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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邕江大学基础上建立南宁学院的通知(桂政发〔2012〕9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在邕江大学基础上建立南宁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2〕227号)精神,同意在邕江大学基础上建立南宁学院,学院代码为11549;同时撤销邕江大学的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宁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近期本、专科数量并重,逐步扩大本科教育。

  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000人。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三、自治区教育厅要加强对南宁学院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支持办好南宁学院。

  四、南宁学院要按照普通高校的设置要求,做好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我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