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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4〕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高中阶段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九年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担负全面提升国民素质、培养合格劳动者和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重要使命,对促进学生个性形成、潜能开发和终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又是面向民生的公益性的基本公共服务,是实现“两个建成”的重要支撑。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桂发〔2014〕2号)精神,现就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国家和广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内涵、增强活力,实施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工程,努力破解教育资源短缺、质量不高、普职失衡等突出问题,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需要,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到2017年底,实现以县为单位,基本解决初中毕业学生能够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应届初中毕业学生中90%以上能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全区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达到176万人、毛入学率达到88%。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基本形成县域范围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协调发展的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布局结构,扩大办学规模。

  各地要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大体相当,扩大办学规模,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稳步上升。按照普通高中向县城以上城区集中、人口多的乡镇保留部分普通高中、10万左右人口布局1所普通高中的要求,统筹规划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在设区市新建1-2所公办普通高中,在人口大县新建1所公办普通高中,全区新建普通高中30所以上。围绕“两区一带”主体功能区划及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规划,调整完善职业学校布局,明确发展定位,突出办学特色。自治区重点支持建设100所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各设区市改扩建一批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对驻地自治区直属职业院校统一纳入当地规划范畴,每县(市)办好1所新型中等专业学校。

  (二)努力办好每一所高中阶段学校。

  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支持300所普通高中改扩建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校舍,增添高中课改必需的设施设备,支持全区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按“一校一室”建设通用技术实验室,努力推动每一所普通高中达到国家办学标准。各市、县(市、区)政府要从促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高劳动者素质、服务当地产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要求的实际出发,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基本达到规定的办学标准。自治区重点建设300个中等职业学校示范特色专业并配套实训基地,各设区市集中力量支持城市职业学校办好当地经济社会需要的特色优势专业集群,各县(市)中等专业学校要至少办好一个涉农专业、一个与传承当地文化相关的专业。

  (三)推动普通高中优质多样特色发展。

  1. 继续实施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工程,推进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没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县(市)要建成1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50万以上人口县(市)要建成2所以上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总量,实现每县(市)建成1所以上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实现优质普通高中县域全覆盖。

  2. 大力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办学。支持普通高中根据学校传统优势、办学经验和发展定位,推进办学与培养模式多样化。鼓励普通高中锻造个性鲜明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管理模式、课程体系和校园文化,办出特色,形成品牌。探索建立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导向评价机制。实施特色学校发展计划,各地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学校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论证,发掘一批有一定基础、有强烈创新愿望的学校,鼓励其创建特色高中或特色项目学校。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发展普职融合的综合高中,为学生学习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

  3. 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各地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要求开齐开足课程。自治区建立普通高中课程资源库,启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践基地建设,开展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创新教学改革和评价方式,提高课堂效率,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个性发展。

  (四)突破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瓶颈。

  1. 深化县级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县级中等专业学校要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材和教学方法,满足学生就业或升学的需求。改革办学模式,鼓励县级中等专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贯通办学、与企业合作办学、与城市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与普通高中融通办学、与普通初中合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建立促进县级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升学和继续学习联动机制,推广“知识+技能”的考试考查方式;要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利用县级中等专业学校配套的教学、实训、生活、体育等设施和“双师型”师资力量,整合资源,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发挥各部门各行业的优势,面向行业、企业、农村和社会其他方面开展职业培训服务。逐步将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建成当地集高中阶段教育、业余体校、教师进修、民族文化传承、就业和扶贫培训为一体的教育综合服务平台。

  2. 完善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拓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的渠道,支持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采取“2+3”或“3+2”形式联合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对从普高第三学年转入或普高毕业生接受“一年制”中职教育的学生,采用“1+3”形式,免试注册升入高等职业学校。进一步扩大本科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试点规模。本科院校、高职院校招收的中职毕业生全部进行单独整建制编班教学。要根据学生意愿,允许学生在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双向流动、允许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不同教学班之间双向流动。

  3. 开展城市职业院校结对帮扶。实施城市职业院校与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对口帮扶制度,鼓励城市职业院校与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广泛开展合作办学。建立健全中高职衔接的招生、管理、教学和评价制度体系,形成中高职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长效机制。高等职业院校要帮助对口帮扶的中职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接收中职学校教师来校进修培训或跟班学习,多种形式派出专业教师到中职学校参与和指导教学,安排三年级学生到中职学校协助实践教学。鼓励高等职业院校组织学生到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的校园生活。

  (五)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激活高中阶段教育科学发展新动力。

  1. 推进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各县(市、区)开展公办普通高中、公民办普通高中联合办学,鼓励区内优质普通高中与国内优质普通高中、国外优质教育机构联合办学;加强普通高中办学与高等院校的衔接,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独资或合作举办普通高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普通高中。

  2. 深化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改革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坚持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推行将不低于35%的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并逐步提高分配比例。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课程分类评价考核体系。推进高考制度改革与高中阶段教育协同,探索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严禁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向辖区、学校下达高考升学指标。

  3. 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支持行业企业以混合经济体方式开展联合办学。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公共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在财政资金、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扶持。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实行校企“双元”联合招生订单培养。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鼓励民办职业院校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4. 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以送教上门方式在初中阶段教育渗透职业教育,利用普通初中劳技课时,由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将职业教育课程开设到普通初中。以举办职业初中方式在初中阶段教育渗透职业教育,办学资源相对富裕的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可增设职业初中并接收从普通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开学转入的学生,实行半年学制,在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课程的基础上,增设职业指导课程、就业指导课程和专业技术课程。初等职业学校的学生需按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参加初中毕业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转入前原普通初中毕业证书和职业初中毕业证书。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5. 建立高中阶段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建立以素质教育为核心、内涵发展为重点的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标准体系。把优质多样特色发展作为评价普通高中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改变办学模式同质化和单纯以学生考试成绩、升学率评价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的做法。坚持客户导向、多元评价,建立健全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深度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把毕业生就业质量、创业成效、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持续发展能力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重要指标,把行业规范、职业标准、企业用人要求、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等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报告制度。组织开展职业学校星级评估。

  (六)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稳定、科学、合理的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补充机制,按自治区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切实解决普通高中教师短缺问题,重点补充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学科紧缺教师,确保普通高中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的正常开设和有效实施。完善教科研队伍配置及管理制度,调配充实普通高中、职业教育教研员。落实实名制和非实名制编制政策,放宽公办职业院校从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担任教师入编学历条件。支持学校自主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任教。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特别是“双师型”教师申报相应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进一步提高职业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支持学校通过开展社会服务取得合法收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加快普及高中段教育作为建设富民强桂和创新型广西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思想认识、领导责任、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四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制定规划,精心实施,加强管理,强化督导。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物价、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制定、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创造条件。

  (二)全面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投入政策。

  健全高中阶段教育经费以财政投入为主,受教育者缴费和其他渠道筹措为辅的投入机制,支持各地创新方法,积极吸纳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投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全面落实高中阶段教育各项投入政策。要安排城市教育费附加部分资金用于城镇高中建设。制定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从2014年起,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不低于每生每年200元,并逐步提高。适度提高普通高中收费标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扩大社会资源投入普通高中教育。要确保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安排到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自治区政策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政策全覆盖,对高等职业学院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学费2000元。

  (三)加强督导评估。

  将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高中阶段学校发展与建设情况纳入“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体系。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承担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主要力量,要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如期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从2014年起对各地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按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市、区)予以嘉奖,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高中阶段教育相关政策和各类典型案例,让高中阶段教育的招生、资助和免学费等政策以及基础能力建设进展情况与重要举措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和关心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