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彩网

打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12〕8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我区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编制实施《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和根本保证,对我区以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完善“两区一带”区域发展布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规划》明确的主体功能定位推进发展。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明确的任务分工和要求,调整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环境等相关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各项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

 

  序 言 

  国土空间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宝贵资源。科学开发国土空间,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对于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依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38号),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深刻分析广西国土空间开发的现状和形势,阐明未来空间开发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战略目标,勾画全区人口、产业和经济空间布局,明确各县(市、区)的功能定位,提出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促进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间开发格局,是广西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规划》推进实现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时间是到2020年,规划任务是更长远的。规划范围为全区陆地国土空间。 

  第一章 国土空间开发现状 

  连绵的山岭,起伏的丘陵,肥沃的平原,宽阔的海洋,广布的河流,是八桂儿女薪火相传、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公路铁路纵横阡陌,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国土空间发生了深刻变化。客观认识这些变化,是合理有序开发、推动科学发展的基础。 

  第一节 自然概况 

  广西地处祖国南疆,土地面积23.67万平方公里,辖14个地级市,109个县级行政区,其中34个市辖区、7个县级市、68个县。东连粤港澳,南临北部湾,背靠大西南,面向东南亚,是我国东中西三大地带的交汇点,是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是连接国内外多区域合作的国际通道、交流桥梁、合作平台。 

  ——地形地貌。紧邻云贵高原,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四周山地环绕,桂东、桂南、桂东北一带有大片谷地,总体呈现山岭连绵、丘陵起伏、平原狭小、河流众多、喀斯特地貌显著等特征。山地、丘陵和石山面积占陆地面积69.7%,平原和台地占26.9%,水域占3.4%。 

  ——气候条件。地处低纬地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南濒热带海洋,气候湿暖,雨水丰沛,光照充足,雨热同季,是我国光、水、热资源配合较好地区之一。年平均气温16.5-23.1°C,降水量1086-2755毫米,日照时数1169-2219小时。 

  ——资源特征。山多地少,平地主要分布在桂东南,桂西北多为山地。河流众多,水能资源丰富,是我国水电资源的“富矿”。铝、锰、锡等矿产资源储量丰富,是我国十大有色金属产区之一。2010年森林覆盖率达58%,居全国第4位,野生动植物种类繁多,是我国生物资源最为丰富的省区之一。海洋生物近1600种,是我国著名的四大热带渔场之一。自然风光旖旎,民族风情浓郁,以桂林山水为代表的旅游资源闻名遐迩,是我国六大旅游目的地之一。 

  ——区位条件。具有沿海沿边沿江优势。海岸线长达1629公里,天然港湾众多,沿海港口开发潜力年吞吐量超过3亿吨。与越南海陆相连,陆地边境线1020公里,拥有边境口岸12个,其中国家一类口岸5个。分属珠江、长江两大流域,西江流域占全区土地面积超过80%,西江是连接滇黔内河通往粤港澳地区的“黄金水道”。 

  ——自然灾害。自然灾害种类较多,发生频率较高,灾害共生性、伴生性较强,区域性、季节性特征明显。主要自然灾害有洪涝、干旱、台风、寒冻害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等地质灾害,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特别是旱涝灾害比较频繁,沿海地区受台风影响较大。 

  第二节 综合评价 

  改革开放以来,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9570亿元,比1978年增长了21.2倍;人口5159万人,比1978年增加1757万人;城镇化率40.1%,比1978年提高28.3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06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543元,分别比1980年增长36.5倍、25.3倍;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公路总里程达到10.18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574公里,铁路营运里程3200公里,沿海港口吞吐能力1.22亿吨,内河港口吞吐能力6036万吨,发电装机容量2515万千瓦。广西呈现出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在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中的地位明显提升,进入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当前,广西国土空间开发具有以下特点: 

  ——可建设用地资源有限,但尚有一定开发潜力。根据可利用土地资源综合评价,广西约70%的国土由山地、丘陵和石山组成,可开发利用特别是适宜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土地资源不多。全区适宜建设的土地面积5.18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21.9%。扣除已开发建设的城镇、工矿、交通、农村居民点等占地面积,以及基本农田面积,今后可供建设的土地资源2.2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9.6%。从土地后备资源分布看,钦州、防城港、北海三市资源充裕,可利用土地资源占其土地面积比重14%以上,钦州市为全区最高,达18.4%;南宁、来宾、柳州、贵港、崇左、玉林、桂林等市适宜建设面积较大,可利用土地资源比重超过全区平均水平;河池、贺州、梧州、百色市可利用土地资源比重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其中百色市最低,仅为6.3%。 

