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彩网

打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3〕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凝聚社会共识,把握时代要求,协调推进各重要领域改革,意义十分重大。现就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更大的勇气、智慧和韧性,大力推动经济转型、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的改革,坚决破除妨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使改革红利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区人民,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总体要求: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处理好加强顶层设计与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关系,处理好增量改革与存量优化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顺利有效推进。 

  二、大力推进年度重点改革 

  2013年全区改革重点工作是,加快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领域改革,积极推动民生保障、新型城镇化和统筹城乡相关改革。 

  (一)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1. 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继续推进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完善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根据中央要求,减少、合并一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全面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财政预算制度,推动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强化财政绩效管理和政府债务管理。(财政厅负责) 

  2. 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财政厅,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由多个部门负责的,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3. 深入实施“引金入桂”战略。大力引进、培育、发展金融机构,全年力争新增金融机构3家以上,新批设小额贷款公司50家,不断增加金融市场主体,完善金融组织体系。(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负责) 

  4. 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加大推动企业上市力度,保持自治区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在库企业160家左右,推进我区企业在境内外市场上市和资本市场再融资。促进科技金融结合,扩大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充分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建设广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证监局,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5. 深入开展金融合作交流活动。开展以桂港、桂粤、桂台为重点的金融合作交流活动,健全完善交流合作机制,搭建信息沟通交流平台,促进合作双方在机构、资金、人才、信息、业务等资源的互动、互通和互享。继续推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支持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与东盟国家货币柜台挂牌交易业务。加强与东盟国家的沟通交流和务实合作。(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6. 扎实推动金融改革发展。继续推动大型银行深化改革,推进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加快推进14个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县(市、区)改革试点工作;协调推动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拓展“三农”保险业务,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和支付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金融办,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保监局负责) 

  (三)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优化体制环境。 

  7. 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年底召开全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出台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清理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消除“玻璃门”、“弹簧门”现象,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自治区“非公”办、工商联、投资促进局、法制办、工业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出台鼓励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切实落实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各项措施,实施自治区第三批引入民间资本项目和项目推介活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市政公用事业等行业和领域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非公”办,财政厅、自治区金融办、投资促进局、工商联等负责) 

  落实和完善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中小型企业上市融资,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法制办、财政厅、国资委、地税局、金融办、工商局、工商联等负责) 

  (四)推进城镇化和统筹城乡发展相关体制改革。 

  8. 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研究编制我区新型城镇化发展中长期规划,进一步完善城镇、乡村发展规划。推动城镇新区与产业园区相互融合发展,增强城市产业支撑和辐射带动能力。推进村镇区划调整,优化城镇体系和行政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扩权强县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编办,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等负责) 

  9.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适度放宽大城市、进一步放开其他中心城市、全面放开县城和建制镇的落户条件,尽快出台我区统筹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配套保障措施,系统建立住房、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社会救助和福利等保障机制,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厅、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负责) 

  10.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体系,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配套改革;继续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林业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加快华侨农林场体制改革,推进华侨农林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融合。(自治区侨办负责) 

  推进水利工程管养分离,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水利厅负责) 

  11.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加快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南宁、柳州、桂林、玉林、百色、钦州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稳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快推进南宁、玉林、钦州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12. 继续推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坚持引进和培育相结合,采取重组合并、跨企业合并等方式,稳妥推进监管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民营企业、其他监管企业开展重组合作。(自治区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13. 大力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通过首次公开募股实现国有核心业务上市或整体上市;推进国有已上市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实现整体上市或主业资产整体上市,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水平。(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工业和信息化委,广西证监局负责) 

  14. 进一步推进我区国有企业与央企的合作。积极与央企开展项目合作,利用央企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的机遇,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吸引投资,促成一批项目落地,尽快投产。(自治区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15. 深化规范董事会试点工作。进一步明晰国资委与董事会的职责,建立起适度授权、分层决策、有效监管为原则的授权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效率,提升企业对市场快速响应能力。不断扩大董事会试点企业范围和拓宽外部董事人选范围,建立完善外部董事人才库,加快外部董事人才队伍建设。(自治区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境保护收费改革。 

