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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建设自治区改革创新先行园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4〕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建设自治区改革创新先行园区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2日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

建设自治区改革创新先行园区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推动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全面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创新园区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打造中马两国投资合作旗舰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开放促改革,以创新促发展,重点推进园区行政管理、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社会管理、科技创新、人事人才、生态文明和开放合作等方面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园区活力,聚集产业要素,提高核心竞争力,在全区率先建立符合市场化、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园区管理体制,推动园区加快建设成为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先导区、创新开放试验区、睦邻友好示范区,为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建立更加开放更有活力的体制机制树立样板,为深化中国—东盟经贸合作,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新门户提供经验借鉴。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围绕发展目标,着眼全局、谋划长远,加强顶层设计,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综合性和配套性。

  坚持先行先试。围绕改革任务,对事关发展的突出问题和改革的关键环节先行突破,大胆创新,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坚持整体推进。围绕改革的重点难点,在重点突破的基础上,整体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确保改革措施配套协调。

  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加强政府协调推动,形成改革创新合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基本建立与国际规则相适应的园区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形成自治区改革创新高地。

  ——基本形成法定机构治理、负面清单管理、运转高效顺畅、监督保障有力的园区行政管理体制;

  ——基本形成特殊财政管理、融资方式多样、市场配置资源、资金保障充裕的财政金融管理体制;

  ——基本形成整体规划布局、分期统筹建设、市场开发运营、产城融合发展的开发建设管理体制;

  ——基本形成优秀人才聚集、激励机制完善、能力充分发挥、管理灵活高效的人事人才管理体制;

  ——基本形成开放领域广泛、合作方式多元、机制健全高效、发展互惠互利的开放合作新体制。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通过建立法定机构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方式,完善园区治理结构,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精简高效、机制灵活的法治化和服务型管理机构。进一步简政放权,实行负面清单、准许清单和监管清单方式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国际贸易和投资规则相适应的投资审批制度。

  1.实行法定机构管理。自治区通过立法明确园区管委会作为实行企业化管理并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具体负责园区的发展规划制定、开发建设运营、市场运行监管、公共服务提供和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

  2.完善园区治理结构。园区管委会可自主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工作流程,探索实施大部门制试点,推行扁平化管理。设立监督机构,依法对园区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园区开发合资公司要切实履行好园区开发建设主体义务,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园区开发建设任务和目标如期完成。

  3.实行充分行政审批授权。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赋予园区管理机构相当于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将自治区和钦州市与园区发展相关的管理权限,直接授权或委托园区管委会依法实施,实现“园区的事园区办”。

  4.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以负面清单方式列出园区内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项目等,负面清单以外则充分开放。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政府审批;除政府审批项目外,对其他负面清单以外项目一律改为备案管理。加强备案和审批后的市场监管。

  5.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行工商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探索建立投资项目备案“一表申报、一口受理”工作机制,项目备案、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实行同步“并联”办理,需要园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出具意见的事项,由牵头办理部门负责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不再由企业逐个部门办理。逐步推行备案项目网上在线备案。

  (二)完善财政金融体制。

  充分发挥市园两个积极性,建立特殊管理的园区一级财政。创新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政策,创新拓展人民币回流机制,加快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利用财政杠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为园区开发建设提供充裕的资金保障。

  1.建立特殊管理一级财政。在园区设立税收征管机构,并在人民银行设立国库,园区年度预、决算方案分别在钦州市本级单列。2020年以前,自治区财政每年通过与钦州市财政年终结算划转经核定的园区管委会部门预算支出基数。中央和自治区专项用于园区建设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拨付园区。

  2.拓展人民币回流机制。探索境外人民币以贷款方式投资园区重要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探索符合条件的境外合格机构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募集海外人民币资金,在园区依法发起设立公募或私募证券基金。鼓励东盟国家财团或法人以人民币购买园区企业股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在园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先行先试。

