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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4〕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8日

  广西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

  为贯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桂发〔2014〕2号),落实我区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特制定广西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引,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工程、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工程、高等教育特色化上水平工程、学前教育发展工程、教师队伍强质增量工程、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教育扶贫富民工程等八大重点工程(以下简称八大工程),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着力改善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有效增加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提升服务扶贫富民能力,为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优质人力资源和强大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2014-2017年,实施八大工程,总投入1018.8亿元。新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1010所,改扩建学校一批,重点建设120所示范特色中等、高等职业院校和10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改善各级各类学校基础设施和教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扶贫富民、服务产业发展和协同创新能力,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扩大教育国际交流,激活社会办学活力。到2017年,实现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乡乡覆盖,优质高中县县覆盖,教师培训全员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程覆盖,中职学生免学费全体覆盖,年受益学生405万人次,增加基础教育学位100万个,基本消除“超大班额”和“大通铺”现象,使教育扶贫、技能富民、就业安民惠及百姓家庭,使人民群众学有所教、选择多样、接受更好的教育。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着力消除城镇学校“超大班额”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大通铺”现象,计划投入资金329亿元,优化学校布局,规范办学行为,开展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新建学校390所,改扩建学校一批,配备桌椅、图书、实验仪器、信息化设备、运动场、音体美设施、生活设施等,推进每一所学校达到自治区办学标准。

  (二)实施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工程。着力解决县级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薄弱问题,消除城镇普通高中“超大班额”,扩大优质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和办学规模,计划投入资金72亿元,预计拉动社会资金14亿元,推进示范性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新建、改扩建高中阶段学校430所,改善办学条件。

  (三)实施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工程。着力解决职业教育优质资源不足和体系不健全的问题,计划投入资金56亿元,预计拉动社会投入10亿元,建设一批示范特色中等、高等职业学校、示范特色专业和实训基地,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中高职贯通。

  (四)实施高等教育特色化上水平工程。着力提升高等学校办学水平,计划投入资金124亿元,预计拉动社会资金44亿元,实施高水平大学和特色高校建设工程、本科教学工程、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及学位授权单位建设工程、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工程等专项工程,建设一批区域领先、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扩大与东盟国家等的国际交流学生规模,促进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实施学前教育发展工程。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公办幼儿园资源短缺等问题,计划投入资金79亿元,预计拉动社会投入31亿元,实施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城市幼儿园建设贴息、学前教育综合奖补等项目,新建幼儿园590所,实现“一乡(镇)一园”,缓解“入园难”问题。

  (六)实施教师队伍强质增量工程。着力解决教师队伍素质不高、数量不足和农村教师待遇偏低等问题,计划投入资金37亿元。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和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改善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生活条件。实施卓越校长领航工程、城乡学校校长牵手工程、农村校长助力工程和名校长引进工程4项专项工程。加大中职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高校教师“百千万”专项工程。

  (七)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针对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薄弱、信息技术应用缺乏的问题,计划投入资金8亿元,预计拉动社会资金5亿元,建设广西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基本实现乡镇及以上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为村小和教学点配置数字教育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深入应用。

  (八)实施教育扶贫富民工程。着力提高教育扶贫富民、资助惠民能力,计划投入资金209亿元,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重点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程资助计划”,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年均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05万人次,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对农村新增劳动力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高等学校积极开展人才扶贫、科技扶贫、信息扶贫等活动。

  四、实施步骤

  八大工程分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4年1月至4月。编制印发广西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各市县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编制相应的项目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将八大工程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的重要内容,明确各市县人民政府推进八大工程的目标任务、年度工作、经费投入、完成时间等,层层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2014年5月至2017年12月。各地落实资金、建设用地等重大建设要素,全面实施八大工程各项目建设。各市县各学校要及时推广经验,解决出现的重大问题,按计划推进工程实施。每年12月20日前,以设区市和高等学校为单位提交工程年度进展情况自评报告,自治区组织检查评审,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2015年底,自治区开展项目中期评估,通报各地建设进度。

  第三阶段:2017年底至2018年初。各设区市、各高等学校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总结,自治区组织总体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区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教育厅、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民委、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审计厅、地税局、扶贫办、物价局、残联等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工程的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厅厅长担任。各市县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加强对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及其八大工程具体实施的领导。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

  自治区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行动计划及其八大工程的顺利实施。

  教育厅负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八大工程的具体实施;负责指导优化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教育用地专项规划,并协助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各地将教育用地专项规划纳入各地城市和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八大工程整体推进、项目管理、检查评估等工作,牵头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自治区编办负责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对各设区市上报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进行审核,指导市县机构编制部门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编制管理和使用工作,督促各地加强学校教师配备并落实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有关非实名制管理政策。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八大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做好项目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争取和安排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统筹用于教育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

  财政厅负责拓宽投入渠道,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增加经费供给总量,督促落实教育八大工程各项财政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各级学校岗位设置,增加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支持教育部门开展教师招聘、选拔、任用,健全教师工资激励机制;负责统筹做好技工院校改革发展。

  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教育用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将教育用地纳入各地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建校用地;负责指导各地做好学校建设工作,为学校建设开设“绿色通道”。

  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教育项目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督促各地按分级保障教育用地的原则给予优先落实,加快审查报批、土地供应和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在符合规划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做好教育用地的置换等工作。

  科技厅负责指导建设广西协同创新中心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支持实施广西高校发明专利倍增计划,促进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支持科研院所与高等学校的深度合作。

  卫生厅负责指导和支持各地完善教师健康服务体系,支持特殊教育师资、康复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自治区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支持教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自治区扶贫办支持和协助教育部门做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自治区物价局负责牵头拟定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修改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实习耗材费标准政策,落实教育建设项目收费优惠减免政策。

  自治区残联负责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及特殊教育优秀教师评选。

  自治区民委、农业厅、审计厅、地震局、公安消防总队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协同做好八大工程建设工作。

  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各学校要将八大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分年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实施目标和任务,完善支持政策,落实工作措施,及时掌握进展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完成任务。

  (三)建立考评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将八大工程的完成情况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把推进教育振兴发展、落实八大工程作为各级人民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把落实情况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通过考核、督查和指标体系管理、绩效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有效推进、顺利落实。自治区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督查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导结果。

  (四)强化监督,营造氛围。

  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育项目建设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八大工程实施的宣传,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教育为民办实事、服务富民强桂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共同营造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

  2.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工程

  3.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工程

  4.高等教育特色化上水平工程

  5.学前教育发展工程

  6.教师队伍强质增量工程

  7.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8.教育扶贫富民工程

  9.2014-2017年广西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八大重点工程投入计划表

  10.2014-2017年新建千所学校(幼儿园)汇总表

  11.2014-2017年广西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八大重点工程项目汇总表

  附件1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投入资金329亿元,实施义务教育“超大班额”、“大通铺”消除等工程项目,新建义务教育学校390所,改扩建学校一批,新建学生宿舍350万平方米,建成1000所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解决城镇“超大班额”问题,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消除“大通铺”现象,保障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效破解择校难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4%,为实现全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按照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规范布局调整程序,科学合理布局学校。建设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好必要的教学点。(组织实施单位:教育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统筹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义务教育“超大班额”、“大通铺”消除项目,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奖补专项,进城务工人员子弟学校建设项目,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改造项目,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设项目,民族教育建设项目等教育工程项目,均衡配置校舍、桌椅、图书、实验仪器、信息化设备、运动场、音体美设施等教学设施和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洗浴等生活设施,努力使学校达到办学标准。各设区市年度工作任务分解情况见附表1、附表2。(组织实施单位:教育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学校管理。严禁设立重点校和重点班。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区域内小学和初中对口招生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禁止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组织实施单位:教育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重点工程

