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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区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13〕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精神,提高我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民族文化强区,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3年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种类丰富、数量庞大、价值突出的可移动文物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实物见证。按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我区开展第一次全区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区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在我区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又一次区情区力调查,是确保我区文化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健全我区文物保护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可移动文物普查是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由专业部门采用现代信息手段集中调查统计的方式,对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认定和登记,掌握可移动文物的规模、分布范围、保存现状以及相关信息等,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的重要工程。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将有利于掌握和科学评价我区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健全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和文物保护体系,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扩大保护范围,保障文物安全,并将进一步促进我区文物资源综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可移动文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范围和内容

  此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统计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类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报告,建立普查档案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并进一步加大保护管理力度。

  三、时间和安排

  此次普查从2013年4月起,到2016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2013年4月-2013年12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和成立领导小组,下发普查文件,开展培训、动员、宣传、摸底调查,以及普查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为采集阶段(2014年1月-2015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城区)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文物认定、信息采集和审核。

  第三阶段为汇总阶段(2016年1月-2016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四、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开展普查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全区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化厅,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广泛动员和组织本系统国有单位积极参加并认真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普查工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普查队伍,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可移动文物收藏较多的国有单位应当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机构。各国有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普查机构完成本单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自治区和各设区市适时召开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及文物收藏单位动员会,举办培训班,动员部署和组织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五、经费保障

  此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自治区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

  六、资料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区境内收藏保管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单位,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完整地填报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自治区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8日

  附件

  自治区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康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吴建新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 宇 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成 员:蓝永信 自治区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韩庆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伟嘉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钟会超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黄济健 自治区民委副主任

        黄瑞平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范世祥 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

        田凤鸣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覃 溥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文物局局长

        覃卫国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李芳源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盘誉春 自治区宗教局副局长

        胡冬林 自治区档案局副局长

        秦邕江 自治区地方志办副主任

        朱 东 自治区科协副主席

        李 彬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助理巡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覃溥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