  ——水资源较为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根据可利用水资源综合评价,广西水资源总量1893亿m3,扣除已利用部分,可利用水资源潜力总量1418亿m3,人均2879 m3,是我国水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从可利用水资源分布看,多数地区较为丰富,人均可利用水资源潜力超过3000m3的县(市、区)30个,占全区比重32.2%;1500-3000 m3的26个,占28%;1000-1500m3的12个,占12.9%;500-1000m3的10个,占10.8%;500m3以下的缺水县(市、区)15个,占16.1%,主要分布在没有大江大河通过或江河源头地区。全区季节性干旱问题比较突出。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中心城市供水水源单一,缺少备用水源。北海市地下水超采比较严重。桂西山区土层薄,保水性差,地下水埋藏深,开采成本高,水资源利用率低。南流江玉林市城区河道水质长期处于劣Ⅴ类。 

  ——环境状况总体良好,但环境容量压力加大。根据环境容量综合评价,广西大气和水环境状况整体良好,大部分城市空气质量为二级以上标准,主要江河约90%的河段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85%以上,是我国近海水质保持最好的海域之一。大气和水环境容量无超载的县(市、区)59个,土地面积15.63万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66%;轻度超载的16个,面积4.05万平方公里,占17.1%;中度超载的4个,面积1.06万平方公里,占4.5%;重度和极度超载的14个,面积2.93万平方公里,占12.4%。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一些地区的剩余环境容量相对不足,对人口、经济布局和产业发展形成较大制约,在未来一个时期,我区环境压力将处于上升阶段。 

  ——生态系统相对稳定,但生态脆弱面积较大。根据生态系统脆弱性和生态重要性综合评价,广西生态类型多样,森林、草地、石山、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均有分布,但生态比较脆弱的区域面积较大,达5.14万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21.7%,其中脆弱区域面积占10%。石漠化、土壤侵蚀等是生态脆弱的主要因素。广西是黔桂滇石漠化综合防治核心区域,处于石漠化防治区的县(市、区)有19个,石漠化敏感区面积4.89万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20.6%;其中高度敏感区2.3万平方公里,占9.7%,主要分布在桂西南、桂西北和桂中等岩溶地区。 

  ——自然灾害较为频繁,灾害威胁较大。山地多、平地少,地理地质条件复杂,气候炎热多湿,是一个地质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对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较大。根据自然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价,全区自然灾害危险性较大的县(市、区)7个,面积比重达9.2%;危险性略大的46个,面积比重49.5%;危险性较小的36个,面积比重37%;危险性小的4个,面积比重4.3%。 

  ——交通建设快速发展,但交通优势尚不明显。以首府南宁为中心和以沿海港口为龙头,由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组成、连接国内外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初步形成,西南出海大通道发挥重要作用。根据交通优势度综合评价,交通优势度最高的有南宁、柳州和桂林市的城区,面积占全区比重3.2%;交通优势度较高的县(市、区)19个,面积比重16.2%;中等水平的39个,面积比重42.4%。交通优势度中等及以上水平的县(市、区)61个,面积比重61.8%,主要分布在南宁-柳州-桂林、南宁-百色轴线和北部湾经济区等区域。交通优势度较低的县(市、区)26个,面积比重30.2%;交通优势缺乏的6个,面积比重8%,主要分布在桂西、桂北以及桂中的一些山区县。 

  ——人口总量较大,但集聚度偏低。根据人口集聚度综合评价,广西人口总量居全国第10位,人口密度218人/平方公里,高于全国140人/平方公里的平均水平,但人口分布比较分散。人口密度较高以上区域面积比重仅占0.45%,人口密度较低区域面积比重为66.1%。由于城镇化发展滞后,缺少吸纳人口能力强的城市地区,人口流动强度总体偏低。从人口集聚情况看,人口集聚度较高的地区主要是南宁、柳州、桂林和梧州市的城区,面积比重为3.7%,其次是玉林、贵港、凭祥市部分地区,面积比重2.6%。人口集聚度偏低的县(市、区)68个,面积比重达到78.2%。 

  ——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地区差异较大。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评价,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地区是防城港市港口区,最低的是河池市都安县,两者相差19.6倍。防城港市港口区,柳州、桂林、南宁、北海、梧州5市城区以及百色市右江区经济发展水平最高,面积占全区比重5.9%;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县(市、区)10个,面积比重9.3%;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以上地区的面积比重为15.2%。经济发展水平中等的县(市、区)24个,面积比重24.5%;较低和低等级的52个,面积比重60.3%,主要分布在自然条件相对恶劣,地理位置偏远,经济基础薄弱,人口较多,交通不便的桂西、桂东南等地区。 

  第三节 主要问题 

  广西国土空间的开发利用,一方面有力地支撑了经济社会的持续较快发展,另一方面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耕地逐年减少,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全区耕地面积由1996年的440.54万公顷减少到2010年421.33万公顷,人均耕地面积由1.44亩减少到1.23亩,低于全国人均1.36亩的水平。 

