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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凤山县乔音水库扩容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桂政发〔2014〕56号)

  河池市凤山县乔音水库扩容工程已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为做好乔音水库扩容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和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乔音水库扩容工程位于凤山县乔音乡那王村那王屯。乔音水库扩容后正常蓄水位589.5米,水库总库容1209万立方米。水库淹没影响范围涉及凤山县乔音乡3个行政村6个村民小组。具体范围由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乔音水库扩容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进行除乔音水库扩容工程外的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新增、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改变土地地类,不得开发土地,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不得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鱼塘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四)开荒、造田、造地、种植经济作物、植树造林等。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和移民搬迁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加强乔音水库扩容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的户籍管理,除正常的工作调动、军人转业退伍、婚嫁、大中专学校毕业、肄业、退学和“两劳”刑满释放回原籍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人员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对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库区移民对待,不负责搬迁安置。

  四、乔音水库扩容工程项目法人会同水库扩容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做好移民个人和有关单位的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后进行公示。

  五、乔音水库扩容工程占地及淹没区域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通告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发布通告,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把本通告精神传达到乔音水库扩容工程占地区域内的人民群众。

  六、对煽动群众制造事端,阻碍征地、阻止移民搬迁等相关责任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