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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桂政发〔2013〕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13年2月20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3年3月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 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按照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要求,制定和完善适应科学发展新形势,具有广西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着力抓好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保护民族文化、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改的立法项目;在力争完成重点立法项目的前提下,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项目。据此,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3年完成的立法项目(18件)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9件。

  1. 为加强广播电视管理,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自治区广电局起草,2013年6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2. 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保障公共卫生和公民健康,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自治区卫生厅起草,2013年7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3. 为规范发展规划编制程序,保障发展规划实施,发挥发展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指导作用,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规划条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起草,2013年11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4. 为规范散装水泥的管理,促进散装水泥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起草,2013年10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5. 为保护传统工艺美术,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起草,2013年11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6.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行为,维护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2013年9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7. 为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自治区烟草专卖局起草,2013年9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8. 为进一步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自治区水利厅起草,2013年10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9. 为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自治区林业厅起草,2013年11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9件。

  1.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保证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起草,2013年10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2. 为保障电网建设顺利进行,促进电网建设项目合理、有序发展,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电网建设促进办法》(自治区法制办起草,2013年9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3. 为加强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自治区公安厅起草,2013年8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4. 为加强村屯和社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屯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治区公安厅起草,2013年7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5. 为加强兴安灵渠的保护和管理,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灵渠保护办法》(自治区文化厅起草,2013年8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6. 为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自治区气象局起草,2013年8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7. 为进一步加强对船闸的管理和养护,保障船闸安全畅通,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船闸管理办法》(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起草,2013年8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8. 为加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地方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收保障办法》(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起草,2013年10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9.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起草,2013年11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二、需要调查研究的立法项目(9件)

  (一)地方性法规5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办法》;

  3.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

  4. 《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 《广西壮族自治区收据管理办法(修订)》。

  5. 为加强兴安灵渠的保护和管理,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灵渠保护办法》(自治区文化厅起草,2013年8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6. 为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自治区气象局起草,2013年8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7. 为进一步加强对船闸的管理和养护,保障船闸安全畅通,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船闸管理办法》(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起草,2013年8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8. 为加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地方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收保障办法》(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起草,2013年10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9.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起草,2013年11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4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2.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3.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4.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办法》。

  三、立法工作要求

  (一)列入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负责起草的部门要成立起草工作小组,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指派专门的工作人员,落实立法经费,并在本计划下达后15日内,将立法工作方案报送自治区法制办。

  (二)列入2013年完成的立法项目,负责起草的部门要在2013年3月底前将送审函、送审稿、起草说明及相关立法资料报送自治区法制办,并配合做好审查修改工作。

  (三)列入2013年调查研究的立法项目,为确保立法计划的严肃性,负责起草的部门应当在年内完成立法项目的调研和调研成果评审等工作。对完成调研且调研成果经评审通过的,在制定下一年度立法计划时优先安排。当年未完成立法调研以及调研成果未经评审或者评审未通过的,不再列入下一年度的立法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