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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的通知(桂政发〔2013〕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已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3年2月4日

 

 广西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确保到2020年广西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10年翻1.88番,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特制定本计划。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确保2020年我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从2012年到2020年,努力实现我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10.3%,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到2020年,按当年价我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67万元,比2010年翻1.88番;按2010年不变价达到1.18万元,比2010年翻1.38番,确保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家庭经营收入

  (二)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助增收。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重点优先发展优质粮、糖料蔗、桑蚕、水果、蔬菜、木薯、中药材等优势特色种植业,以及生猪、优质鸡、奶水牛、草食动物、罗非鱼、对虾、贝类、龟、鳖等优势特色养殖业和远洋捕捞,积极发展速丰林、油茶、花卉、绿化苗木、香料等林业优势特色产业以及林—药、林—菜、林—菌、林—禽、林—畜、林—蜂等林下经济。着力加强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优势产区集中发展大宗农产品、特色农产品优势产业带,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区糖料蔗、木薯、桑蚕、速丰林、八角、肉桂、松香、大蚝、对虾、罗非鱼、奶水牛等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加快把粮食、蔬菜、水果培育为超500亿元,把糖料蔗、畜禽、速丰林培育为超1000亿元的强优农业产业,确保优势特色产业在农民收入倍增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

  (三)突出特色优势发展水产畜牧业助增收。稳定生猪家禽产业,重点实施罗非鱼、对虾、龟鳖、牡蛎和生猪、家禽、奶水牛、肉牛、山羊、鹅肥肝等一批优势水产畜牧产业项目,推进适度规模养殖。重点突破以草食动物为主的特色养殖,注重发展龟、大鲵等名贵特色产品。大力发展林下生态养殖和渔业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产品加工流通服务业。实施品牌战略百店战略,推进“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认真抓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切实解决养殖农民贷款难、用地难、用电难等影响水产畜牧业增收的实际问题。到2020年,水产畜牧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水产畜牧业一产产值超过2000亿元,农民从事养殖业获得的收入在2010年的基础上实现翻番。

  (四)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助增收。扶持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建立自治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推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重点打造一批年经营收入超50亿元、100亿元的大型龙头强优企业。支持龙头企业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建立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加快建设农产品仓储、冷藏、初加工等设施,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与批发市场、超市等直接对接。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生产和经营能手集中,加快培育和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立规模化生产基地,推动“一村一品”、“一乡一业”高效快速发展。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加工基地,大力发展精深加工,推广产后贮藏、保鲜等初加工技术与装备,实施订单生产,开展连锁经营。

  (五)积极拓展农业功能助增收。充分挖掘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各具特色的都市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会展农业、节庆农业,推进农业向“接二(产)连三(产)”延伸,加快培育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拓宽农业和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科学开发不同层次、多种品味的观光休闲、生态农业、森林旅游等乡村旅游产品,结合实施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建成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生态和旅游名镇名村,增加农民在第三产业的经营性收入。

  (六)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助增收。坚持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特色旅游名镇名村创建工作。到2015年,乡村旅游就业人数超过200万人;打造广西星级乡村旅游区200家,其中四星级以上50家;培育广西星级农家乐2000家,其中四星级以上200家。进一步发展乡村旅馆、乡村节庆、乡村养生、民俗体验、乡村文化博览等旅游产品,提升广西各县乡村旅游产品的特色化、品牌化,提高 “农家乐”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通过加快推动以农家乐、乡村休闲游、田园风光游和农业生态游为主的乡村旅游,推动农民收入增加。到2015年,力争我区乡村接待游客8000万人次,乡村旅游收入250亿元,从事乡村旅游的农民人均增收5%以上;到2020年,要重点培育一批以南宁、柳州、桂林等中心城市和5A级、4A级品牌旅游目的地为依托的乡村旅游产业集群以及以高等级公路旅游大通道为依托的乡村旅游休闲带。

