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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促进高校办出特色提升水平的意见(桂政发〔201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大力提升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现就以协同创新为引领,促进高等学校办出特色提升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提高教育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求是衡量人才培养水平根本标准的办学理念。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将协同创新思想贯穿于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全过程,分类发展,创新模式,建立机制,加强质量监控和服务保障,与科研机构、企业协同推进教学科研项目,共享教学科研成果。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氛围,大力转变高等教育发展方式,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努力建设一批协同创新氛围浓厚的高等学校,形成拔尖人才不断涌现、学术成果不断推出的良好局面,走出一条具有广西特色的高等教育发展之路,为加快建成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二、推动高等学校优化结构、办出特色

  (一)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适度扩大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比例,发展应用型本科教育和高职高专教育。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动学科集群与产业集群协调发展,积极发展服务我区基础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善民生的学科专业,适当提高工科专业比重。构建优势学科专业群,全区重点支持60个优势特色学科和300个优势特色专业建设,本科院校重点建设1-3个学科或学科群以及2-5个优势特色专业或专业群,高职院校重点建设1-3个优势特色专业或专业群。通过建设,确立和强化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在高校改革和发展中的地位,使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更加优化,布局更加合理。

  (二)加强分类指导,完善政策措施和资源配置机制,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本层次、本类型高校中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按照“扶需、扶特、扶强”原则,以重点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为核心,以提升综合实力计划、基础能力提升计划、高职示范建设计划、本科教学工程、研究生教育创新及学位点建设工程、科技能力提升工程为载体,推动高等学校内涵发展,增强实力,提高质量。支持广西大学等若干所高等学校跻身全国同类院校前列,支持建设一批在某些学科(专业)领域达到区域领先水平、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特色优势明显的应用型高等学校,扶持民办高校提升办学水平。到2020年,形成布局合理、类型多样、层次分明、特色鲜明、功能齐全的高等教育体系。

  三、构建协同创新发展新模式、新机制

  (一)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充分利用高校自有优势平台,汇聚社会多方资源,大力推进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社会的深度融合,探索建立适应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

  (二)推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协同发展,使人才培养的数量、质量和结构更加适应各方面的需求。推进人才培养与学校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协同发展,突出高校人才培养的核心功能。推进高校与其他培养主体之间的合作,鼓励高校发起建立不同形式的人才培养联盟,完善多种主体联合培养的模式。

  (三)集中力量建设20个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广西协同创新中心。按照“广西急需,国内一流”的要求,针对科学技术前沿重大问题,建设一批面向科技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成为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科研基地。针对文化传承创新与加强社会管理的迫切需求,建设一批面向文化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协同创新中心,成为我区乃至西南、中南重要的智囊团和思想库、文化和社会管理创新发展的主力阵营。针对行业产业发展面临的核心共性问题,建设一批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成为核心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问题,建设一批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成为促进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力量。针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建设一批面向新兴领域的协同创新发展中心,成为创新要素汇聚融合的孵化平台。

  (四)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突破制约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的内部机制障碍,打破高等学校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把人才作为协同创新的核心要素,赋予协同创新中心在机构运作、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资产管理、薪酬管理、知识产权利益分享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权。

  (五)建立多方联动、多方参与的协同创新管理机制。探索促进协同创新的人事管理制度,探索构建以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方式,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之间人才双向流动。探索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通过学科交叉与融合、产学研紧密合作、国际合作研究等途径,创新寓教于研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建立注重原始创新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综合评价机制。探索统筹整合和发挥人才、学科和资源优势,形成充满活力和各具特色的科研组织模式。探索建设面向社会开放的课程资源平台、科研协作平台、图书文献信息数据库和数字化共享应用平台,完善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探索建立行业企业评价机制,吸收行业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把行业企业的评价作为衡量办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

  (六)推动以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为引领的高校内部治理机制改革。充分发挥高校党组织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核心作用,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体制机制。完善大学章程,坚持依法办学,探索建立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促进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组织建设,拓宽师生参与管理的渠道。完善大学管理制度建设,促进高校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形成自我规划、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相结合的良性运行机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职员管理制度建设和去行政化改革,增强高校办学活力。

  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一)把本科教学作为高校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推动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以教学为中心,进一步完善教学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创新教学理念、方法和模式,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加强通识教育,夯实理论基础,提升实际操作能力。加强学生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培养。实施系列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开展校企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支持本科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创新训练,鼓励直接从生产实践领域选题。加强学生事务管理和各类学生服务组织建设,组织教师、学生参与对学生的学业咨询、课程辅导、心理辅导、创业就业服务等工作,全面提高学生服务工作水平,建设优良教风、学风、校风。