  (一)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2014-2017年,在全区新建、改扩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生活用房及配套附属设施340万平方米,投入资金68亿元。

  (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2014-2017年,在全区新建、改扩建校舍365万平方米,购置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和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投入资金85亿元。

  (三)义务教育“超大班额”、“大通铺”消除项目。2014-2017年,新建一批中小学,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475万平方米,配套建设运动场等基础设施,投入资金152亿元。

  (四)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4-2015年,在12个少数民族自治县、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8个边境县及4个基础薄弱县新建、改扩建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等生活设施26万平方米,投入资金4.2亿元。

  (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奖补专项。2014-2017年,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进行奖补,支持学校建设,投入资金4.2亿元。

  (六)进城务工人员子弟学校建设项目。2014-2017年,在全区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校舍30万平方米,购置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和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投入资金6.9亿元。

  (七)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改造项目。2014-2017年,在全区城市城乡结合部义务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校舍18万平方米,配套建设基础设施,投入资金4亿元。

  (八)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建设项目。2014-2017年,支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及随班就读特教点改善办学条件,计划投入资金5600万元。

  (九)民族教育建设项目。2014-2017年,支持全区特色民族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建设。计划投入资金2760万元。

  四、实施步骤

  (一)建立工作机制。2014年3月,自治区成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推进工作统筹指导、部署推动、评估验收。各市县相应成立工作机构。

  (二)制定规划方案。2014年4月前,各县(市、区)完善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方案,落实项目学校以及每所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内容、规模和投入,明确保障措施和时间要求;修改完善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方案。

  (三)明确责任。各市县按照自治区与各设区市签订的深化改革推进创新全面振兴教育责任状,明确目标和任务,履行本级政府职责。

  (四)落实资金,启动建设。自治区尽快将国家和自治区资金下拨各地。各地要将项目资金纳入预算,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按照有关程序要求,尽快开工建设。

  (五)开展中期检查。2015年底,自治区在推进工作较快的地区召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现场会,认真总结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验,通报各市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度,部署2016-2017年工作。对各市县的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工作进行中期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帮助各市县解决问题。

  (六)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验收工作。自2014年底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自治区对各市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加快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促进区域、城乡、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均衡。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统筹中央、自治区义务教育相关建设专项资金和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消除“超大班额”、“大通铺”、C级危房项目和薄弱学校建设,优先用于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二)强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考核地方各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显著的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对挤占、截留、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表1

  2014—2017年各市新建小学任务分解表

  单位:所

设区市

 

2014

2015

2016

2017

 

260

50

84

78

48

南宁市

30

7

9

8

6

柳州市

28

7

8

8

5

桂林市

24

5

7

7

5

梧州市

29

5

9

9

6

北海市

9

2

3

3

1

防城港市

9

2

3

3

1

钦州市

16

2

6

5

3

贵港市

13

2

5

4

2

玉林市

29

5

9

9

6

百色市

24

5

7

7

5

河池市

16

2

6

5

3

贺州市

6

1

2

2

1

来宾市

8

2

3

2

1

崇左市

19

3

7

6

3

 

  附表2

  2014—2017年各市新建初中任务分解表

  单位:所

设区市

 

2014

2015

2016

2017

 

130

30

41

36

23

南宁市

18

4

5

5

4

柳州市

7

2

2

2

1

桂林市

15

3

5

4

3

梧州市

15

3

5

4

3

北海市

6

1

2

2

1

防城港市

6

1

2

2

1

钦州市

3

1

1

1

0

贵港市

6

1

2

2

1

玉林市

10

2

3

3

2

百色市

13

3

4

4

2

河池市

12

3

4

3

2

贺州市

6

2

2

1

1

来宾市

3

1

1

1

0

崇左市

10

3

3

2

2

  附件2

  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工程

  高中阶段教育包含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九年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各级财政投入资金72亿元,预计拉动社会资金投入14亿元,新建30所普通高中,改扩建300所普通高中,新增18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重点建设100所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和300个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支持各市县改扩建一批骨干中等职业学校。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办学规模,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有效破解当前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条件不足、规模偏小、质量不高问题。实现县县都有优质普通高中,县县建成1所新型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基本形成县域范围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协调发展的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力度。

  1.新建一批普通高中。各地要按照“普通高中向县城以上城区集中,人口多的乡镇保留部分普通高中,10万左右人口布局1所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一般在30个班级以上,班额不超过50人”的原则,统筹规划高中教育发展,合理布局、综合利用高中教育资源,在设区市新建1—2所公办普通高中,在人口大县新建1所公办普通高中,在人口小县改扩建1所公办普通高中,全区新建普通高中30所以上。从2014年起,自治区以奖补资金的形式,对每所新建的普通高中予以奖补。(组织实施单位:教育厅、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等,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2.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统筹实施国家普通高中学校改善条件项目、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和自治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支持300所学校改扩建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校舍,增添高中课改必需的设施设备,支持全区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按“一校一室”建设通用技术实验室,缓解现有教学资源硬件不足的问题。(组织实施单位:教育厅、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等,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3.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自治区统筹普通高中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各市县创建18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进一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总量。鼓励优质学校突破区域限制,以“优质学校+潜力学校”或“优质学校+薄弱学校”等模式,组建多样化的教育集团,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组织实施单位:教育厅、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等,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4.大力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区域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化发展总体规划,强化统筹指导,分类推进。教研部门要指导学校推进特色课程建设,为学校特色发展搭建交流平台,推介特色成果,促进经验共享。普通高中学校要紧紧围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且有个性发展的核心任务,探索确立具体的特色项目,实现特色办学具体化。自治区继续支持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建设,打造一批特色项目学校。(组织实施单位:教育厅、财政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5.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教学改革。各地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要求开齐开足课程。自治区建立普通高中课程资源库,启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践基地建设,开展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创新教学改革和评价方式,提高课堂效率,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个性发展,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组织实施单位:教育厅、财政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6.财政贴息吸引社会力量办学。通过政府财政贴息的形式投入资金支持社会力量在市县新建普通高中,扩大办学规模。(组织实施单位:教育厅、财政厅等,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

  1.扩大优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各市新建、改扩建一批职业学校,重点建好1个职教园区和1个职教集团。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以设区市为主统筹和加强招生工作,合理确定招(送)生计划。到2017年,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基本与普通高中持平。(组织实施单位:教育厅、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等,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2.加强县级中等专业学校达标建设。通过整合资源,改扩建校园,完善办学设施,改善实训条件,优化教师结构,使校园面积、建筑面积、实训设备、师资配备等达到办学标准,满足举办学历教育和开展短期培训的要求。(组织实施单位:教育厅、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等,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优化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城市职业学校要根据各主体功能区的定位,集中力量办好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色优势专业集群。县级中等专业学校要努力办好1个涉农专业、1个文化传承相关专业,增强职业教育服务“三农”和传承民族文化的能力。自治区加大对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工艺和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急需专业的支持力度。(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4.完善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拓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的渠道,支持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采取“2+3”或“3+2”形式联合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扩大本科高校、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规模并进行单独整建制编班教学。根据学生意愿,允许学生在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双向流动、允许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不同教学班之间双向流动。(组织实施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实施单位:各有关职业院校)