  ——建设用地需求旺盛,用地保障压力加大。全区城镇建成区面积由1997年的6.6万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21.35万公顷,扩大了14.75万公顷,增长2.24倍,年均增长9.4%;同期城镇人口增加705万人,增长61.6%,年均增长3.8%,土地城镇化速度超过人口城镇化速度5.6个百分点。城镇化已进入加速发展阶段,预计到2020年城镇化水平超过55%,城镇用地规模将超过32万公顷,比2010年增长50%,年均增长4.2%。工矿、交通等建设用地也需求旺盛,土地供求形势严峻。 

  ——土地利用方式粗放,利用效率偏低。2010年,广西开发强度已达到4.5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产出效率偏低,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生产总值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5.8%,每平方公里二、三产业增加值比全国低25.3%,集约节约用地潜力较大。 

  ——城乡二元用地问题突出,空间结构失衡。近年来,广西人口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城镇人口大量增加,农村人口有所减少,但城乡用地结构没有发生相应变化。1997-2010年农村人口减少了987万人,年均减少2.3%;但农村居民点占地不减反增,增加了14.9万公顷,年均增长2.4%。农村居民点占国土面积的比重达2.3%,高于全国0.6个百分点,广西城乡占地比例为1∶2.58,高于全国的1∶2.28。此外,由于资源型工业比重大,大多布局分散在山区和农村,独立工矿用地偏多。工业园区占地偏少,后备资源不足,拓展空间较小。 

  ——生态系统相对脆弱,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全区生态环境总体状况良好,但经济增长方式仍较粗放,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偏大,结构性污染突出。特别是一些地区污染物排放超过环境容量,部分江河、湖库和局部海域水环境质量下降,酸雨频率居高不下,农业面源污染日趋严重。局部地区自然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森林减少、河湖干枯、石漠化严重、水土流失加剧、地质灾害频发,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减弱。全区水土流失面积达2.81万公顷,占国土面积12%,特别是岩溶地区生态系统敏感、脆弱,破坏后恢复十分困难。沿海滩涂湿地及红树林、海草床面积减少,过度捕捞导致近海鱼类资源衰退。 

  ——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不够协调,公共服务和生活条件差距较大。2010年,南宁、柳州、桂林三市经济总量占全区比重达44.1%,但人口规模仅占全区的32.7%。河池、百色、崇左三市经济总量占全区的14.9%,但人口比重占21%。造成人口分布和经济布局在区域之间失衡,劳动人口与赡养人口空间分离,带来城乡、区域间的人民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差距较大。全区城乡居民收入比达3.76∶1,高于全国的3.23∶1。人均生产总值最高地区与最低地区之间的差距达13.46倍,人均财政支出差距达7.95倍。 

  第四节 面临形势 

  今后一个时期,是广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国土空间结构急剧变动的重要时期,国土空间开发面临前所未有的新形势新挑战。 

  ——工业化加快推进。工业化进入了中期阶段,千亿元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工矿、交通、能源、水利、工业园区等建设用地需求大量增加,必然挤占更多的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进一步加剧与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将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提出更高要求。 

  ——城镇化快速提高。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城镇人口持续增加,必然带来城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住房建设、产业布局调整等问题。既要持续扩大城市建设空间,又要解决农村居住用地闲置、人均占地过多问题,将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带来更大压力。 

  ——国际化加快发展。广西处在国际化水平全面提升阶段,日益成为国内外产业转移的重要地区。不断增加的产业和人口转移,必然占用更多的土地和空间,并增加污染物排放,将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提出新的挑战。 

  ——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居民消费结构快速升级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客观需要更加宽敞的住所、优美的环境、清洁的水源、洁净的空气,势必占用更大的建设空间,同时也将增加对农产品的需求,进而对保护耕地提出新的要求。 

  ——生态环境要求提高。人口持续增加,经济快速发展,城镇规模不断扩大,不仅对生态环境质量提出更高要求,也对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造成更大压力,势必加剧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 

  此外,全球气候变化影响不断加剧,迫切需要尽可能多地保护土地的自然状况,保护和扩大绿色生态空间,增强碳汇能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总之,广西既要满足人口增加、生活改善、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城镇规模扩大等对国土空间的巨大需求,又要为保障粮食和基本农产品供给安全守住耕地,还要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身心健康保住并扩大绿色生态空间,这都将成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的重大战略任务。必须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前瞻性地谋划好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促进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第二章 总体思路 

  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国土空间结构急剧变动的时期,明确科学的国土空间开发导向,合理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推动形成高效、有序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极为关键。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树立新的开发理念,调整开发内容,创新开发方式,规范开发秩序,提高开发效率,通过持续不懈地长期努力,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基本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国土空间开发新格局。为此,必须树立以下开发理念。 

  ——根据自然条件适宜性开发理念。不同的国土空间,自然属性各异。一些生态比较脆弱或生态功能重要的地区,对维护全局生态系统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不宜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否则将对生态系统造成破坏,损害提供生态产品的能力。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属性确定适宜的开发内容。 

