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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4〕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4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民航业加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把广西打造成为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要求,进一步加大全区民航发展统筹推进力度,科学规划机场布局,加快机场体系建设,拓展完善航线网络,稳步提升运输服务水平,着力抓好通用航空发展,大力培育航空经济产业,积极构建临空经济区,实现我区民航业加快发展,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需要,在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加快干支线机场建设。

  到2020年,全区运营通航干支线机场达到10个。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3500万人次,自2013年起年均增长12.1%。货邮吞吐量突破40万吨,自2013年起年均增长17.5%。南宁机场成为面向东盟的门户枢纽机场和有竞争力的航空货运枢纽,桂林机场成为国内重要旅游机场和西南地区旅游枢纽机场,北海、百色、河池、贺州等机场成为优秀旅游支线机场,柳州、梧州、玉林等机场成为承接客货分流的重要中转支线机场。形成以南宁、桂林两大干线机场为骨干,柳州、北海机场为辅助,其他支线机场为补充,层次清晰,功能合理的民航机场体系。

  围绕2020年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南宁机场旅客吞吐量超过1000万人次。全区运营通航干支线机场达到7个,比2013年增加1个。机场旅客吞吐量超过2000万人次,自2013年起年均增长12.8%。货邮吞吐量达到15万吨,自2013年起年均增长7.8%。建成南宁机场新航站区工程,加快实施桂林机场航站楼扩建工程,投产运营河池机场,建成柳州机场扩能改造工程,开工建设梧州机场迁建工程、玉林机场;开展南宁机场第二跑道工程、贺州机场及北海、百色、柳州机场迁建工程前期工作,开展区内其他设区市新建支线机场基础研究工作,适时争取纳入国家发展规划。

  到2017年,桂林机场旅客吞吐量力争达到1000万人次,争取广西率先成为我国中西部地区首个拥有两个千万级干线机场的省区。全区干支线机场达到8个,比2013年增加2个。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2500万人次,自2013年起年均增长12.3%。货邮吞吐量达到30万吨,自2013年起年均增长23.5%。力争建成桂林机场航站楼扩建工程、梧州机场迁建工程、玉林机场,开工建设南宁机场第二跑道工程、贺州机场及北海、百色、柳州机场迁建工程。

  (二)争取规划支持。

  加快推进已列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18号)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民航发〔2011〕43号)的玉林、贺州机场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争取将南宁机场第二跑道工程和北海、百色、柳州机场迁建工程列入“十三五”国家民航发展规划和机场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区内一批通用机场列入国家通用机场布局规划。

  (三)完善机场综合交通枢纽。

  根据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布局原则,推进机场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有效衔接,改善机场集疏运条件,形成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重点构建南宁、桂林干线机场综合交通运输枢纽,注重机场与城市轨道、城市路网、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的规划建设衔接,合理规划建设机场范围内的长途客运、城市公交、轨道交通站点,在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中预留相应建设用地。构建枢纽机场与航空经济区发展相适应的交通体系,重点加快建设机场与航空经济区衔接的主干道及路网。

  (四)完善国内航线网络。

  到2020年,全区机场至内地及港澳台航线突破260条,比2013年增加66条,航线网络通达全国所有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重要旅游城市及港澳台地区,基本形成至北京、广州、上海、深圳、成都、重庆、昆明、杭州、厦门、海口等繁忙机场的空中快线网络。

  围绕2020年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区机场至内地及港澳台航线总量达到210条,比2013年增加16条。到2017年增至230条,比2013年增加36条。重点扩大南宁、桂林两大枢纽机场航线辐射能力,增强南宁、桂林机场航空客货运中转服务功能,培育南宁、桂林机场成为全国千万人次机场空中快线网络重要节点。拓展柳州、北海机场航线网络,争取2020年旅客吞吐量超200万人次目标。加快培育其他支线机场航空服务能力,着力构建连接桂林、北海、百色巴马三大旅游资源富集区航空旅游网络,提升区内支线机场的通达水平。进一步巩固和加密南宁、桂林至港澳台地区的航线航班,扶持恢复北海至香港航线。加强区内干线、支线衔接,鼓励和扶持航空公司运营区内航线,重点依托南宁、桂林机场的航线网络,扶持开通区内机场间的串飞航线。

