自治区北部湾办、公安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地税局、金融办、自治区政府督查室、铁建办、绩效办、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公司、自治区国税局、南宁铁路局和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各1名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北部湾办,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北部湾办主要领导兼任,负责经济区户籍同城化推进工作的日常协调和督促检查。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负责,不定期集中研究户籍同城化推进的相关工作。

  自治区各成员单位和经济区四市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推进工作小组,牵头负责各自责任范围内的户籍同城化推进工作。

  (二)创新工作方式。

  开展专题研究。既要注重推进户籍同城化长期目标和近期选择以及相关配套制度体系的建设,又要防范于未然,加强对户籍同城化给城市教育、医疗、养老、社保、住房等公共资源所带来影响的研究,充分考虑城市的承载力和容纳能力,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管控。研究制定在户籍同城化条件下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扶持对象识别和具体实施办法。

  编制同城化发展规划。充分结合“一带一路”、“新的战略支点”、“双核”驱动等战略以及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要,以促进经济区城市之间、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为重点,编制经济区同城化发展规划,实现经济区全方位、多领域同城化的战略目标。

  开展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户籍同城化教育培训,开阔视野,拓展思路,勇于创新,提高推进户籍同城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财政扶持。

  户籍同城化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尤其要保障居民福利待遇平等,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建立政府、社会、个人的成本分担机制。

  (四)严格督查考核。

  研究制定户籍同城化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并纳入经济区四市及区直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按照同城化推进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评、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同城化推进“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督查考核的导向作用,确保户籍同城化各项工作推进落实。

  (五)加强宣传工作。

  户籍同城化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支持。各市、各相关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同城化推进成果,聚集人气,形成合力,营造推动同城化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工作任务分工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的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实现“三化”,即资源要素流动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管理便利化。自治区相关单位和经济区四市要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户籍同城化的基础调研、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明确时间节点和阶段目标任务,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户籍同城化工作顺利推进。各部门具体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自治区北部湾办:负责户籍同城化的统筹协调和督查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同城化顶层设计、专题研究、教育培训等工作;协调推进信息服务同城工作。

  公安厅:牵头负责创新户籍管理以及车辆管理、出入境管理便利化工作;负责推进本单位业务范围的信息服务同城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推进统一社会保障、扩大教育交流合作、推行交通“一卡通”及信息服务同城等工作。

  教育厅:牵头负责推进扩大教育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财政厅:研究建立和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研究建立政府、社会、个人的改革成本分担机制;配合推进统一社会保障、推行交通“一卡通”等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统一经济区社会保障制度工作;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共同牵头负责推进城乡医保“三合一”工作;负责推进本单位业务范围的信息服务同城工作。

  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工作;负责推进本单位业务范围的信息服务同城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推进放宽经济区内异地购房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限制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单位业务范围的信息服务同城工作。

  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推进交通“一卡通”工作;负责推进本单位业务范围的信息服务同城工作。

  农业厅、林业厅:参与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工作。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推进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共享、便利化工作;负责推进本单位业务范围的信息服务同城工作。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旅游待遇同城相关工作。

  自治区绩效办、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将户籍同城化工作纳入经济区四市及自治区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研究制定户籍同城化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日常督查和考核。

  自治区铁建办、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南宁铁路局:参与和负责推进涉及各自领域的交通“一卡通”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单位业务范围的信息服务同城工作。

  自治区金融办、地税局、国税局:负责推进本单位业务范围的信息服务同城工作。

  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本市范围内的户籍同城化工作;配合自治区各牵头单位完成经济区户籍同城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