  ——区分主体功能理念。一定的国土空间具有多种功能,但必有一种主体功能,或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或以提供农产品、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区域内的一切开发活动必须围绕主体功能来安排,不能主次不分或本末倒置。影响全局生态安全的区域,应把提供生态产品作为主体功能,把提供农产品或工业品作为其他功能,否则就会损害提供生态产品的能力。农业生产条件较好的区域,应把提供农产品作为主体功能,把提供工业品或生态产品作为其他功能,否则就会损害提供农产品的能力。必须区分不同国土空间的主体功能,确定开发内容。 

  ——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理念。不同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集聚人口和经济的能力不同,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由于不适宜或不应该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集聚人口和经济的能力有限,必然有一部分人口逐步转移到城市化地区。而过度的人口和经济集聚也会逐渐削弱城市化地区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给城市化地区空间开发带来压力。必须根据不同国土空间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科学界定合理的人口和经济规模,适度进行人口和经济集聚。 

  ——提供生态产品理念。生态产品是指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要素,包括清新空气、清洁水源、舒适环境、宜人气候等,与农产品、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一样都是人类发展所必需的产品。提供生态产品也是创造价值的过程,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的活动也是发展。必须把提供生态产品作为发展的重要内容,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国土空间开发的重要任务。 

  ——适度开发、控制开发强度理念。开发强度是指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交通、水利等建设用地空间的比例。广西山多地少,不适宜开发的面积较大,平原及其他自然条件较好的地区尽管适宜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同样也适宜农业生产,为防止工业化城镇化对耕地和绿色空间的过度侵蚀,保障生态安全和农产品基本供给的空间,不能过度开发。由此决定了广西可用于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国土空间有限,即便是城市化地区,也要保持必要的耕地和绿色空间。必须有度有序开发,既要控制全区的开发强度,也要控制城市化地区的开发强度。 

  ——合理开发、优化空间结构理念。空间结构是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空间载体。空间结构不合理、空间利用效率偏低,是当前广西国土空间开发的主要问题。必须着力调整和优化空间结构,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在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基础上,通过人口转移、产业转移、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等途径,调整生产空间,优化生活空间,整治生态空间,提高开发效率。 

  第二节 主体功能区划分 

  主体功能区是基于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等,将特定区域确定为特定主体功能定位类型的空间开发单元。主体功能区的划分,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以土地资源、水资源、环境容量、生态重要性、生态脆弱性、自然灾害危险性、人口集聚度、经济发展水平、交通优势度和战略选择等综合评价为依据,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确定其功能定位和不同类型的主体功能区。国家规划划分四类主体功能区: 

  ——优化开发区域,是指经济比较发达、人口比较密集、开发强度较高、资源环境问题更加突出,应当优化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 

  ——重点开发区域,是指有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人口和经济条件较好,应当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 

  ——限制开发区域分为两类,一类是农产品主产区,即耕地面积较多、发展农业条件较好,尽管也适宜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从保障国家农产品安全以及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需要出发,须把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应当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一类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即生态系统脆弱、生态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低,不具备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条件,须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应当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点状分布于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之中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广西主体功能区划分,基于综合评价空间开发现状和强度,以及广西还没有一个地区达到国家优化开发区域的条件等实际进行划分。 

  ——按开发方式,划分为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三类区域。 

  ——按开发内容,划分为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城市化地区、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农产品主产区三类地区。 

  ——按规划层级,划分为国家和自治区两个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重大关系: 

  ——主体功能与其它功能的关系。主体功能不等于唯一功能,明确一个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后,并不排斥该地区发挥其他功能。列为重点开发区域的地区,主体功能是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集聚人口和经济,但也必须保护好境内的基本农田等农业空间,保护好森林、草地、水面和湿地等生态空间,提供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和生态产品。列为限制开发区域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地区,主体功能是提供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和生态系统稳定,但也允许适度开发能源和矿产资源,发展当地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进行必要的城镇建设。 

  ——主体功能区与农业发展的关系。把农产品主产区作为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区域,一方面是为了切实保护好这类农业发展条件较好地区的耕地,另一方面是为了确保这类地区能够集中精力、集中资源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同时,使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更加集中地落实到这些地区。 

  ——主体功能区与矿产资源开发的关系。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往往是生态系统比较脆弱或生态功能比较重要的地区,不适宜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我区矿产资源开发往往是点状开发,并不是大规模地连片开发。因此,将一些资源矿产富集的地区列为限制开发区域,并不是要限制其资源开发,而是按照该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点状开发、面上保护”,更好地集约高效利用资源,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主体功能区与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关系。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为了落实好全区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深化细化区域政策,更有力地支持“两区一带”区域协调发展。把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的一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列为重点开发区域,是为了引导生产要素向这类地区集中,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把桂西地区一些不具备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条件、维护生态安全重要的地区,列为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这类地区的生态产品生产力,使国家和自治区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更集中地落实到这类地区,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第三节 开发原则 