  (二)推进研究生分类培养模式改革,深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优化研究生培养方案。深化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突出对综合素养、创新潜能、专业素质的考核。推动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鼓励从企业和生产一线的实际需求选择研究方向。支持开展以行业职业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鼓励跨学科合作指导,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健全研究生教学助理、研究助理和管理助理制度,完善研究生奖学助学政策体系。积极开拓国际合作、港澳台合作培养研究生新途径。

  (三)推进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在现代职业教育中的引领作用。继续推进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职业教育集团、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建设,鼓励高职院校与企业联合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支持本科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在高职院校设立技术研究与开发机构,提升高职院校技术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继续推进示范性高职院校、优势特色专业和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加强高职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支持示范性高职院校与普通本科院校合作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继续开展五年制职业教育贯通培养试点。

  (四)强化实践育人。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学生实习实践环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加大实践育人经费投入,新增教学经费优先用于实践教学。加强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广泛开展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勤工俭学和挂职锻炼等社会实践活动。更新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提升创新创业教育层次,建立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

  五、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

  (一)深化高校科研管理体制改革,以管理体制创新促进高校创新能力提升。加强对高校科研工作的宏观统筹,推动科研项目管理创新,下放一般性项目评审立项权限,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完善科研评价和奖励制度,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宽松、宽容的科研环境,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开放合作、持续高效的现代科研管理机制。

  (二)整合区域科研资源,加强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专业性研究院等科研创新载体建设。支持高校面向科技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原始创新研究和自由探索研究,争取持续产出重大原始创新成果。支持高校以各类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为依托,建立实践教育基地和科技成果孵化基地。

  (三)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加大对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支持,大力开展国家及区域急需的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特别是东盟相关重大战略问题研究,努力推出一批具有重大理论创新的学术精品。

  六、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

  (一)加快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完善促进高校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机制。支持高校参与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到企业任科技特派员。加快大学科技园建设,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支持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部门、科研院所合作,瞄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推进高校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鼓励高校面向行业和区域举办高质量的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开展继续教育学分认证、积累和转换试点工作,完善继续教育体系,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培育大学精神,丰富大学文化底蕴,形成良好的育人氛围。充分发挥高校校训校歌、校园建筑、校园文化设施、校园文化活动的文化育人作用。发挥校园新闻媒体的文化传播作用,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发挥高校文化育人的重要功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培育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思想观念,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弘扬和实践“团结和谐、爱国奉献、开放包容、创新争先”的广西精神,传承创新各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提升广西文化软实力。

  七、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巩固桂港、桂台以及与东盟的教育交流合作,创新机制。积极推进东盟学生来桂学习和广西学生赴东盟学习。发挥广西政府留学生奖学金作用,积极扩大来桂留学生规模,提升留学生培养层次。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开展教育合作。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在全球范围内聘请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引进国际先进的办学理念和模式。鼓励高校与境外高校开展学生互换、学分互认、联合培养、学位联授。

  八、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一)加强高校教师师德建设,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加强教师学术诚信制度建设,对违反师德规范和学术不端行为者,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加大优秀教师培养和引进力度,鼓励高校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海外培训基地,实施学术休假制度,选送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进修深造,培育一批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领军人才、学术骨干和教学科研团队。

  (三)探索制订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改革和完善教师评价办法,改变单纯以论文、获奖为主的考核评价方式与追求数量的评价导向,将教师教书育人、服务社会的成果与理论研究成果同等对待,逐步建立与岗位管理相适应的职称评审制度和人员分类考核制度。完善专业教师到对口企事业单位定期实践制度。支持高校聘任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作为兼职教师。

  九、加强高等教育质量监控

  按照高等教育管理部门、办学单位、评价机构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政府、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评估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质量监测与评价。加强分类评估和指导,重视科研效能评估,提高社会服务质量在学校办学质量评估中的比重。加强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平台建设,建立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健全高校内部质量监测与保障体系。

  十、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整合各方面力量,统筹推进协同创新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高等教育投入。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协同创新工作,对高校、企业合作共建人才培养及科技平台给予优先支持。完善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动态调整机制。建立高等教育学费正常调整机制和成本补偿机制。鼓励支持高校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支持、人才支撑和建立基金会等方式有效引入社会资金。优化高校资金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教学、科研需要。

  (三)加大对民办高校扶持的力度。落实和完善促进民办高校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落实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同等地位。鼓励民办高校加大提高教职工福利的资金投入,改善教师退休保障。加强民办高校的规范管理,建立民办高校办学风险防范和优胜劣汰机制。

  (四)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对与高校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政策予以优惠。对向学校捐赠的设备、物资、资金以及对企事业单位支付给学生的实习实训报酬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给予税前扣除。各地政府在高校征地、校园建设、教师住房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