  5.开展城市职业院校结对帮扶。实施城市职业院校与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对口帮扶制度,鼓励城市职业院校与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广泛开展合作办学。建立健全中高职衔接的招生、管理、教学和评价制度体系,形成中高职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长效机制。高等职业院校要帮助对口帮扶的中等职业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接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来校进修培训或跟班学习,多种形式派出专业教师到中等职业学校参与和指导教学,安排三年级学生到中等职业学校协助实践教学。鼓励高等职业院校组织学生到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的校园生活。(组织实施单位:教育厅,具体实施单位:各有关职业院校)

  (三)深化高中阶段教育体制机制创新。

  1.着力推进普通高中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建立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普通高中教育新格局。鼓励各县(市、区)开展公办学校、公民办学校联合办学、区内优质高中与国内优质高中或与国外优质教育机构联合办学;鼓励高等学校举办普通高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普通高中;鼓励普通高中与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资源共享,开展合作办学。(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等,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2.整合县域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利用县级中等专业学校配套的教学、实训、生活、体育等设施和“双师型”师资力量,整合资源,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发挥各部门各行业的优势,面向行业、企业、农村和社会其他方面开展职业培训服务。逐步将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建成当地集高中阶段教育、业余体校、教师进修、民族文化传承、就业和扶贫培训为一体的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委、农业厅、文化厅、卫生厅、扶贫办、体育局等,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以送教上门方式在初中阶段教育渗透职业教育,利用普通初中劳技课时,由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将职业教育课程开设到普通初中。以举办职业初中方式在初中阶段教育渗透职业教育,办学资源相对富裕的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可增设职业初中并接收从普通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开学转入的学生,实行半年学制,在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课程的基础上,增设职业指导课程、就业指导课程和专业技术课程。初等职业学校的学生需按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参加初中毕业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转入前原普通初中毕业证书和职业初中毕业证书。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组织实施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编制项目规划。2014年3月前,各市县根据当地高中阶段教育突出问题,完成学校建设2014-2017年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建设计划,落实项目学校以及每一所学校建设的内容、规模和投入,明确实现目标的保障措施和落实的时间要求。

  (二)落实资金,启动建设。自治区及时划拨项目建设资金。各地要将项目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按照有关程序要求,尽快开工建设。

  (三)开展项目中期评估。2015年底,召开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建设工作现场会,认真总结建设经验和不足,通报各市县建设进度,部署2016-2017年学校建设工作。

  (四)做好项目评估验收。每年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由项目市县自查,报教育厅审查备案。2018年,对各地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体检查验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投入经费。

  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发展所需资金。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新建、改扩建学校和实训基地的投入,并依法减免建设中的有关费用。

  城市教育费附加要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镇高中建设。制定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从2014年起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不低于每生每年200元,并逐步提高。适度提高普通高中收费标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扩大社会资源投入普通高中教育。

  要确保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安排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自治区政策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全覆盖,对高等职业学院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学费2000元。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稳定、科学、合理的教师补充机制,努力使生师比达到自治区标准。切实解决普通高中教师短缺问题,重点补充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紧缺教师。加强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队伍建设,用3至5年时间,在全区普通高中培养一批名校长、名班主任和学科名师。

  各地要按照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机构设置暂行规定给学校配强班子、配足教师;“实名制”专业课教师招聘学历要求可降低至专科学历,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动手操作能力;要落实“非实名制”政策,支持学校自主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任教;调整县级职校教师岗位设置标准,增加教师中、高级职称岗位比例。实施县级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教师定向免费培养制度。开展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的高等学校,要将学生教学实习优先安排到县级中等专业学校。自治区职教师资培训和免费师范生项目优先向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倾斜。

  (三)加强督导检查。

  自治区教育督导部门将对各地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地要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及时发现、纠正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教育考核指标体系。

  附表3

  各市新建普通高中学校任务分解表

设区市

建设任务(所)

 

2014

2015

2016

2017

 

30

12

6

8

4

南宁市

2

1

 

1

 

柳州市

3

1

1

 

1

桂林市

3

1

1

1

 

梧州市

2

1

 

 

1

北海市

1

1

 

 

 

防城港市

1

 

 

1

 

钦州市

3

1

1

1

 

贵港市

2

1

1

 

 

玉林市

4

1

1

1

1

百色市

2

1

 

1

 

河池市

3

1

1

1

 

贺州市

2

1

 

1

 

来宾市

1

1

 

 

 

崇左市

1

 

 

 

1

  附表4

  各市改扩建普通高中学校任务分解表

设区市

建设任务(所)

 

2014

2015

2016

2017

 

300

58

85

89

68

南宁市

54

4

16

17

16

柳州市

17

6

4

5

2

桂林市

40

4

12

13

11

梧州市

15

3

4

5

3

北海市

14

1

5

5

3

防城港市

5

1

2

1

1

钦州市

19

3

6

6

4

贵港市

34

5

10

10

9

玉林市

38

7

11

11

9

百色市

16

6

4

4

2

河池市

17

7

4

4

2

贺州市

9

3

2

2

2

来宾市

15

3

4

5

3

崇左市

8

5

1

1

1

  附表5

  各市新增普通高中学位任务分解表

设区市

建设任务(万个)

 

2014

2015

2016

2017

 

9

2.4

2.4

2.4

1.8

南宁市

0.6

0.3

 

0.3

 

柳州市

0.9

0.3

0.3

 

0.3

桂林市

0.9

 

0.3

0.3

0.3

梧州市

0.6

0.3

 

 

0.3

北海市

0.3

 

0.3

 

 

防城港市

0.3

 

 

0.3

 

钦州市

0.9

0.3

0.3

0.3

 

贵港市

0.6

 

0.3

 

0.3

玉林市

1.2

0.3

0.3

0.3

0.3

百色市

0.6

0.3

 

0.3

 

河池市

0.9

0.3

0.3

0.3

 

贺州市

0.6

0.3

 

0.3

 

来宾市

0.3

 

0.3

 

 

崇左市

0.3

 

 

 

0.3

  附表6

  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标准(试行)

县域人口规模分类

全日制在校生(人)

专任教师(人)

校园占地面积

(亩)

校舍建筑面积

(平方米)

教学仪器设备值

(万元)

小计

文化课

教师

专业课

教师

其中“双师型”

教师

小计

实习

实训

设备值

理化

实验

设备值

15万人

以下

900

50

20

30

18

45

18000

360

315

45

15万至

25万人

1200

67

27

40

24

60

24000

480

420

60

25万至

40万人

1800

100

40

60

36

90

36000

720

630

90

40万至

60万人

2400

133

53

80

48

120

48000

960

840

120

60万至

80万人

3000

167

67

100

60

150

60000

1200

1050

150

80万人

以上

3600

200

80

120

72

180

72000

1440

1260

180

  标准说明:

  1.专任教师按生师比18:1计算,其中文化教师占40%,专业课教师占60%,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60%。

