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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南宁市公安局甘科伟等同志记功的决定(桂政发〔201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全力服务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圆满完成了第一至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道路交通保障任务,推动南宁市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达到全国一等模范管理水平,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等主要指标连续8年下降,公安交通管理总体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为全区公安交警作出了行业表率。

  2011年6月,南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经过三年多的艰苦侦查,成功破获公安部“2011-121”特大武装贩运毒品目标案件,捣毁一个家族式涉黑武装贩毒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缴获海洛因19块6634.3克、冰毒71.1克、麻古18.9克、K粉1184.6 克、大麻2.8克、其他毒品8510.5克、制式左轮手枪1支、子弹16发,押扣毒资70万元和运送毒品的小汽车3辆。南宁市公安局民警甘科伟、南宁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支队长莫燕林作为专案组的重要成员,在案件侦破过程敢当重任、不怕艰险、英勇善战,为案件的成功侦破起到了关键作用。

  鉴于上述集体和个人的优秀表现,根据公务员表彰奖励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一、给予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记集体一等功一次。

  二、给予南宁市公安局民警甘科伟、南宁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支队长莫燕林同志各记个人一等功一次。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为广西公安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区各族人民要以他们为榜样,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争创一流,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而努力奋斗!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