  (五)拓展面向东盟为主的国际航线。

  到2020年,国际航线突破35条,比2013年增加17条。形成覆盖东盟各国首都、主要城市、旅游热点城市,连接日韩等国家的国际航线网络,提升广西面向东盟的航空竞争力。

  围绕2020年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力争开通至东盟国家为主的国际航线20条,比2013年增加2条。到2017年增至25条,比2013年增加7条。制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国内外航空公司新开、加密广西至东盟国际航线,争取国家支持南宁、桂林机场开放第五航权和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努力提高南宁机场面向东盟的门户枢纽机场功能,构建国内主要城市经南宁至东盟国家的航线网络。积极发展国际旅游航线,打造桂林至东盟、日韩等国家热点旅游城市的航线网络。适时开辟北海等机场至东盟等国家的国际航线。充分挖掘南宁机场航空货物运输潜力,着重培育国内主要城市经南宁至东盟国家以及南亚国家的航空货运航线。

  (六)壮大航空运输主体。

  到2020年,广西机场驻场飞机要达到120架以上,比2013年增加79架,其中广西地方航空公司机队规模超过40架,基地航空公司数量达到12家,比2013年增加7家,形成各航空公司优势互补、良性竞争的局面。

  围绕2020年的发展目标,2015年前组建首家广西地方公共运输航空公司,并逐步扩大机队规模。2017年前鼓励组建其他广西地方航空公司,支持增加运力,成为有竞争力的航空运输企业。适时组建广西低成本航空公司,提供差异化航空运输服务。

  进一步加强与国内航空公司合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航空公司提高广西航空市场份额,扶持建立和扩大基地公司,增加驻场运力。到2015年,力争基地航空公司数量达到8家,比2013年增加3家;驻场飞机达到60架,比2013年增加19架。到2017年,基地航空公司数量达到10家,比2013年增加5家;驻场飞机达到80架,比2013年增加39架。

  (七)积极发展通用航空。

  把握广西纳入全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的机遇,加大力度建设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培育壮大通用航空企业,拓展通用航空业务。

  着重加大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在区内干支线机场兼顾通用航空服务需要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建设通用机场。到2020年,全区建成各类通用机场达200个,形成陆地固定翼通用机场、直升机起降点、水上临时起降场等多种模式共同发展,公益性与商业性相互补充的通用航空机场体系。围绕2020年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区各市建成警用和应急救援直升机起降点,启动一批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农林、勘测、监测、气象、海事、医疗救助、通勤等公益性通用航空业务为主体的一类或二类通用机场建设,积极鼓励引导民营资本投资建设旅游休闲娱乐、私人及公务飞行、飞行驾驶培训等面向新兴消费市场的通用机场。在有条件的沿江、沿湖、沿海地区试点建设水上临时起降场。争取在全区建成20个骨干通用机场,初步形成全区通用机场布局骨干网络。到2017年,全面推广和普及各类通用航空机场建设,各市全面建成应急救援直升机起降点,全区运营的通用机场达到100个,基本形成通用机场体系基础网络。

  培育壮大通用航空企业。鼓励和引导相关通用航空企业进驻广西,积极发展地方通用航空公司。到2020年,全区通用航空公司达到15家以上,引进和培育具有影响力的通用航空企业。围绕2020年的发展目标,2015年前支持一批通用航空公司利用现有支线机场和新建通用机场提供通用航空服务,建立示范性通用航空企业。到2017年,全区通用航空公司增至10家以上,其中广西地方通用航空公司达到5家。

  拓展通用航空业务。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发展多种类型的飞行业务,重点推动和扶持发展通勤航空业务,初期在贺州、百色、河池、北海等地区以政府购买运力等方式开展通勤飞行试点,扩大通勤航空服务范围,提升航空普遍服务水平。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延伸航空产业链,开展通用航空服务保障、销售、航空租赁、研发、制造等多种新兴业务。

