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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十四届残疾人奥运会有功人员的决定(桂政发〔2012〕9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2012年第十四届残疾人奥运会上(以下简称伦敦残奥会),我区运动员不畏强手,奋力拼搏,取得了优异成绩,为广西赢得了荣誉,为国家争了光。为表彰先进,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一、给予伦敦残奥会男子射箭铜牌获得者李宗山记一等功1次。

  二、给予伦敦残奥会男子铅球第五名吴国山、男子自由泳第七名唐元各记二等功1次。

  三、给予工作人员钟文和领跑员施杨各嘉奖1次。

  希望受表彰的运动员、领跑员和工作人员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在今后的比赛中再创佳绩,为展现广西残疾人运动的蓬勃发展,建设西部体育强区作出新的贡献。全区各族人民要以他们为榜样,在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争创一流业绩,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而努力奋斗。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