  2.校园占地面积按生均33平方米计算。

  3.校舍建筑面积按生均20平方米计算。

  4.教学仪器设备值按生均4000元计算(其中实习实训设备3500元,理化试验设备500元)。理化实验设备可根据实际办学需要配备。

  附表7

  各县(市、区)职业教育与培训任务表

县域人口

规模分类

县(市、区)名称

数量(所)

全日制在校生(人)

短期职业培训(人次/年)

各县达标值

小计

各县达标值

小计

15万人以下

合山、东兴、凭祥

3

900

2700

600

1800

15万至25万人

西林、天峨、金秀、乐业、凤山、上思、那坡、凌云、蒙山、田林、龙胜、资源

12

1200

14400

1000

12000

25万至40万人

隆林、右江、德保、环江、象州、东兰、南丹、龙州、罗城、融安、三江、大新、田阳、阳朔、巴马、恭城、富川、隆安、荔浦、兴安、永福、灌阳、灵川

23

1800

41400

2000

46000

40万至60万人

忻城、天等、宁明、大化、马山、上林、武宣、钟山、田东、平果、平乐、临桂、融水、昭平、柳城、扶绥、柳江、鹿寨

18

2400

43200

3000

54000

60万至80

兴业、靖西、苍梧、都安、武鸣、宜州、八步

7

3000

21000

4000

28000

80万以上

藤县、桂平、北流、博白、平南、陆川、合浦、灵山、横县、岑溪、浦北、宾阳、容县、全州

14

3600

50400

5000

70000

 

77

 

173100

 

211800

  附件3

  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工程

  一、工作目标

  计划投入财政资金56亿元,预计拉动社会资金10亿元,实施职业教育贯通项目、职业教育示范特色项目、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建设一批示范特色中等、高等职业院校、示范特色专业和实训基地,基本建成与产业发展相匹配、与扶贫富民相适应、中职高职衔接、职教普教沟通、传承民族文化、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职业教育贯通项目。市级政府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积极发展5年一贯制、“2+3”和“3+2”等多种形式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加强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衔接。开展本科和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试点。(组织实施单位:教育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中高等职业院校)。

  (二)实施职业教育示范特色项目,增强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对应区域重点产业布局,加强汽车工业、旅游业、糖业、水果及物流业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优化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设置,重点支持5所优势突出的职业院校改革创新、跻身国内同类院校一流行列,重点建设20所示范特色高等职业院校、100所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300个中等职业学校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100个高等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立40个职业教育民族文化传承基地。(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民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等,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直属职业院校办学主管部门,各有关中等、高等职业院校)。

  (三)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完善南宁市、柳州市、崇左市和北部湾职业教育园区建设,14个市建设各具特色的职教园区。推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制度,重点建设广西农业职教集团、广西工业职教集团、广西商务职教集团等2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其中14个市各建1个职教集团,自治区行业部门牵头建设6个职教集团,为北部湾经济区、桂西资源富集区和西江经济带培养数量充足、技能娴熟的高素质产业工人。(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直属职业院校办学主管部门,各有关中等、高等职业院校)。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4年1月至4月。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自治区总体部署,制定本地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各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时间等,层层落实责任。自治区有关部门指导支持各地、各职业院校做好项目规划。

  第二阶段:2014年5月至2017年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资金、建设用地等重大建设要素,全面开展项目建设。自治区开展中期检查和评估,推广经验,督促进度。

  第三阶段:2017年底至2018年6月。各市县和各职业院校对项目进行自验自评。自治区根据责任分工和发展指标对各地进行总体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职业教育攻坚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政府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落实机制。各地、各学校要围绕本工程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本校建设项目,明确分阶段、分步骤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定期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程提出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二)强化督导评估。加强对各级政府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评估,对设区市政府职业教育的财政性投入和政策性投入进行审计,推动工作落实。把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教育工作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同时作为自治区对市县发展教育进行考评的重要依据。

  附件4

  高等教育特色化上水平工程

  一、工作目标

  2014-2017年,计划投入资金124亿元,实施高水平大学和特色高校建设工程、本科教学工程、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及学位授权单位建设工程、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工程,建设一批区域领先、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重点建设60个优势特色学科和300个特色专业,建设20个广西协同创新中心,推动高等学校办学水平迈上新台阶。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留学生规模达到万人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高水平大学和特色高校建设工程。

  1. 支持广西大学实施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 计划投入12.5亿元,开展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实践基地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文化建设等,初步实现高水平区域特色研究型大学建设的目标。(组织实施单位:财政厅、教育厅等,具体实施单位:广西大学)

  2. 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计划投入资金8.1亿元,支持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和广西中医药大学等4所高校改善教学条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使基础教学实验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更加优化,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等,具体实施单位: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和广西中医药大学)

  3. 加快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筹建北部湾大学、桂林旅游学院等高校,积极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旅游局等,具体实施单位:桂林、钦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高等学校)

  (二)实施高校本科教学工程。

  1. 加强特色专业建设。面向千亿元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重点建设300个特色专业,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实施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建设一批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支持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建设,加强民族院校特色学科建设。

  2. 实施教师教学水平提升项目。资助高校教师参与教学改革项目,培育高等教育重大教学改革成果。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提升。

  3. 促进大学生综合能力提升。支持高等学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联合建设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积极组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大学生竞赛项目,多渠道提升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

  4. 实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工程。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项目、高校教师思想政治教育项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规范化建设项目、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项目、高校校园文化创新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教育厅,具体实施单位:各有关高等学校)

  (三)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及学位授权单位建设工程。

  1.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项目。支持5个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建设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使5所高等学校在人才培养、师资力量、科学研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进步,力争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基本条件。

  2. 加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支持7所普通本科高校建设成为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在已获得学术型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中积极培育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3. 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项目。举办研究生学术论坛和研究生导师培训学校,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专项课题研究,资助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和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课题,加强研究生质量监控体系建设。设立“博士研究生海外研修计划项目”,选拨区内高校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赴欧美发达国家研修学习。(组织实施单位:教育厅,具体实施单位:各有关高等学校)

  (四)实施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1. 大力推进协同创新。培育和建设20个广西协同创新中心,有效整合创新资源,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以及高校之间的广泛合作与深度融合,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转变创新发展方式,提升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组织实施单位:教育厅、财政厅、科技厅,具体实施单位: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高等学校)

  2. 加强高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瞄准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和布局,重点建设60个优势特色重点学科,支持100个高校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高校学科自主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强基础研究,突出应用研究,支持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开展科学研究项目,切实提高高校科学研究水平。(组织实施单位:教育厅,具体实施单位:各有关高等学校)

  3. 提升高校科技服务产业新发展能力。建设一批大学科技园区,推动大学科技园区与产业园区融合发展,将大学科技园区建成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器和技术创新基地,促进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每年开展高校服务地方新发展科技活动,构建和完善产学研用合作的长效机制。(组织实施单位:科技厅、教育厅,具体实施单位:各有关高等学校)

  4. 推进实施广西高校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加强发明专利工作,采取科研项目制定发明专利目标,鼓励大学生发明创造等措施,使高校的发明专利申请量逐年倍增,实现全区高校在岗教职工和全日制在校学生中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累计达15件的目标。(组织实施单位:科技厅、教育厅,具体实施单位:各有关高等学校)