  各类主体功能区要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动科学发展。城市化地区把增强经济综合实力作为首要任务,同时保护好耕地和生态;农产品主产区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同时保护好生态,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前提下适度发展非农产业;重点生态功能区把增强提供生态产品作为首要任务,同时适度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的适宜产业。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坚持以人为本,以保护自然生态为前提,以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为基础进行国土开发。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建立在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基础上,避免在水资源短缺、环境容量小、生态系统脆弱、生态重要性高、自然灾害危险性大的地区开发。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尽可能不损害生态环境和最大限度地修复原有生态环境。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尽量避免对重要自然景观和生态系统的分割。农产品主产区开发,充分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和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发挥农业的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尽量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保持生态系统相对稳定与相对完整。 

  ——坚持优化空间结构。将国土空间开发从外延扩张为主转向调整优化空间结构为主。着力保障城市空间需求,保持农业空间,扩大绿色空间,适度压缩工矿建设空间和农村居住空间。稳定耕地面积,对耕地按限制开发建设要求进行管理,对基本农田按禁止开发建设要求进行管理。适度扩大城市建设空间,主要扩大城市居住、公共设施和绿色生态空间。调整优化工业空间,压缩并修复采掘业空间,逐步减少独立工矿空间,适度扩大城市工业空间。逐步减少农村居住空间,将闲置的农村居民点复垦整理成农业生产空间或绿色生态空间,增加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空间。保护绿色生态空间,把保护林草地、水面、湿地放到与保护耕地同等重要位置,将其他生态空间转化为绿色生态空间。适度扩大交通设施空间,重点扩大城市之间的轨道交通空间,保障铁路、公路建设空间。调整城市空间区域分布,扩大重点开发区域城市和工业空间,严格控制限制开发区域城市和工业空间,从严控制开发区数量和面积。 

  ——坚持集约集聚开发。把提高空间利用效率作为国土空间开发的重要任务,引导人口集中分布、产业集中布局、经济集约发展。严格控制开发强度,进行有度有序开发,使绝大部分国土空间成为提供农产品和生态产品的空间。城市化地区,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人口和经济规模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保证一定比例的绿色生态空间。农产品主产区,不再进行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城镇建设和产业项目主要依托县城和重点镇,集约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严格管制各类开发活动,开发矿产资源,发展适宜产业和建设基础设施,要控制在尽可能小的空间范围内,实现绿色生态空间稳重有升。交通建设,尽可能利用现有基础扩能改造,新建项目尽可能利用既有交通走廊,减少占用耕地和林地。 

  ——坚持统筹协调开发。按照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和统筹城乡、区域、陆海发展的要求进行开发,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空间均衡。按照人口与经济相协调要求开发,重点开发区域既集聚经济,又集聚相应规模人口;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要引导人口转移,逐步减少人口规模。按照人口与资源相协调要求开发,城市化地区要充分考虑土地、水资源承载能力,扩大城市空间,发展产业,集聚人口;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在减少人口规模的同时,相应减少人口占地规模。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开发,城市建设要为农村人口进入城市预留空间,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城市基础设施延伸到农村居民点。按照统筹上下游的要求开发,重要江河上游地区开发要充分考虑对下游地区生态环境的影响;下游地区要积极吸纳上游地区的人口、上解更多的财政收入,帮助上游地区修复生态环境和提高生活水平。按照陆海统筹的要求开发,使陆地国土空间开发与海洋国土空间开发相协调。 

  第三章 战略目标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就是要基本形成以重点开发区域为主体的工业化城镇化布局,以限制开发区域为主体的生态建设和农业生产布局,以禁止开发区域为主体的各类保护区布局,呈现国土空间格局更加清晰、生产空间更加集约高效、生活空间更加舒适宜居、生态空间更加山青水碧、人口经济资源环境更加协调的崭新面貌。 

  第一节 主要目标 

  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到2020年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的目标要求,广西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主要目标是: 

  ——空间开发格局清晰。“两区一带”发展布局更趋完善。以“四群四带”为主体的城市化战略格局基本形成,集中55%左右的人口和70%左右的经济总量。以“五区十五带”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基本形成,农产品供应体系进一步完善。以“两屏四区一走廊”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基本形成,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空间结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强度控制在5%以内,城市空间控制在3210平方公里以内,农村居民点占地减少到4444平方公里,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080平方公里,其中基本农田不低于36027平方公里。绿色生态空间扩大,林地面积增加到14202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湖库、湿地面积有所增加。 

  ——空间利用效率提高。城市空间单位面积创造的生产总值大幅提高,城市建成区人口密度明显提高。单位面积耕地粮食和主要经济作物产量稳步提高。单位绿色生态空间蓄积的林木、涵养的水等数量增加。 

  ——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缩小。不同主体功能区以及同类主体功能区之间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条件差距缩小,地区之间人均财政支出水平大体相当,逐步实现城乡和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生态系统整体稳定性明显增强,石漠化和水土流失面积明显减少,水、空气、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森林蓄积量6.5亿立方米以上,石漠化治理率70%,退化土地治理率85%,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自然灾害防御水平进一步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 

