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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2012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市县先进单位和进步市县的决定(桂政发〔2013〕5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41号)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着力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转变政府职能,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行政监督,政府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保障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涌现出一批依法行政先进市县和单位。

  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加快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政府令第48号)有关规定,经申报推荐、实地考核、综合评选和公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2011-2012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市县、先进单位和进步市县进行表彰。受表彰名单如下:

  一、自治区依法行政先进市县(9个)

  南宁市、玉林市,南宁市兴宁区、柳州市城中区、扶绥县、贵港市港南区、田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象州县。

  二、自治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46个)

  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卫生厅、审计厅、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工商局,南宁市安全监管局、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南宁市工商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海市城市管理局、北海市财政局、钦州市农业局、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柳州市水利局、柳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桂林市交通运输局、桂林市国税局、桂林市卫生局、桂林市审计局、玉林市博白县地税局、玉林市公路管理局、梧州市交通运输局、梧州市工商局、崇左市天等县地税局、崇左市公安局、贵港市人口计生委、贵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百色市国土资源局、百色市人口计生委、百色市市政管理局、百色市审计局、河池市地税局、河池市卫生局、河池市财政局、河池市罗城县地税局、防城港市财政局、防城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来宾市水利局、来宾市象州县公安局、贺州市工商局、贺州市卫生局。

  三、自治区依法行政进步市县(12个)

  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贵港市、百色市,浦北县、鹿寨县、上思县、玉林市玉州区、南宁市青秀区、田东县、东兰县。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和单位珍惜荣誉、坚持不懈,在新的起点上开拓创新、不断进取、再创佳绩。全区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奋勇争先,坚持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政府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进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我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