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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广西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决定(桂政发〔2012〕9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广西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进行奖励。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共评选产生广西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439项。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著作类《社会治理中的信仰价值研究》、研究报告类《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中的居民满意度与和谐社会建设研究——以桂黔湘边区为例》、论文类《检察机关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程序新探》等21项成果为广西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授予著作类《人民币汇制改革的绩效及进一步改革研究——兼论人民币升值的中国产业升级与产业转移效应》、研究报告类《广西海洋经济发展研究报告》、论文类《广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证分析及农民消费结构升级对策研究》等133项成果为广西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授予著作类《民族自治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理论与实证研究》、研究报告类《广西与全国其他自治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比较研究》、论文类《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模式研究》等285项成果为广西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给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希望获奖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不断推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全区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向获奖者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创作出更多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繁荣发展广西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广西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

  (本刊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登陆://feiqing123.com/fjcf/201304/P020130408357930603870.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