  表1 国土空间开发的规划指标 

 

2010年

2020年

2020年比2010年

增长(%)

开发强度(%

4.58

5以内

0.42个百分点

城市空间(平方公里)

2135

3210

50.4

农村居民点(平方公里)

5514

4444

-19.4

耕地保有量(平方公里)

44076

42080

-4.5

其中:基本农田(平方公里)

36743

36027

-2

林地面积(平方公里)

132278

142020

7.4

森林覆盖率(%

55.67

60

4.33个百分点

粮食播种面积(万公顷)

306

310

1.3

甘蔗种植面积(万公顷)

107

110

3.8

  注:国土空间开发的规划指标依据国务院批复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2010年数据为第二次土地调查变更数据。 

  第二节 战略格局 

  从现代化建设全局和国土空间永续发展的战略需要出发,按照“两区一带”战略布局部署要求,着力构建全区国土空间的三大战略格局。 

  ——构建“四群四带”为主体的城市化战略格局。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依托中心城市集中布局,通过现代交通网络,构建北部湾城市群和桂中、桂北、桂东南城镇群,培育右江河谷走廊、黔桂走廊、桂西南和桂东北城镇带。 

  ——构建“两屏四区一走廊”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两屏,即桂西生态屏障、北部湾沿海生态屏障;四区,即桂东北生态功能区、桂西南生态功能区、桂中生态功能区、十万大山生态保护区;一走廊,即西江千里绿色走廊。构建以“两屏四区一走廊”为主骨架,以其他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要支撑,以点状分布的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构建“五区十五带”为主体的农业发展战略格局。构建以桂北地区、桂东南地区、桂中地区、桂西地区和沿海地区等农产品主产区为主体,以基本农田为基础,以其他农产品主产区为重要组成的农业发展战略格局。重点建设桂北、桂中、桂东南和沿海地区等优质水稻产业带;桂西南、桂中、桂东南和沿海地区等糖料蔗优势产业带;以桂北、桂东北、桂中地区为主的柑橘优势产业带;以沿海地区为主的香蕉优势产业带;以桂东南、桂西南和沿海地区为主的荔枝、龙眼优势产业带;桂西北、桂中和桂南等桑蚕优势产业带;以桂东南、桂西南、桂中和沿海地区为主的木薯产业带;以南宁、玉林、贵港、梧州和桂林等市为主的生猪优势产业带;玉林、梧州、桂林和南宁等市为主的优质肉鸡优势产业带;百色、桂林、河池、柳州和来宾等市为主的肉牛优势产业带;百色、河池、南宁、柳州和桂林等市为主的肉羊优势产业带;南宁、柳州、桂林等中心城市城郊奶牛产业带;北海、防城港和钦州市为主的海洋水产品产业带;桂南、桂东为主的速生丰产用材林产业带;以桂西、桂东北为主的油茶产业带。 

  表2 广西主体功能区区划方案

主体功能区类型

行政区数

(个,占比)

行政区名称

总面积/占比

重点

开发区域

国家层面

17个,15.6%

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横  县、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合浦县、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钦南区、钦北区、灵山县

6.83万平方公里

28.8%

重点

开发区域

自治区层面

30个,27.5%

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北区、柳江县、鹿寨县、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临桂县、万秀区、蝶山区、长洲区、岑溪市、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玉州区、北流市、右江区、田阳县、平果县、八步区、金城江区、兴宾区、合山市、江州区、凭祥市

6.83万平方公里

28.8%

重点生态

功能区

国家层面

16个,14.7%

上林县、马山县、三江县、融水县、龙胜县、资源县、凌云县、乐业县、天峨县、凤山县、东兰县、巴马县、都安县、大化县、忻城县、天等县

7.29万平方公里

30.7%

自治区层面

13个,11.9%

阳朔县、灌阳县、恭城县、蒙山县、上思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西林县、富川县、罗城县、环江县、金秀县

农产品

主产区

33个,30.3%

武鸣县、宾阳县、隆安县、柳城县、融安县、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平乐县、荔浦县、苍梧县、藤  县、浦北县、平南县、桂平市、容  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田东县、田林县、隆林县、昭平县、钟山县、宜州市、南丹县、象州县、武宣县、扶绥县、大新县、宁明县、龙州县

9.61万平方公里

40.5%

 

开发区域

自然保护地

174处)

——

2.69

平方公里(11.4%

6.29

平方公里(26.6%

基本农田

保护区

——

3.60

平方公里(15.2%

    注:自然保护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分散布局在上述三类主体功能区中。 

  第四章 重点开发区域 

  广西重点开发区域分为国家层面和自治区层面,共47个县级行政区,其中国家层面17个,自治区层面30个。重点开发区域占全区县(市、区)总数的43.1%;土地面积6.83万平方公里, 占全区总面积28.8%。2010年,区域总人口2090万人,占全区总人口40.5%;地区生产总值5861.9亿元,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的61.3%。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中的县城和基础条件较好、人口和产业承载力较强的重点镇,适用重点开发区域政策。 