  (七)提升森林经营质量和效益助增收。建立科学合理的森林经营技术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抓好营造林实验示范工作,大力发展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和营造多层次混交林,着力培育大径级用材林,不断培育高价值的适合我区大面积发展的优良树种;鼓励并指导林农通过更新改造、抚育垦复、测土施肥、除草施肥、嫁接换冠、良种栽培等方法,不断增加用材林、竹林、八角、油茶等经济果木林的面积存量,从根本上提高林地生产力,提高单产和效益,从而提升农民林木种植收入。2013年,力争全区林下经济产值突破450亿元,增长30%以上;通过林下经济实现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的林农突破1000万人,增加250万人以上。

  (八)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助增收。把科技示范推广作为助农增收的重要环节来抓,狠抓科技创新与服务。以农业种业创新、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为着力点,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强化转化推广,加快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广大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帮助农民发展生产,促进农民增收。

  三、着力促进就业创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九)加快劳务培训转移就业。强化劳务技能培训,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雨露计划”、渔民转产转业培训、水库移民教育培训工程、家政服务体系培训建设工程和大石山区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移民工程,建立农民工培训补贴制度,着力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扩大劳务经济发展空间,科学布局劳务输出走向,大力开展区域劳务合作,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建立有效的劳务对接协作机制。强化劳务输出服务,积极建立培训、就业和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利益。

  (十)加快推进农民进城务工。按照现代工业发展要求,加快推进工业化,努力将周边农村发展成为大工业和工业开发区的三产服务区域和配套服务区域。“十二五”期间,要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300万人次的目标任务。通过加大劳务输出,切实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提高城乡统筹能力,最大限度地把周边农村纳入城市发展规划,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全面完善小城镇发展规划,在资金扶持、土地利用、产业布局等方面重点支持小城镇建设。加强批发市场、物流体系和信息网络规划建设,支持农副产品加工、小五金等产品发展,加快培育形成一批加工村、加工镇、加工县。

  (十一)大力扶持农民回乡创业和就业。充分发挥外出务工人员的技术、资金、信息优势,大力扶持外出就业农民回乡创业,重点鼓励和帮扶有一定技术和管理能力、积累一定资金的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业。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完善支持自主创业的政策体系和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优化农民工创业环境,消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以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带动更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评选表彰优秀创业农民,树立创业就业典型,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支持农民创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在重点镇优化和布局产业,促进农民就地就业增收。

  四、强化政策支持保护,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十二)增加农民生产补贴收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种粮、良种、农资、农机具、能繁母猪、造林、森林抚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农林业保险等各方面补贴政策,确保政策力度不减弱、农民实惠不减少。2013年,粮食作物良种补贴达5.8亿元,农资综合补贴29.93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4.75亿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7.7亿元。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民生产性补贴的投入,增加补贴种类,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推动农业降低生产成本,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和扩大生态林、水源地、基本农田管护等专项补贴标准,提高农民管护生态林、水源地、基本农田的收入水平。

  (十三)加大农村扶贫解困力度。建立扶贫开发长效机制,提高农村扶贫对象收入水平。加快推进“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和“雨露计划”,强化贫困连片地区、石漠化地区、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水库移民库区等重点地区的扶贫,提高扶助标准,引导农村贫困地区农户发展高效农业、家庭工副业。其中,2013年自治区对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的行政村农村居民边民生活补助经费36634万元。争取将更多项目纳入“十百千” 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的覆盖范围,到2015年辐射带动贫困村农户增加一倍以上,农户增收一倍以上。深入落实小额扶贫贷款政策,以县区为单位扩大贷款规模。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农户就业援助机制,确保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鼓励引导工商企业参与村屯挂钩帮扶,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经济,带动农民增收。

  (十四)提高农村残疾人收入水平。加快健全和完善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基础,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为补充的“三保三救”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增加财政对残疾人扶贫的投入,各种扶贫资金要向农村贫困残疾人倾斜。不断完善农村残疾人康复与残疾预防工作,保障农村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完善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机制,增加农村残疾人收入。支农惠农政策要优先覆盖残疾人。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向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在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帮扶残疾人。到2015年,我区要完成10万残疾人托养服务资助,每年2万人次,其中2013年全区计划投入2000万元,资助每位残疾人1000元。