  5.繁荣广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建设项目。重点建设30个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大力开展国家及广西急需的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努力构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推动高校新型智库建设。(组织实施单位:教育厅,具体实施单位:各有关高等学校)

  (五)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高校发展。

  充分利用银行信贷政策,投入贴息资金,支持公办和民办高校建设,预计拉动各类融资投入44亿元以上。(组织实施单位:教育厅、财政厅,具体实施单位:各有关高等学校)

  (六)提升教育服务对外开放合作的能力。

  实施优秀高校教师出国深造计划,每年资助100名优秀骨干教师和优秀博士生出国学习深造。实施东盟国家留学生奖学金项目,设立广西政府东盟国家留学生全额奖学金和优秀留学生奖学金,扩大广西与东盟国家之间双向交流国际学生规模,到2017年留学生规模达到11000人以上。支持本科高校新建外国留学生公寓。(组织实施单位:教育厅、财政厅、自治区外办,具体实施单位:各有关高等学校)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培育组建。高等学校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行业产业的重大需求出发,结合高校自身的优势与特色,培育组建重点建设项目。

  (二)评审认定。在培育组建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实施申报推荐、专家评审和审核认定的程序,每年认定一批重点项目。国家项目按国家的要求执行。自治区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申报、遴选、实施和监督的程序和做法。

  (三)考核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按有关管理办法进行验收,并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划进行项目效果考核评价。

  四、保障实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项目承担高校要高度重视高等教育特色化上水平工程的实施工作,根据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任务,结合学校的特色和办学定位,以改革创新促进发展的思路,制订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并保证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成效。

  (二)落实项目经费。国家项目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自治区按要求配套经费或安排项目经费。自治区项目由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各项目承担高校按要求落实项目经费。

  (三)建立高校办学水平评价制度。建立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教学评估制度。实行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分析报告制度,逐步实现向社会公布。

  附表8

  高等教育特色化上水平主要建设目标表

项目名称

20142017

中西部综合实力提升和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 高校(所)

1

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高校(所)

4

本科教学工程

特色专业

300

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7所高校

教学改革项目

800/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3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76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25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000/

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及学位授予单位建设工程

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项目

5所高校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项目

7所高校

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项目

300/

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协同创新中心

20

优势特色重点学科

60

高校重点学科

150

高校重点实验室

100

高校科学研究项目

1000/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30

  附件5

  学前教育发展工程

  一、工作目标

  各级财政投入资金79亿元,预计拉动社会资金投入31亿元,新建幼儿园590所,其中新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459所,支持县城(城区)新建幼儿园131所,有效扩大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多元办园体制,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全区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师资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办园行为更加规范,保教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扩大总量。加快完成城市开发区和新建区学前教育资源的规划布局;优化整合、科学增补人口较多、学位不足的县城、乡镇学前教育资源;公办幼儿园资源短缺的县城至少规划建设幼儿园1所。(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等,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调整结构。扩大城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覆盖率,着力改变城乡普惠性幼儿园资源不足的现状。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解决好就近入园、方便入园问题。在继续扩大资源的基础上,加大对条件保障的投入力度。(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编办、财政厅等,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健全机制。重点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成本的分担比例,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适度提高幼儿园收费标准,切实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完善用人机制,健全公办园教师编制核定、补充制度,制定保障教师工资、社会保障等待遇的具体措施,创新教师培养培训模式。(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编办、物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提升质量。全面推进《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实验园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实验区试点经验。鼓励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积极开展“一园一品”活动,建设一批管理有亮点、教学有创新、社会认可度高的品牌幼儿园。积极推进全区合格幼儿园和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的创建工作。加强对幼儿园保育和教育实践的研究和指导,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实践能力。(组织实施单位:教育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编制计划,逐级审核。2014年4月前,各县(市、区)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完成学前教育发展工程的编制工作,经县级政府同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教育厅备案。

  (二)分批建设,全面推进。2014年5月起,全面启动全区乡镇和城区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项目。

  2014年,建立全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城区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库,制定出台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编制全区公办幼儿园建设计划。结合国家实施的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新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80所、城区幼儿园20所;扶持一批普惠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

  2015年,继续实施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项目,新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136所、城区幼儿园45所;扶持一批普惠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

  2016年,结合国家实施的推进学前教育项目,新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129所、城区幼儿园36所;扶持一批普惠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

  2017年,继续推进幼儿园建设,新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114所、城区幼儿园30所;扶持一批普惠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

  (三)实行年度目标考核。教育厅每年对项目县(市、区)当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任务完成情况及招生情况进行抽查。

  (四)评估验收。2018年,自治区组织专家对各地学前教育发展工程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实施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经费投入。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的同时,根据工程的目标任务,从2014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建设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和城区新建公办幼儿园及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各市县也要加大投入,足额落实相应的项目建设资金。逐步实现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成本由政府、举办者与家长共同分担的机制。

  (二)加强督导检查。将学前教育发展列入市县政府督查室重点督查内容,对项目资金落实、师资配备、入园率等进行督查督办。自治区教育督导部门对当年幼儿园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督促确定项目建设责任人,落实承办人,设计完成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表。

  附表9

  2014—2017年各市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任务分解表

  单位:所

设区市

 

2014

2015

2016

2017

 

459

80

136

129

114

南宁市

48

6

15

14

13

柳州市

46

9

14

13

10

桂林市

47

10

13

13

11

梧州市

21

3

6

6

6

北海市

6

1

1

1

3

防城港市

9

1

2

2

4

钦州市

41

5

13

13

10

贵港市

11

2

3

3

3

玉林市

26

4

8

7

7

百色市

67

11

21

19

16

河池市

61

10

19

17

15

贺州市

28

6

8

8

6

来宾市

15

4

4

4

3

崇左市

33

8

9

9

7

  附表10

  2014—2017年各市新建县城(城区)幼儿园任务分解表

  单位:所

设区市

 

2014

2015

2016

2017

 

131

20

45

36

30

南宁市

13

2

4

4

3

柳州市

9

2

3

2

2

桂林市

8

1

3

2

2

梧州市

9

1

3

3

2

北海市

7

1

3

2

1

防城港市

3

0

1

1

1

钦州市

11

1

4

3

3

贵港市

6

1

2

2

1

玉林市

15

2

5

5

3

百色市

12

2

4

3

3

河池市

16

3

5

4

4

贺州市

6

2

2

1

1

来宾市

5

1

2

1

1

崇左市

11

1

4

3

3

  附件6

  教师队伍强质增量工程

  一、工作目标

  2014-2017年,计划投入资金37亿元,培训教师45万人次,招录特岗教师2万名以上,免费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8000名,每年定向免费培养中职专业教师1000名,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宿舍1万套,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100名,培养高校卓越学者100名,建设高水平创新团队100个,培养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1000名,培训高校青年教学骨干1万名。教师数量基本满足全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教师结构性矛盾基本缓解,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生活条件有显著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补充教师队伍数量。

  1.实施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2014-2017年,招录2万名以上特岗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向教学点倾斜。

  2.实施中小学教师免费定向培养计划。2014-2017年,免费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8000名,免费定向培养壮汉双语教师500名。