  16. 继续深化电价和矿业权价格改革。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区域电价政策、脱硫电价政策,出台脱硝电价,继续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研究热电联产定价机制。全面推进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自治区物价局,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负责) 

  17. 推进水气油价格改革。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和居民阶梯水价管理力度,完善市县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适当调整部分供水企业的供水价格。配合国家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合理制定我区天然气销售价格,出台南宁、贵港市的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自治区物价局,水利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18. 推进资源环境保护收费改革。完善水土保持补偿等生态补偿收费政策,提高和完善化学需氧量排污费收费标准,改革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自治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厅负责) 

  (七)深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19.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研究建立规范公务员工资调查制度,健全完善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依法维护和落实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卫生厅负责) 

  20. 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社会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办法,研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相关制度的衔接办法,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推进社会保险统一经办。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综合防御能力为支撑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负责) 

  实施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新建廉租房、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安居惠民工程。(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八)加快社会体制改革。 

  21.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进一步完善部区会商和厅市会商制度,推进部区会商议题的落实。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体系。继续推进全民发明创造活动,组织实施广西发明专利倍增计划。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组织实施科技惠民计划。(科技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治区金融办负责) 

  22.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继续深化学校分配制度、教师培养培训、职业教育、现代学校制度、人才培养模式、办学体制机制、教育管理体制、考试招生制度等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创新。大力推进广西10项教育发展重点工程和10项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简称“双十工程”)。(教育厅,“双十工程”各责任单位负责) 

  23.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全区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和市、县(市\区)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巩固改革成果。加快广西广电网络公司等公司上市融资步伐。积极做好三网融合第二阶段试点工作。完成我区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阶段性任务。(文化厅,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编办、广电局负责) 

  24.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柳州、钦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继续加强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实施2012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保障基本药物供应配送和资金支持,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拓展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扩大到40个县119家医院,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医疗费用增长约束控制机制。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积极稳妥推进社会办医。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和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振兴计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编办、物价局,广西保监局负责) 

  (九)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25.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研究制定关于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意见。(自治区编办负责) 

  26.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紧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一批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相关手续。严格控制新增审批项目。(自治区法制办、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自治区编办,监察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27. 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探索研究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改革工商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制度。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发展与服务,加快推进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财政厅,自治区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国资委、工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负责) 

  28. 继续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重点抓好事业单位主要职责的界定和认定工作,研究拟订自治区本级的分类目录及分类标准,以交通运输厅下属的公路、运管、港航、高管等事业单位职责任务界定为突破口,研究探索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具体可行的实施办法。(自治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9.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设立广西北部湾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重点区域、重要产业和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促进科技金融结合,扩大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直接融资规模,积极推进我区企业在境内外市场上市和资本市场再融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治区金融办、国资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负责) 

  (十)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30. 继续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各市在行政管理、财政、金融、投融资、土地和招商机制等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自治区北部湾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负责) 

  31. 以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桂林市人民政府负责) 

  32. 加快推进桂林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桂林市人民政府负责) 

  33. 深入推进南宁、柳州、桂林、玉林、百色、钦州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事业等一体化,为全区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发挥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南宁、柳州、桂林、玉林、百色、钦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完善改革协调推进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将改革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认真做好改革方案研究制定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制定方案,统筹好改革力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使改革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惠及民生。 

  扎实抓好改革方案实施和社会引导工作。牵头部门要明确提出工作方案、时间进度和阶段性目标。参与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主动配合。要注重政策宣传和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积极推进各项改革试点工作。继续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优先在试验区部署重大改革任务,发挥其探索创新、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围绕迫切需要推进的重大改革,组织实施一批攻关性试点。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进行改革试点。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采取建立联席会议、专题会议制度等多种形式,加强统筹安排,健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将改革进展情况和重要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共同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