  (十五)扶持库区移民增收。加大库区移民的扶贫开发工作。加强库区移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减免库区移民子女的学杂费;要进一步致力于开发性生产,变单纯救济型为积极扶持型,变单纯安置型为开发安置型,加大后期扶持力度,以安置库区劳力为重点,以移民安居乐业为目标,坚持农科教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发资源,以发展林下种植、养殖业为主,乡村旅游业等三产项目和务工为辅助手段,扶持库区移民多种途径增收。2013年新建300个以上水库移民新村,计划安排水库移民新村(含新建和续建项目)、村屯道路两大类680个项目,总投资3.5亿元;实施产业开发项目50个,移民微型企业200个,移民工贸创业园5个,培训移民4万人次。

  (十六)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巩固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做到先保后征,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抚恤优待标准与物价挂钩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五保供养标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水平,在中央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2013年达到每人每月75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增加10元,增加全区农民纯收入总额3.93亿元;新农合筹资标准由2012年的人均290元提高到人均340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加快缩小城乡之间、市民和农民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差距。健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十七)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降低农民文教卫体支出负担,减少农村公共服务消费品支出。坚持普惠性和公益性原则,构建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推进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进程。健全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无缝衔接的资助体系,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工程,完善农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农家书屋等农村文化体育建设工程。

  五、建立和完善产权制度,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十八)扩大农村土地和林权收益。创新农村土地管理,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支持农民从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中获取财产性收入。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和仲裁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依法合理提高征占用补偿标准,提高农村土地价值。通过培训失地农民就业、租赁、经营等手段,帮助失地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以保护、发展和实现林农利益为核心,加快建立林业产权交易平台。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开发和流转方式,加快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建设步伐,提高农村建设用地收益。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013年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20万户。稳步规范推进城乡土地增减挂钩,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增加农民收益。

  (十九)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规范化管理,引入社会资本盘活农村“三资”资源,壮大农村集体资产。培育农村经济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探索建立集体产权交易平台,让农民从集体“三资”市场化运营中获取更多收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的有效实现形式,对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股到户,让农民享有按股分红的权益。鼓励农民通过土地经营权、资金、资产入股等方式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资本保值增值。

  六、深化农村改革,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面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提高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探索被征地农民安置新途径,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设,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挂钩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二十一)深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乡户籍一体化改革步伐,进一步放宽中、小城镇落户条件,坚持自愿原则,对失地农民、无地安置移民及进城就业、创业、务工的农民给予办理城镇居民户籍手续,享受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二十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力度抓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动植物疫病防控、森林防火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种植、养殖、加工、销售、农机、水利、供销等农业专业合作社。到2015年,力争我区入社农户和带动农户占总农户数的4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占成员生产总量的80%以上,成员收入水平高于当地其他同业农户20%以上。到2020年,形成一批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经营载体的产业集群,使每个优势产业都有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建立或带动一批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专业服务组织等参与农业服务,积极发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营销、农业休闲观光、农村金融保险等农业服务业,加快构建以公益性公共服务机构为主导、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为基础、其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性服务与综合性服务相协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农业龙头企业。

  (二十三)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业。加强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做大做强农产品营销网,鼓励发展特色农产品营销网站;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鼓励农产品运销批发单位和集体消费大户与农业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生产基地、合作社到城镇社区菜场直供直销;鼓励参加境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积极开拓农产品市场。

  七、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农民收入倍增扶持政策

  (二十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按照总量依法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农力度,为农民收入倍增提供强力支持。严格落实财政支出重点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用于农业农村的总量、增量均有提高。调整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提高农业生产、农村公共服务、农村社会保障支出比重,扩大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产业化支出总量和农业生产性补贴规模。加大农民创业财政扶持力度,引导和扶持农民自主创业。加大粮食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逐步加大生态补偿、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补贴、水源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投入。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加大财政奖补资金投入,进一步扩大受益人口覆盖面,支持村级公共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十五)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乡镇增设营业网点,扩大支农贷款领域和贷款额度。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继续扩大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农村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允许农民出资入股发展村级互助资金组织。完善农户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制度,扩大有效抵押物范围,开发多样化的小额信贷产品,进一步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户担保贷款。建立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农业担保公司和特色主导产品风险专项资金。创新担保方式,大力开展林权抵押、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贷款。