  3.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计划。2014-2017年,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定向免费培养项目,每年培养1000名中职专业教师;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双师型”教师信息资源库;开展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的高等学校,优先安排学生到县级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实习。

  4.加强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补充机制,努力使生师比达到自治区标准。切实解决普通高中教师短缺问题,重点补充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加强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队伍建设,用4年时间,在全区普通高中培养一批名师名校长。

  (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提高教师队伍质量。

  1.实施教师全员培训项目。2014-2017年,对全区45万名中小学、中职教师进行分类、分层全员培训。开展校长全员培训。重点建设50个示范性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

  2.实施高校教师百千万工程。2014-2017年,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100名,建设高水平创新团队100个,培养高校优秀中青骨干教师1000名,培训高校青年教学骨干1万名。

  3.实施师范专业办学能力提升计划。2014-2017年,重点建设15个示范性教师教育基地。

  (组织实施单位: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高等学校)

  (三)改善农村教师生活待遇。

  1.实施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2014-2017年,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宿舍1万套,配备生活设施。

  2.实施农村教师岗位补助计划。2014-2017年,每年对5万名连片特困地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全区教学点教师给予生活补助,每人每年2400元。

  (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各项工程实施规划。2014年5月前,制定各项工程实施规划,制定相应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二)组织实施各项工程。2014年6月至2017年底,组织实施各个工程项目。

  (三)开展项目实施过程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项目管理部门对各个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在工程项目完成后,按有关管理办法进行验收,考评项目实施效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教师队伍强质增量工程作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抓好抓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强质增量的统筹管理、规划指导,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教师队伍强质增量工程有关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要把教师培训、教师交流、教师岗位补助等项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市县按照当地教师年度工资总额2%的标准预算本年度教师培训经费;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及以上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高校要在年度预算中合理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加强督导评估。

  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把教师培训、交流、农村教师补助等情况作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教师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制度,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7

  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一、工作目标

  计划投入资金13亿元,基本实现乡镇及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宽带网络校校通”,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初步建成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发展的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建设。

  整合现有资源,分步建设覆盖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广西教育城域网。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宽带接入和网络条件下的基本教学环境建设,实施数字校园建设,提高教学用终端设施设备配置水平,完成乡镇及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宽带网络校校通”建设。为村小学和教学点配置数字教育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配送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加强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网络设施建设,全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实现百兆以上光纤接入,高等学校实现千兆以上光纤接入。(组织实施单位:教育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学校)

  (二)稳步推进“优质资源班班通”建设。

  基础教育重点开展“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课堂”建设,职业教育重点开展虚拟实验室、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高等教育重点开展精品资源共享课、特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探索在教育教学、学习过程中实用、好用、管用的资源应用模式,推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得到广泛共享并能够持续更新,逐步扩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应用覆盖面。(组织实施单位:教育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学校)

  (三)试点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

  试点开展网络学习空间在教师研修、资源共享、互动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在部分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学生中试点开展个人网络学习空间建设,探索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创新学习方式和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方式的有效途径。(组织实施单位:教育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学校)

  (四)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广西教育资源云平台,实现与国家教育资源平台对接。建设并不断更新满足各级各类教育需求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库,探索建立“企业竞争提供、政府评估准入、学校自主选择”的资源建设与共享新机制,推进全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组织实施单位:教育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学校)

  (五)建设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加快建设广西教育数据中心,建设覆盖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管理基础数据库,完成各类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部署与应用,实现与国家级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机衔接,逐步建成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为全区教育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提供应用服务,为加强教育监管,支持教育宏观决策,全面提升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提供支撑。(组织实施单位:教育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学校)

  (六)加强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建设。

  开展自治区、市、县、校四级信息技术能力专项培训,针对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强化信息化领导力培训,针对学科教师开展信息技术教学应用能力培训,针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服务能力全员培训。逐步提高教师应用优质数字资源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组织实施单位:教育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学校)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是本地教育信息化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是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实施主体。建立和完善教育信息化行政体制和管理机制,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逐级建立“一把手”负责的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负责信息化工作的管理部门和人员,全面负责和推进本地本校教育信息化工作。

  (二)经费保障。

  建立政府主导和市场参与相结合的投入机制。自治区财政每年设立教育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专门用于各级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和奖励补助,各市县和各高等学校要把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和应用、运行维护、信息技术能力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与服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将信息技术设备购置、运行与维护、教学软件购买及应用等经费列入公用经费使用范围。

  (三)技术服务保障。

  强化信息服务企业在教育信息化建设中的责任,推进各级教育机构的信息化运行维护和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信息技术专业服务队伍,逐步形成自治区、市、县、校四级运行维护体系。

  附表11

  2014—2017年乡镇及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宽带网络校校通”各市建设任务分解表

设区市

建设学校

合计数(所)

2014

2015

2016

2017

 

3451

690

1035

1035

690

南宁市

498

100

150

150

98

柳州市

259

52

80

80

47

桂林市

349

70

105

105

69

梧州市

206

41

62

62

41

北海市

89

18

27

27

17

防城港市

71

14

21

21

15

钦州市

200

40

60

60

40

贵港市

249

50

75

75

49

玉林市

354

71

106

106

71

百色市

345

69

104

104

68

河池市

348

70

104

104

70

贺州市

155

31

47

47

30

来宾市

153

31

46

46

30

崇左市

175

35

53

53

34

 

  说明: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附件8

  教育扶贫富民工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普及水平和办学质量。充分发挥职业教育服务扶贫富民中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使新增劳动力和贫困地区群众都能学到一技之长。开展科技帮扶和科学普及推广活动,提升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完善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程覆盖的资助政策体系,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提高资助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加大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投入。

  依托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普通高中改造计划等建设项目,加大对贫困和民族地区基础教育投入,新建、改扩建一批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育质量。(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实施单位: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

  (二)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并实现免费全覆盖。完善研究生教育资助政策,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制度,实施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建立国家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国贫县及库区移民子女)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资助政策、高等学校奖助学金政策和助学贷款政策。2014-2017年计划投入各级各类学生资助经费168亿元,年均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69万人次。同时,通过财政贴息方式,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64亿元,年均受益学生26万人。(组织实施单位: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三)实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全程助学计划。

  从2014年起,按照定点、定向的原则,对全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构建定户、定人的教育精准资助扶贫脱困体系,从小学开始全程跟踪到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实行学费全免、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扶持政策,并帮助其顺利就业,实现家庭脱贫。(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具体实施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中等职业学校)

  (四)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

  继续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和自治区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2014-2017年计划投入资金41亿元,继续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试点,每年受益学生约110万人。(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具体实施单位: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

  (五)充分发挥职业教育服务扶贫富民作用。

  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统筹规划,重点建好一批职业教育示范特色学校、实训基地和教育扶贫培训基地,提高职业教育办学的吸引力,提高办学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让新生劳动力和贫困地区群众接受职业技能教育,学习实用技术,到城镇就业,获取稳定收入,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问题。(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扶贫办,具体实施单位: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

  (六)提高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实施高等学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民族预科班主要招收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学生,扩大招收民族预科生招生规模,增加贫困地区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加强民族院校特色学科建设和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建设,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组织高等学校开展科技帮扶和科学普及推广活动,发挥高等学校在人才扶贫、科技扶贫、智力扶贫、信息扶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组织实施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民委、财政厅,具体实施单位: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高等学校)