  3.创新外汇管理模式。探索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建立符合园区涉外经济发展的外汇管理模式,在政策允许、市场成熟的情况下,稳步推进以下外汇管理模式创新: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程序,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对已到位的园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允许其试行“意愿结汇制”结汇;争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等政策试点;简化园区外债登记程序,扩大园区短期外债指标规模等。

  4.加快金融组织体系建设。降低金融行业准入门槛,支持具有经济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在园区设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财务公司、信托公司、担保公司、消费金融、金融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外金融机构在园区设立国际性或区域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后援服务中心和培训基地。加强中国和东盟国家金融机构之间合作,研究设立中马合作银行。

  5.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允许金融市场在园区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支持利用周边国家丰富的矿产资源、农业资源、生物资源和生态优势,在园区设立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支持在园区设立商品现货期货交割仓库。积极推进园区保险市场发展,鼓励在园区开展中国与东盟国家双边多边跨境保险业务合作。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

  6.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杠杆作用,鼓励吸引商业银行、外商投资以及各类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上市融资,拓宽非上市公司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

  (三)创新规划建设体制。

  在钦州市总体规划基础上,推进园区规划、土地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城市公共配套设施投融资体制,为园区开发建设提供用地和资金保障。

  1.创新规划管理体制。探索在园区总体规划范围内跨开发时序布局产业,实现土地连片开发,产业集聚发展。创新用地方式,确保发展用地需求,自治区统筹安排规划控制指标,推动园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三规合一”。完善园区规划体系,创新规划决策机制。强化规划管控,健全规划管理动态监测机制。

  2.健全土地保障机制。统筹单列下达园区用地、用海计划指标;涉及占用耕地的,由自治区统筹落实耕地占补指标。通过土地“征转分离”、基础设施先行用地等多种方式,积极拓宽园区开发建设用地保障渠道。建立健全园区节约集约土地利用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研究出台园区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对于政府主导的非盈利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园区开发建设主体投资为主,对于盈利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

  (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提升园区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完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体系,积极营造创新创业和高科技人才聚集的政策环境。

  1.着力提升科技支撑产业能力。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大力支持创新型企业培育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研发中心、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引进建设一批具有世界一流技术条件和研发水平的创新平台。加快建设东盟云谷、高分广西数据与应用中心等高新技术龙头产业项目,推动高科技产业集群发展。积极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推进“智慧园区”建设。

  2.推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建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新金融体制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质押、高新技术企业挂牌交易、科技企业债券、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等工作,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

  3.建立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园区通信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面向东盟的云计算中心、公共信息服务和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园区企业提供企业孵化、技术咨询、评估交易、成果转化、科技融资、专利检索等专业服务,打造技术成果转化全过程科技服务产业链,推动技术、市场和资本相融合。加快中国—东盟高科技孵化基地建设,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着力打造北部湾经济区创新创业新高地。

  (五)健全社会管理机制。

  创新发展社会事业,逐步实现社会事务园区自主管理。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社会事业。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建立健全科学的园区利益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园区社会管理体系,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努力为园区提供多样化服务,促进园区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1.创新发展社会事业。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在保障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的前提下,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在园区投资兴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建立健全集农民安置、就业、社会保障为一体的保障体系。积极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反映诉求、提供服务、规范行为的作用,支持其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2.完善园区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建立管委会主导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园区社会综合治理体系。构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园区社会服务管理平台。组建园区综合执法机构,整合园区市政、文化、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等监管职能,促进社会管理领域高效监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3.建立健全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和权益保障机制。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发挥律师、公证、调解、仲裁在解决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努力营造园区和谐发展环境。

  (六)创新人事人才制度。

  大力引进培养人才,科学合理使用人才,推动人才集聚,打造人才高地,着力构建适应法定机构管理模式的人事人才体制。大力发展社会办学和职业教育,为园区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1.建立科学高效的人事人才管理体制。园区管委会建立岗位管理、身份留档、全员聘用、按岗定薪、严格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岗位管理办法。加强产业园区目标任务考核,密切联系人员收入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的关系,合理拉开人员收入差距。

