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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有功人员的决定(桂政发〔2013〕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辽宁省举办的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上,我区体育健儿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取得了优异成绩,为广西赢得了荣誉。为表彰先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一、授予运动员邓猛荣、李兵、邓森悦、钟雪纯“自治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二、授予教练员韦青山、兰世章、周晓兰、韦晨阳“自治区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给予广西举重队记集体一等功1次。

  四、给予运动员李燕、韦永丽、黄小惠、陈媛、蒋佳佳、莫凤敏、马欢欢、王毅、王莹、王杜娟、牛冠男、王炳婧、田佳宁、邓钰、朱海萍、王玲及其教练员黄波、田玉梅、黄日锋、林军各记一等功1次。

  五、给予运动员蒙珊珊、李荣艳、廖俊林、罗烈、韦颖、田虹、兰艺、谢元宇、沈權及其教练员邓惠洁、秦卫、曾尚义、吴浩涛、潘毅、谈舒萍、罗强各记二等功1次。

  六、给予运动员贺健、梁秋萍、韩玲、曾幼霞、何宇翔、古柏森、黄熙、胡旭威、梁明声、骆建林、覃义福、劳义、陈强、陈冠杰、赵耀柯、张振乾、陈汉铭、汪龙、张世鹏、赖忠坚、杨森莲、林祖沈、蒋国禄、方海亮、赵先建、黄文俊、覃发达、雷振瑞、蒋萧、姚通强、莫明东、黄美才、马建军、王云骥、李松谕、张居宣、韦日升、刘宇、陆星妤及其教练员罗绍猛、龙文富、何继东、雷树俊、唐锦波、陈文忠、林伟、罗孙标、罗赞、陈杨、覃坤明、罗强、覃权威、何清祖、陆瑞珍各记三等功1次。

  七、给予运动员罗玉全、冯启谋、杨佩吉、黄蒙苗、陆璐、徐嘉韵、陈家媛、陈晓欣、邓羽婷、黄凯郦、雷莉、唐渊渟、吴长升、陈意婷、罗曦、文豇华、吴铭璇、吴蔚羚、袁文彬、甘宛鹭、邓楚彬、欧阳梦佳及其教练员易善军、于勇各嘉奖1次。

  希望受表彰的运动员、教练员继续保持和发扬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比赛中再创佳绩,为广西争光,为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做出新的贡献。全区广大体育工作者、各行各业的干部职工要以他们为榜样,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争创一流业绩,为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作出更大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