  三、实施步骤

  (一)加大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投入、职业教育扶贫富民和提高高等教育服务能力的实施步骤,详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工程、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工程和高等教育特色化上水平工程。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

  1.核定学生人数。各试点县按国家政策规定,准确统计符合营养改善计划条件的学生人数,逐级汇总上报至教育部。

  2.落实补助资金。按国家规定的营养改善补助资金分担办法,落实本地(自治区试点县)应承担的资金并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在每年春季、秋季学期开学前,将补助资金核拨至各相关学校。

  3.提供营养膳食。每年春季、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按照确定的供餐模式,科学合理配餐,提供营养膳食。

  4.严格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分餐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5.强化检查监督。在组织实施、经费管理、组织供餐、完善条件和安全监管等方面,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进行全过程检查和监督。

  (三)学生资助。

  1.完善管理制度。各地、各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要求,建立和完善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制度,明确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评审办法、资金发放及档案管理等相关管理内容,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落实补助资金。各市县按国家规定的资金分担办法,落实本地应承担的资金并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落实。在每年春季、秋季学期开学前,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分布状况、补助标准和资金分配原则,及时将资助名额及补助经费分配下达至相关学校。

  3.严格资格认定。每年9月秋季学期开学后,各校根据上级部门分配的资助名额,组织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公示和认定,确定受助人员名单。

  4.及时足额发放。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按规定标准及发放要求,及时足额将补助经费发放至受助学生手中。

  5.加强检查监督。各级教育、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各类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资助经费被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足额落实经费,及时核拨下达。

  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要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资金分担办法,将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落实。市县在每年春季、秋季学期开学前,按学生分布状况、补助标准和覆盖面,及时将资助名额及补助经费逐级分配下达至相关学校。

  (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合理设计营养配餐。

  各地要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为核心,切实加强对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食品加工管理流程以及安全监控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对和报告工作。加强对炊管人员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知识培训,提升食品安全和营养膳食理念,制定合理的膳食基本标准和营养配餐方案,保障学生生长发育和学习的基本营养需要。

  (三)严格受助学生资格认定,规范资助管理。

  各校要认真做好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获奖、受助学生的资格认定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评审程序,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学校评议小组应由资助管理人员、班主任、教师和学生代表等成员组成,并严格履行评议职责。要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和综合能力最为突出的优秀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坚决杜绝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

  (四)充分利用现代管理手段,加强学生资助信息管理。

  充分利用现代管理手段,依托国家统一开发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活费补助管理系统、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加强对学生资助进行信息采集、审核、录入、存储、统计、分析、上报、维护和监控,准确掌握学生信息,防止虚报、冒领补助资金行为。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附件9

  2014—2017年广西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八大重点工程投入计划表

 

  附件10

  2014—2017年新建千所学校(幼儿园)汇总表

 

合计

2014

2015

2016

2017

 全区总计

1010

192

312

287

219

幼儿园

  

590

100

181

165

144

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

459

80

136

129

114

县城(城区)幼儿园

131

20

45

36

30

小学

260

50

84

78

48

初中

130

30

41

36

23

高中

30

12

6

8

4

 

  说明:数据以自治区每年下达的具体目标为准;新建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将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各地工作成效以及资金落实情况,适当增补或调减。

  附件11

  2014—2017年广西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八大重点工程项目汇总表

序号

工程名称

项目

名称

项目建设

内容

项目实施范围

建设规模

项目实施

年限

资金合计

(万元)

20142017年各级资金投入测算

(万元)

拉动社会投入预测(万元)

 

合计

中央

自治区

市、县、学校

 
 

 

 

总计

 

10188000

9150000

3297000

3030836

2822164

1038000

 

1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

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和附属设施建设

各市、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建设校舍340万平方米

2014-2017

681320

681320

338680

254544

88096

 

 

2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和配套设施建设,设备购置

各市、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建设校舍365万平方米及配备设备

2014-2017

853744

853744

406872

268124

178748

 

 

3

义务教育超大班额、大通铺消除项目

新建义务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校舍,配套建设基础设施,消除超大班额、寄宿制学校大通铺

各市、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建设校舍475万平方米及完善设施

2014-2017

1516600

1516600

 

106800

1409800

 

 

4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

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

新建、改扩建农村初中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等生活设施

12个少数民族自治县、28个国贫县、8个边境县及4个基础薄弱县

26万平方米

2014-2015

42000

42000

42000

 

 

 

 

5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奖补专项

用于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学校建设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

 

2014-2017 

42000

42000

 

42000

 

 

 

6

进城务工人员子弟学校建设项目

进城务工人员子弟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建设校舍及购置设备)

城市义务教育学校

30万平方米,设备一批

2014-2017

69648

69648

69648

 

 

 

 

7

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改造项目

城市城乡结合部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城乡结合部义务教育学校

18万平方米,设备一批

2014-2017

40000

40000

 

40000

 

 

 

8

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设项目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及随班就读特教点改善办学条件

特殊教育学校及随班就读特教点

 

2014-2017

5600

5600

2400

3200

 

 

 

9

民族教育建 设项目

支持全区特色民族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部分市县

 

2014-2017

2760

2760

1560

1200

 

 

 

10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

民办代课教师养老保险

按国家政策补助民办义务教育代课教师养老保险

按国家政策补助民办义务教育代课教师养老保险

全区各市、县

2014-2017

40000

40000

 

40000

 

 

 

 

 

小计

 

3293672

3293672

861160

755868

1676644

 

 

11

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工程

县级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建设项目

每县根据自治区规定的办学标准建设1所新型中等专业学校

县级中等职业学校

77所学校

2014-2017

327000

327000

 

 

327000

 

 

12

设区市市属高中贴息补助资金

通过贴息方式支持设区市市属高中建设

市级高中

14个市

2014-2017

180000

40000

 

40000

 

140000

 

13

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加强300所普通高中建设,重点支持学校改扩建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校舍,增添高中课改必需的设施设备

部分市县

300

2014-2017

258920

258920

28920

80000

150000

 

 

14

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工程

民办高中教育奖补

对普惠优质民办高中进行奖补

部分市县

10

2014-2017

20000

20000

 

20000

 

 

 

15

普通高中学校改善条件

支持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普通高中校舍改扩建、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

全区

40

2014-2015

40000

40000

 

40000

 

 

 

16

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高中建设

普通高中教学及生活用房建设

29个集中连片特困县普通高中

14万平方米

2014-2015

34000

34000

34000

 

 

 

 

 

 

小计

 

859920

719920

62920

180000

477000

140000

 

17

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工程

中等职业学校示范特色项目

重点建设100所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300个中职示范特色专业实训基地

中等职业学校

100所学校,300个基地

2014-2017

497800

457800

208200

93600

156000

40000

 

18

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工程

高等职业院校示范特色项目

重点建设20所示范特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100个高职示范特色专业实训基地

高职院校

20所学校,100个基地

2014-2017

140000

80000

 

80000

 

60000

 

19

高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项目

提高高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高职院校

 

2014-2017

22000

22000

 

22000

 

 

 

 

 

小计

 

659800

559800

208200

195600

156000

100000

 

20

高等教育特色化上水平工程

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和基础能力提升工程

支持广西大学实施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支持广西师范大学等4所高校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提升工程