  (八)加快实施军民航分离。

  进一步加强与军方沟通协调,积极解决当前制约广西民航持续发展的军民航合用问题。2015年力争实现南宁机场军民航分离,启动百色、柳州、北海机场军民航分离工作。

  (九)推动航空经济发展。

  进一步落实中国—东盟南宁空港经济区规划发展任务,加快构建我区航空经济发展示范区。要依托干支线机场,结合当地经济、产业特点,培育发展与航空关联的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航空物流业发展,围绕建设面向东盟门户枢纽机场的要求,加快提升南宁机场货运中转和集疏能力,积极建设航空物流集散地,拓展航空货运服务领域,培育航空货运和货运代理企业,加快发展航空保税物流业务,提高航空物流配套服务水平,推动航空物流和加工贸易联动发展。大力发展临空产业,鼓励航空航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精密机械及零配件、高端特色农产品等临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航空旅游产业发展,开辟区内旅游航线,开展低空旅游项目。促进飞机租赁业发展,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3〕108号),充分发挥我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和海关综合保税区等政策优势,扶持鼓励自治区有实力的企业集团探索飞机租赁业务,同时积极吸引国内外大型飞机租赁企业到我区设立公司。初期以通用航空发展为契机,开展以通用航空飞机为重点的租赁业务,逐步探索扩大业务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政策指导。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1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航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的通知》(发改交运〔2008〕83号)精神,在相关规划和具体项目上要与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自治区有关部门及相关市要将机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广西“十三五”民航发展战略。

  (二)加大财税、用地扶持力度。

  运输机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干支线机场属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自治区本级财政和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财政要对筹措项目资本金给予支持。干线机场改扩建项目地方出资资本金以自治区、市财政和业主筹措为主;新建支线机场建设资金原则上为全额资本金,地方出资资本金原则上由自治区、市共同筹措;迁建具有地方产权的支线机场应盘活原机场存量资金用于新机场建设。对扩建和新建运输机场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机场运营补贴方面。为扶持培育新建支线机场运营,自治区本级财政和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财政共同给予新建成投产支线机场前5年每年500万元运营补贴。研究制定新建成投产通用机场补贴办法。

  航线培育资金方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航线发展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大航线开拓支持力度,对重点培育的航线及新开航线给予财政补贴。自治区本级财政要在目前每年安排1亿元航线培育专项资金基础上,逐步增加到每年安排2亿元以上,培育航线所在地设区市要在原财政资金基础上提高补助资金规模。

  通用航空发展方面。对政府主导的公益类通用机场,建设资金原则上由各市筹措为主,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自治区优先安排项目用地指标。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通用机场,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安排适当财政补助,并以优惠价格提供建设用地。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自治区内设立的通用航空企业,优先提供项目用地,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自用房产的房产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从事通用航空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对于以通用航空为核心业务并开展通用航空服务保障、销售、研发、制造等业务的企业,在自治区权限范围内研究给予一定年限的税收优惠政策。

  飞机租赁业发展方面。除享受国家给予飞机租赁企业的财税政策外,对在我区落户和新设立的飞机租赁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等优惠政策。

  (三)加强军地双方沟通协调。

  进一步加大与军方沟通力度,完善对接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南宁机场军民航分离军地联合领导小组会议,重点推动南宁、柳州机场军民航分离工作。在新建机场选址、空域管理、增加和优化民航航班时刻等方面加强与军方的沟通和衔接。

  (四)促进航空经济发展。

  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编制和完善航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确定重点航空经济区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制定具体措施把航空物流业、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作为启动航空经济的重点。把航空经济区发展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包括交通网络、供水、供电、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南宁市要研究制定具体发展政策措施,创新机制,加快南宁空港经济区发展,提供示范作用。鼓励区内各类金融机构通过贷款、承销金融票据、直接投资等多种方式参与飞机租赁业。发挥广西面对东盟的区位优势,积极鼓励区内飞机租赁企业拓展东盟市场。完善飞机租赁业涉及的会计、审计、保险、代理、交易等系列配套专业服务,对飞机租赁企业在工商登记、报关等环节给予支持,为发展飞机租赁业创造良好环境。

