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彩网

打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建设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桂政发〔2014〕14号)

  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项目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为做好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此通告如下:

  一、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以农业灌溉为主,兼顾农村生活供水。项目建成后,可以有效提高灌区水稻种植面积和单位面积粮食产量,较好解决农村人畜饮水等涉及当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项目建设涉及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要大力支持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做好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等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争取早日造福灌区人民。

  二、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位于红水河来宾段南面,由南干渠、迁江分干渠、石陵分干渠和29条支渠构成,从正在建设的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一期工程总干渠末取水,经南干渠(长28.5公里,引水流量为36立方米/秒)后分为迁江分干渠(长55.58公里,引水流量为13立方米/秒)和石陵分干渠(长38公里,引水流量为18.5立方米/秒),再经29条支渠(长262公里)向灌区供水。工程需要征地1.44万亩,涉及南宁市宾阳县洋桥镇、邹圩镇、廖平农场和来宾市忻城县果遂乡,兴宾区城厢乡、良江镇、蒙村乡、平阳镇、迁江镇、石陵镇、寺山乡、陶邓乡、小平阳镇、迁江华侨农场,共2个市、3个县(区)、12个乡(镇)、88个行政村、2个农场。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改变土地地类,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四)开荒、造田、造地、造鱼塘和种植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移民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加强对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占地和淹没区乡(镇)、行政村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等符合条件人员允许迁入外,暂停办理其他人员户口迁入审批手续。凡本通告发布后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得享受当地征地移民安置待遇。

  五、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区域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通告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发布通告,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把通告精神传达到工程区域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对煽动群众制造事端,阻碍征地、阻止移民搬迁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