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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梧州职业学院的通知(桂政发〔2014〕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部分省(区、市)高等职业学校备案名单的函》(教发厅函〔2014〕81号)精神,教育部同意原梧州职业学院(民办)备案为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学校标识码为4145014171,同时撤销梧州职业学院(民办)的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梧州职业学院系公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由梧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建设和管理,教学业务上接受教育厅管理和指导。

  二、撤销梧州职业学院(民办)建制。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四、教育厅要加强对梧州职业学院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梧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支持办好梧州职业学院。

  五、学校要按照办学定位,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率、就业质量,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