  (五)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民航发展。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区内民用机场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民间资本以参股、控股、独资等多种方式组建广西地方公共运输航空公司及通用航空公司。

  (六)完善运输机场发展环境。

  贯彻落实《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机场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承担在机场净空、电磁等方面的安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七)明确主要工作责任。

  各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有关工作任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十三五”广西民航发展战略,协调推进民航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自治区财政厅牵头研究具体财税支持政策措施。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研究将民航发展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民航项目用地支持政策措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研究将民航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的政策措施。自治区国资委牵头研究完善促进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发展的考核体系和自治区直属企业开展航空业务的支持考核体系。广西民航机场管理局牵头研究落实《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负责组织推进机场军民航分离工作。广西机场管理集团要加强与国家和区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市的沟通衔接工作,共同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

  附件: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2014-2015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1日

  附件

  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2014—2015年)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意见》,近期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干支线机场项目相关工作

  南宁机场新航站区工程要抓紧航站楼、停机坪、滑行道等各子项工程建设,倒排工期,务必于2014年8月底前竣工验收。2015年启动南宁机场第二跑道工程前期工作。此项工作由广西机场管理集团牵头负责,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南宁市配合。

  桂林机场航站楼扩建工程要抓紧推进可行性研究工作,2014年3月前编制完成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力争8月前完成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评、资金筹措方案、节能评估等审批前置文件,争取2014年内获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并开工建设。此项工作由广西机场管理集团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等相关部门和桂林市给予配合。

  柳州机场要抓紧实施停机坪和航站楼扩建,确保2015年竣工投产。此项工作由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和柳州市共同负责。

  梧州机场迁建工程要继续推进立项工作,争取2014年一季度获得项目建议书批复。同步加快可行性研究等工作,力争2014年6月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2015年上半年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的环评、用地预审、规划选址、资金筹措方案等工作并开工建设。此项工作由梧州市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等相关部门和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共同配合。

  新建玉林机场要抓紧完成选址工作,争取2014年一季度获批项目选址,同步启动预可行性研究工作,力争2014年9月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并上报国务院、中央军委,2015年开工建设。此项工作由玉林市牵头负责,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共同配合。

  新建贺州机场要继续推进选址工作,加大与军方协调力度,争取2014年确定新机场场址,2015年开展项目建议书阶段工作。此项工作由贺州市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机场管理集团配合。

  百色机场迁建工程启动选址工作,力争2014年确定新机场场址。此项工作由百色市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机场管理集团配合。

  柳州、北海机场迁建工程2015年前适时启动选址工作。分别由柳州、北海市负责。

  二、做好通用航空机场起步工作

  “十二五”后两年启动全区通用航空机场布局工作,各市要重点推进2-3个通用机场,力争2014年完成一批通用机场前期工作并开工一批项目,同时做好其他项目前期工作,形成项目储备。

  (一)公益性通用机场方面,2014年各市要完成2个以上骨干公益通用机场的前期工作,确定业主,落实建设资金,已建成支线机场的各市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拓通用航空业务。2015年全区各市建成警用和应急救援直升机起降点;南宁、桂林、钦州、防城港、贵港、来宾、崇左7市要加快公益性通用机场选址和建设;玉林、贺州市要重点加快民用运输机场建设,先期利用运输机场承担通用航空功能。

  (二)商业性通用机场方面,自治区和各市要积极进行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有实力、有经验的企业投资建设满足新兴消费市场需求的通用机场。2015年前桂林、北海、百色等地区要率先以航空旅游为突破口,建成以航空旅游为主要功能的通用机场;南宁、柳州、梧州、贵港、钦州、防城港等市在有条件的河道或海滨各选一个场址试点水上起降场。

  (三)培育通用航空企业和发展通用航空业务方面,2015年前积极吸引国内通用航空企业到我区开展通用航空飞行,探索性筹备成立1-2家广西地方通用航空企业,先期以公益性作业、通勤等业务为突破,逐步扩大飞行业务范围。