  (二十六)扩大农业保险规模。全面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增加农业保险试点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各县(市、区)要围绕农业产业化“339”工程,确定主导产业、主导品种开展试点,实现农业政策性保险全覆盖,使更多农民在更广范围内享受到农业保险的保障。积极探索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公司参与农业再保险,加强财政支持,通过设立巨灾风险准备金等方式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2013年,继续为1050万户农村居民办理住房政策性保险,自治区、市、县三级共安排资金1亿元。

  (二十七)扶持微小企业发展。凡符合自治区微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农民创办的企业均予以支持。简化工商登记手续,对农村流动商贩实行备案制,免于工商登记;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不用登记;农民季节性从事农产品流通中介服务和经纪活动的免于工商登记,免于经纪执业人员备案登记。

  (二十八)加强农民负担监管。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制度,重点加强农村教育、计划生育、土地征用、农民建房、农村交通、合作医疗、产品销售、专业合作等领域和环节的监管,防止损害农民权益行为发生。整顿农村市场秩序,加强农资市场价格监管。建立农业生产成本收益监测机制,防止因农资价格过快上涨增加农民生产成本。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行为,保障农民财产安全。

  八、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农民增收条件

  (二十九)狠抓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升综合生产能力。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加强土地整治和中低产田改造,以“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农民自发开展耕地整治。到2020年,我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占基本农田的比例达到40%以上。继续推进“沃土工程”,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积极推广有机肥和种植绿肥,扩大秸秆还田覆盖面。加强标准鱼塘改造,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加快沿江沿海滩涂利用步伐。

  (三十)狠抓农业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桂中、左江、桂西北旱片治理为重点的治旱工程建设,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特别是大石山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千方百计确保山区农村饮水供给。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大中型灌区配套设施与节水改造,加强泵站更新改造和农田水利支渠末级渠系防渗工程建设,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因地制宜兴建山丘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设施。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积极发展旱作农业,采用地膜覆盖、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到2020年,大、中、小型灌区末级渠系和田间灌排工程体系基本完善,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三十一)狠抓农业农村防灾减灾。完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加强渔港和渔船安全生产设施建设,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强化动植物疫病灾害、农业气象灾害等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升农业灾害预测预报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农村防汛抗旱体系建设,提高防洪减灾能力,保障农村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成果。

  (三十二)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积极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大力推广农机新机具、新技术,重点加快耕作、水稻育插秧、糖料蔗种植收获、造林营林、木材采伐、排灌、抗旱、节水灌溉等机具设备,不断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推广应用大棚、温室和滴灌、喷灌与水肥一体化等设施设备,以及耕作、播种、造林整地、木材采伐、预冷和清洗分拣类小型农机具。加强农机仓库、农机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农机推广服务和安全监理水平。对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大中型农机具,给予信贷支持。完善农机作业用油供应保障机制,探索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更新报废补偿机制。

  (三十三)狠抓农业农村市场建设。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主产区专业批发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骨干、农贸市场为基础、现代流通业态为补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经纪人广泛参与的农产品现代市场流通体系。推进农产品产地预冷、物流冷链系统和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加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九、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目标

  (三十四)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核心任务,在工作部署、财力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增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主管部门具体抓,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成立实施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方案,明确分工,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十五)落实责任。促进农民增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必须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顺利实施。农业、水产畜牧、林业部门重点抓好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增收规划实施;水利部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创业就业;扶贫部门牵头抓好扶贫开发;财政部门在财政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扶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旅游、供销、金融、保险等部门要围绕农民增收大局,在农产品市场流通、贸易、销售、旅游休闲农业发展以及农业保险、农村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责任,协调各方力量,全力推进实施。

  (三十六)改进作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交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为农民增收出点子、想办法、办实事,把促进农民增收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持求真务实,力戒浮夸,不做表面文章,不提脱离实际的高指标,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三十七)强化考核。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情况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强化督促检查,实行年度绩效量化考评,并把考评结果作为考核考评各级领导干部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机制,对推进实施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成绩突出、农民收入增长幅度大的市、县(市、区)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后、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连续两年在我区排倒数第一的市和在所属市排倒数第一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