  表3 重点开发区域名录 

 

 

类别及名称

 

3458

国家层面

1313县)

自治区层面

2145县)

南宁市

61

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横县

 

柳州市

42

 

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北区、柳江县、鹿寨县

桂林市

51

 

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临桂县

梧州市

31

 

万秀区、蝶山区、长洲区、岑溪市

北海市

3

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合浦县

 

防城港市

21

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

 

钦州市

21

钦南区、钦北区、灵山县

 

贵港市

2

 

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

玉林市

11

 

玉州区、北流市

百色市

12

 

右江区、田阳县、平果县

贺州市

1

 

八步区

河池市

1

 

金城江区

来宾市

11

 

兴宾区、合山市

崇左市

11

 

江州区、凭祥市

  第一节 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功能定位:全区乃至全国重要的人口和经济密集区,提升经济综合实力和产业竞争力的核心区,引领科技创新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的示范区,支撑全区乃至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到2020年,重点开发区域集聚的经济规模占全区70%左右,人口占全区的55%左右,城镇化率超过60%。 

  发展方向: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的基础上实现跨越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壮大经济总量;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发展千亿元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科技进步和创新能力,形成分工协作的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城镇化进程,扩大城市规模,壮大城市实力,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口集聚能力;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开放,加强国际通道和口岸建设,形成对外开放新的窗口和战略空间。 

  ——统筹规划国土空间。扩大工业、服务业、交通和城市居住等建设空间,减少农村生活空间,扩大绿色生态空间,实现用地科学、高效的动态管理和供给。 

  ——完善提升城镇功能。扩大城市规模,壮大城市实力,增强服务功能,加快形成辐射带动力强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发展壮大县城和重点镇,构建城乡一体化服务网络,推动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集约高效的城市群。 

  ——形成现代产业体系。做大做强做优工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工业的主导作用。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加强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全面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增强产业配套能力,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促进人口加快集聚。预留吸纳外来人口空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高城市人口承载能力,制定实施有利于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居民的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集聚增长。 

  ——提高发展质量。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土地特别是工业用地产出水平。加强水资源管理,严格实施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完善提升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交通、能源、水利、事政、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构建完善、高效、区域一体、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网络。 

  ——把握开发时序。区分近期、中期和远期开发时序,近期重点建设好国家和自治区批准的各类经济开发区,对尚未开发的区域,作为预留发展空间予以保护。 

  第二节 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是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位于全国“两横三纵”城市化战略格局中沿海通道纵轴的南端。包括南宁、北海、钦州和防城港四市所辖的13个城区,以及横县、合浦县、灵山县、东兴市等4个县(市),土地面积2.56万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10.8%。2010年,总人口1050万人,占全区总人口20.4%;地区生产总值1901.4亿元,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19.9%。 

  北部湾经济区是我国西部唯一的沿海地区,最适宜人居的区域之一,区域开发强度不高,可利用土地资源、水资源、深水岸线资源较为丰富,大气环境、水环境质量良好,城镇化水平不高,人口和经济集聚处于起步阶段,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巨大。 

  功能定位:我国面向东盟国家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前沿地带和桥头堡,中国—东盟区域性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成为带动支撑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地、我国沿海发展新增长极、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 

  发展方向: 

  ——深入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国家赋予的各项优惠政策,在资源配置、产业布局、重大项目、政策支持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推动产业、港口、交通、物流、城建、旅游、招商、文化等实现大发展,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构建以南宁为核心、南宁至滨海为主轴、综合运输通道为纽带的北部湾城市群,形成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大城市群。 

  基础设施网络。 

  ——把握开发时序。区分近期、中期和远期开发时序,近期重点建设好国家和自治区批准的各类经济开发区,对尚未开发的区域,作为预留发展空间予以保护。 

  1. 南宁市按照“以邕江为轴线,西建东扩,完善江北,提升江南,重点向南”的发展思路,大力推进五象、相思湖、外东环、凤岭等新区建设,着力提升“中国绿城”,打造“中国水城”,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国际城市、内陆开放型经济战略高地和广西首善之区。 

  2. 北海市积极构建“一带两湾”的城市发展新格局,加快建设海湾新城区、铁山港临港工业区、银滩旅游区以及涠洲岛旅游区,打造“北部湾休闲之都”,建成区域性、国际化的现代产业集聚之地、旅游商贸物流中心、开放合作重要平台和生态宜居文明城市。 

  3. 钦州市重点向东向南发展,实施“东进南拓、向海发展”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打造北部湾临海核心工业区、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具有岭南风格、滨海风光的宜商宜居城市。 

  4. 防城港市主要向中部和东部发展,实施“三岛三湾一核心六组团”的发展战略,建设成为我国沿海主要港口城市,环北部湾地区重要临海工业基地和门户城市。 

  ——构筑石化、冶金、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能源、船舶、装备制造、造纸、粮油加工、海洋和高新技术,以及物流、金融、旅游、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的现代产业体系。依托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增强配套能力,加快发展产业集群,建设主要利用海外资源的沿海重化工业产业带和产业基地。以南宁、北海为重点,建设以电子信息、生物产业、海洋经济为主的北部湾经济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带。 