  促进通用航空发展工作主要由各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在通航市场培育、通用航空企业运营和发展以及通航企业的筹建等方面制定具体支持措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广州军区空军衔接,确定通用机场前期工作程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等部门负责加强用地、规划、环保等方面建设要素落实;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牵头研究出台通用航空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等有关政策;自治区公安厅负责推进全区警用和应急救援直升机起降点建设工作。

  三、具体落实军民航分离各项工作

  抓紧修改完成南宁机场军民航分离暨北海机场军用设施建设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力争2014年一季度上报国务院、中央军委。2014年内完成南宁机场军地双方资产评估、军地双方搬迁协议、北海机场航路调整、南宁北海两地家属区建设等相关工作,完成北海机场军用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4年中力争上报国家,2014年底开工建设。2015年力争建成北海机场军用设施,完成驻南宁机场空军部队搬迁工作。在南宁机场驻场空军部队搬迁至北海机场前,协调广州军区空军争取南宁驻场空军部队转场训练。

  南宁机场军民航分离工作由自治区南宁机场军民航分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做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项目用地预审报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审批,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环评报告报批,广西机场管理集团负责牵头研究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南宁、北海市负责两地家属区建设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推动发展空港经济区

  根据中央关于把广西打造成为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的工作要求和发展海上丝绸之路的工作思路,结合当前园区产业结构调整实际,2014-2015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中国—东盟南宁空港经济区规划发展任务。南宁市要率先完善南宁机场周边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将综合物流、临空服务、航空器和航材制造业等与航空运输密切相关产业作为空港经济区先导产业,积极吸引相关企业入驻,初步形成临空经济聚集综合性区域。二是加强区内其他机场的空港经济区规划和布局。桂林市要启动编制空港经济区规划,明确经济区空间布局。柳州、北海市要结合机场迁建的契机,统筹研究新建机场与空港经济区发展。三是各市根据自身产业发展的特点,研究经济区产业发展定位和方向。四是研究给予进入空港经济区的企业优惠扶持政策。

  空港经济区规划和建设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自治区有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

  五、开拓发展干支线航空运输市场

  开拓国内航线网络,南宁、桂林机场2014-2015年逐步实现与全国全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重要旅游城市的航线连通,柳州、北海机场2015年实现与国内主要干线机场航线连通,梧州、百色、河池机场2015年实现与北京、上海、广州及周边省会城市航线连通;完善直飞东盟国家的国际航线,2015年实现南宁机场与所有东盟国家直航;提升南宁、桂林机场辐射带动区内支线机场能力,巩固和加密南宁—梧州、桂林,桂林—北海、百色等区内支线航班。2015年前培育开通南宁、桂林机场的定期全货机航班。

  发展壮大公共航空运输主体,进一步落实自治区与航空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在巩固现有驻场航空公司的基础上,2015年前鼓励区直企业参与组建成立1家广西地方航空公司,增加驻场运力投放。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2015年前启动筹备成立地方航空公司工作。

  开拓航线和扶持航空公司发展工作由广西机场管理集团牵头负责,自治区财政、税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在航线培育资金、税收优惠、用地指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各市人民政府要研究相应扶持政策。

  六、细化各部门工作职责

  各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市发展实际,切实选择并推动一批通用机场建设,研究吸引和培育公共运输、通用航空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已建成机场的市要研究并编制空港经济区发展规划,推进空港经济区建设。规划新建、迁建支线机场的市要切实担负起项目前期工作职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改扩建机场、新建机场报批工作,协助各市推进机场项目选址等事项。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研究出台自治区层面航线培育等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将自治区应承担的机场建设补助资金和支线机场运营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会同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研究出台通用航空税费减免管理办法。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推进机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批及用地手续办理,研究落实给予民航发展用地优惠政策办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机场项目规划选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机场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报批。广西民航机场管理局(南宁机场军民航分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保持与广州军区空军紧密联系,推进北海机场军用设施工程前期、建设等工作,并协调驻南宁机场空军部队转场训练事项。广西机场管理集团负责积极与航空运输企业沟通协调,增加在我区运力投放,开拓航线,并研究采取优惠措施吸引航空公司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