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

5所高校

2012-2015

206000

206000

92000

24000

90000

 

 

21

本科教学工程

支持特色专业建设,实施卓越计划,支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开展教改项目立项等

全区普通本科高校、民族院校

建设300个特色专业,23个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

2014-2017

63200

63200

 

53200

10000

 

 

22

高等教育特色化上水平工程

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及学位授权单位建设工程

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专业学位发展、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项目

全区普通本科高校

19所高校

2014-2017

37600

37600

 

37600

 

 

 

23

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广西协同创新中心、高校重点学科、高校重点实验室等项目

全区高校

建设20个协同创新中心、150个重点学科、180个重点实验室(基地)等

2014-2017

106800

106800

 

106800

 

 

 

24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工程

高校思政教改项目,大学生思政教育能力提升、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建设等项目

全区高校

 

2014-2017

10400

10400

 

10400

 

 

 

25

教育合作交流项目

资助优秀教师出国深造,给予东盟国家留学生全额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支持本科高校新建外国留学生公寓

全区高校

每年选派100人出国留学,每年奖励来华留学生900

2014-2017

93000

93000

 

93000

 

 

 

26

高等教育特色化上水平工程

高校综合建设

支持筹建北部湾大学等,给予5所区市共建高校办学补助,支持高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有关高校

 

2014-2017

130924

130924

 

80924

50000

 

 

27

高校贷款贴息补助

通过政府贴息支持学校融资建设

有关高校

 

2014-2017

600000

160000

 

160000

 

440000

 

28

高校生均拨款补助

按国家规定的生均拨款标准核定高校办学经费补助

有关高校

 

2014-2017

411324

411324

313600

97724

 

 

 

29

民办高等教育财政扶持

通过贴息扶持民办高等学校建设

民办高等学校

 

2014-2017

20000

20000

 

20000

 

 

 

 

 

小计

1679248

1239248

405600

683648

150000

440000

 

30

学前教育发展工程

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

新建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实现一乡(镇)一园的目标

未建有乡镇中心幼儿园的373个乡镇

373所,144万平方米

2014-2017

274772

274772

193063.17

28744.33

52964.5

 

 

31

学前教育发展工程

县城(城区)幼儿园建设项目

支持每个县(区)建设2所幼儿园,缓解城区入园难

幼儿园大班额县(区)

县城幼儿园220

2014-2017

198000

198000

139016.83

21047.67

37935.5

 

 

32

民办学前教育奖补项目

通过奖补、贴息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建设

民办幼儿园

 

2014-2017

461400

153400

33400

120000

 

308000

 

33

城市学前教育综合奖补类项目

扶持城市企事业办幼儿园发展,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

城市幼儿园

 

2014-2017

164768

164768

30680

30208

103880

 

 

 

 

小计

 

1098940

790940

396160

200000

194780

308000

 

34

教师队伍强质增量工程

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及生活设施购置

全区86个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30万平方米

2014-2017

50000

50000

50000

 

 

 

 

35

教师队伍强质增量工程

教师全员培训计划

实施国培计划、区培计划,开展教师5年一轮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加强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建设

全区

45万中小学、中职教师;50所市县教师培训机构

2014-2017

51600

51600

31600

20000

 

 

 

36

农村教师特岗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

全区

20000

2014-2017

151392

151392

148192

3200

 

 

 

37

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农村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小学壮汉语双语教师定向培养,“三区人才支持计划老师专项计划选派

全区

12000

2014-2017

14400

14400

 

14400

 

 

 

38

农村教师岗位补助计划

对连片特困地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全区教学点教师给予补助

全区相关地区

每年5万名农村教师

2014-2017

28000

28000

 

20000

8000

 

 

39

教师队伍强质增量工程

教师轮岗走教计划

用于解决村小及教学点紧缺学科教师不足

全区

每年约安排3000名教师轮岗走教

2013-2017

40000

40000

 

40000

 

 

 

40

高校教师百千万工程

实施百千万工程,实施高校师范专业办学能力提升项目

全区高校

引进100名人才,培养1000名骨干教师,培训1万名青年教师,建设100个创新团队

2014-2017

38800

38800

 

38800

 

 

 

 

 

小计

 

374192

374192

229792

136400

8000

 

 

41

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信息化建设项目

推进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

 

2014-2017

133200

83200

40000

33200

10000

50000

 

 

 

小计

 

133200

83200

40000

33200

10000

50000

 

42

教育扶贫富民工程

学前教育入园补助

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发放入园补助金

全区幼儿园

每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近15万名

2014-2017

79880

79880

10920

41200

27760

 

 

43

教育扶贫富民工程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

按照国家标准,每生每天3元,全年200天计,给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41个国家和自治区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

每年补助学生110万人

2014-2017

414324

414324

233584

128400

52340

 

 

44

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对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寄宿生

每年资助学生约140万人

2014-2017

656976

656976

328488

262792

65696

 

 

45

 

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

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

国贫县高中及部分县高中在校学生

每年约为15万名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

2014-2017

56000

56000

 

56000

 

 

 

46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实施国家助学金项目

全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

每年资助学生约24万人

2014-2017

139660

139660

111716

24000

3944

 

 

47

教育扶贫富民工程

中等职业学校全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面免除学费

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每年为40万名学生免除学费

2014-2017

227524

227524

153776

73748

 

 

 

48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实施国家助学金项目

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每年资助学生约10万人

2014-2017

65848

65848

59448

6400

 

 

 

49

中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对中等职业学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奖励

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每年奖励学生1万人

2014-2017

8000

8000

 

8000

 

 

 

50

大学生贴息助学贷款项目

通过政府贴息支持贫困普通本专科生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4年累计资助108万人次,贷款约64亿元

2014-2017

123200

123200

 

123200

 

 

 

51

大学贫困新生上大学路费补助

对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发放入学补助

大学新生

每年资助大学新生约3万人

2014-2017

8000

8000

 

8000

 

 

 

52

教育扶贫富民工程

高校本专科生奖、助学金

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项目

全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每年奖励、资助学生约20万人

2014-2017

277616

277616

195236

82380

 

 

 

53

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助学贷款代偿

对毕业后自愿到我区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助学贷款代偿

符合规定代偿条件的学生

每年约1000

2014-2017

32000

32000

 

32000

 

 

 

 

 

小计

 

2089028

2089028

1093168

846120

149740

0

 

  说明: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序号

工程名称

项目数

资金总投入

(万元)

20142017年资金投入计划(万元)

拉动社会

投入预测

(万元)

 

合计

中央

自治区

市、县、学校

 
 

合计

53

10188000

9150000

3297000

3030836

2822164

1038000

 

1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

10

3293672

3293672

861160

755868

1676644

0

 

2

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工程

6

859920

719920

62920

180000

477000

140000

 

3

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工程

3

659800

559800

208200

195600

156000

100000

 

4

高等教育特色化上水平工程

10

1679248

1239248

405600

683648

150000

440000

 

5

学前教育发展工程

4

1098940

790940

396160

200000

194780

308000

 

6

教师队伍强质增量工程

7

374192

374192

229792

136400

8000

0

 

7

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1

133200

83200

40000

33200

10000

50000

 

8

教育扶贫富民工程

12

2089028

2089028

1093168

846120

14974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