  2.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教授,组建发展战略专家咨询委员会、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和中马合作研究院,为园区战略规划、产业发展、投资决策提供智力服务。通过公开招聘、人才中介等方式,重点引进产业规划、开发建设、公共管理等方面高层次紧缺人才落户园区。实施“三级联动挂职服务园区人才计划”,每年从国家部委、自治区部门和国内先进园区、钦州市选派干部到园区挂职。园区在工作、生活和待遇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和安排。

  3.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支持与知名高校、科研机构、设计单位联合在园区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专家工作室和工作研究团队。采取外请培训、外派挂职等方式,加大人才培养锻炼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职业技术教育和在职培训,推动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合作设立专业技术教育培训机构,为入园企业提供人力保障。

  (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生态立区、绿色发展理念。围绕绿色生态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建立和完善园区生态环保指标体系,积极推广园区能源循环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加快推进生态新城建设。按照国际先进的生产过程管理和环境管理标准,建立完善园区生态环保指标体系,统筹推进园区开发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完善园区滨水岸线、水环境整治、污水处理等生态建设规划,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园区生态旅游休闲空间资源,引进和打造一批旅游休闲、健康体育、养老医疗等特色产业项目。

  2.推行绿色低碳发展模式。科学制定园区二氧化碳、氨氮等环境容量规划控制指标,由园区统筹管理。大力推广现代化生物技术、生态技术、节能技术、再循环技术、信息技术和新能源应用。积极推进绿色建筑的建设与评价工作。建设园区绿色交通系统,积极发展绿色环保、方便快捷的公共交通体系,规划建设轨道交通,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

  3.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构建节约、高效、健康、和谐的供水、用水系统。鼓励开发污水再生、海水淡化和雨水集存等水源,实行分质供水和循环利用。建立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系统。

  (八)创新开放合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开放合作机制,加强与马来西亚、东盟及欧美其他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区的开放合作,积极推进北部湾自由贸易港区建设,加快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对外开放合作新体系。

  1.完善对外交流合作机制。完善“两国双园”联合合作理事会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双边对应部委组成的专业工作组,协调推进重大合作项目。创新中国—东盟海上互联互通、海上丝绸之路、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建设的合作机制,推动与马来西亚及东盟国家在政治、经贸、文化、教育、科技等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的开放合作。

  2.加强“双园”产业和科技合作。建立“双园”联合招商投资促进机制,积极推动“双园”在重大产业布局、重大科技攻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现代服务业发展、上下游产业链构建等方面开展互动合作与交流。联合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共同推动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项目落户园区。

  3.建立与国内先进园区合作发展机制。建立与粤港澳地区、长三角地区、环渤海地区先进园区合作发展机制,开展园区间人才、管理经验交流,探索利用“飞地经济”方式推进产业融合和转移。

  4.推进中国(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推动以钦州保税港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3个国家级合作园区为平台建设中国(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园区定位为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和现代服务业核心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和新业态集聚区。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功能,鼓励在园区设立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和资源配置平台,积极推动生物医药、软件信息、管理咨询、数据服务等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物流仓储、交易结算、现货和期货交割、冷链物流等现代物流业,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根据实际需要,条件成熟时,在园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和钦州市要积极研究制定支持园区改革创新的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园区改革创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将已制定的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汇报沟通,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改革创新政策措施在园区先行先试。自治区财政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给予园区的各项财政优惠政策。园区要统筹用好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积极培植财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促检查。

  园区管委会要制定详细的责任分工方案和需要自治区各单位及钦州市支持的事项,推动改革创新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实施。自治区督查部门要对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和钦州市落实本方案情况组织综合或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营造改革环境。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自治区改革创新先行园区的重大意义,坚定推进改革的信心和勇气,更新观念,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对符合程序、没有谋取私利和损害公共利益但由于客观因素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改革创新措施,要给予宽容理解,在全社会积极营造支持创新、参与创新、包容失误的改革氛围。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给予人才支持,提供组织保障。宣传部门要做好舆论引导,营造有利环境,及时推广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