  ——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促进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不断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积极发展都市农业、休闲农业和设施农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合理开发北部湾渔业资源,积极稳妥发展远洋渔业。深化与珠三角地区以及东盟国家的农业合作与交流。 

  ——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北部湾沿海港口建设,推进港口资源整合与分工,加快集装箱和散货公用码头以及集疏运通道建设,推进能源、矿石等临港工业专用码头建设,发展旅游观光、水上客运和国际邮轮母港等码头泊位,将北部湾港建设成为服务西南、华南和中南,辐射东盟的区域性港口枢纽。完善经济区内综合交通网络主骨架,加快形成以南宁为中心、通往周边各市、周边省份和东盟国家的快速运输通道,完善提升出海出省出边大通道,进一步确立经济区作为中国—东盟区域综合交通枢纽的地位和作用。 

  ——促进人口加快集聚。根据实际放宽大城市农民工和其他外来人口落户条件,放开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户籍限制,促进外来人口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引导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人口有序集聚,把南宁培育成为超大型城市,加快形成以南宁为核心、城镇人口规模超千万、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大城市群。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产业布局要严格遵循沿岸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和防护林和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加强防御台风和风暴潮能力建设,构建以沿海红树林、珊瑚礁、港湾湿地为主体的北部湾沿海生态屏障和以大明山等生态功能区为重点的内陆生态屏障。 

  第三节 自治区层面重点开发区域 

  自治区层面重点开发区域主要分布在西江经济带、桂西资源富集区等区域,包括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十个区块,总面积4.27万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18%,2010年,总人口1040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20.1%,地区生产总值3960.5亿元,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41.4%。 

  一、柳州区块 

  包括柳州市4个城区和柳江、鹿寨2个县,面积6553平方公里。地处广西中部,是自治区中心城市之一,是我国西南地区的交通枢纽和重要的工业城市。可利用土地、水资源比较丰富,大气环境和水环境一般,城镇化水平较高,人口和经济集聚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开发潜力较大。 

  功能定位:打造区域性先进制造业基地、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和现代物流商贸中心,建设成为西江经济带龙头城市、国际汽车城和山水工业名城,在全区率先实现工业化的示范城市。 

  发展方向: 

  ——加快经济升级、城市转型,建设超大城市。中心城区建设按照“一心两城、沿江发展、重点向东”的思路,重点建设柳东新区,稳步推进老城区改造,拓展发展空间。柳江县以柳江新城开发为重点,鹿寨县以向东拓展县城城区为重点,加快建设柳州卫星城,推进城市组团式发展。 

  ——构建先进制造业基地。做大做强汽车、机械等支柱产业,推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培育发展化工、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等新的支柱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柳江、鹿寨县依托柳州市工业基地,加快发展与市区企业相配套的产业,积极承接市区产业转移,合理布局建设工业集中区,打造西部经济强县。 

  ——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巩固全国“糖网中心”地位。大力发展超级稻、桑蚕、水果、蔬菜、畜禽、水产等产业,打造华南地区重要的茧丝绸生产基地和贸易中心。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构建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重点加强与西南、华南地区的铁路、高速公路建设,疏浚柳江航道,提高柳江通航能力,密切与珠三角地区的联系。提高柳州机场运输保障能力,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促进人口集聚。提高城市人口承载能力,积极吸纳外来人口,扩大城区人口规模,中心城区人口超过300万人。 

  ——实施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小流域治理、农村沼气建设等措施,加强柳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城市污水和垃圾等环保设施建设,加大重点排污企业的监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集约建设循环经济工业示范园区和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创建“生态宜居柳州”。 

  二、桂林区块 

  包括桂林市5个城区和临桂县,面积2782平方公里。地处广西北部,是自治区中心城市之一,是国际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可利用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旅游资源丰富,喀斯特地貌特征明显,大气环境和水环境优良,城镇化水平较低,人口和经济集聚水平一般,能源较丰富,交通条件便利,开发潜力较大。 

  功能定位:建设全区新型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重要基地,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旅游名城、历史文化名城和山水生态名城。 

  发展方向: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中心城区按照“保护漓江、发展临桂、拓展新区”的思路,积极向西发展,优化完善和提升中心城区,保护古城风貌,加快建设临桂新区和苏桥工业产业新城。临桂县充分利用桂林市城市发展战略调整的机遇,按照新的功能定位建设世界旅游城,成为桂林市新的政治、经济、文化、商务和旅游中心,工业、物流、商贸基地。 

  ——建设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和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商务会展、社会化养老、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等服务业,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 

  ——建设新型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依托桂林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医药、生物以及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临桂县依托临桂新区,承接市区产业转移,发展配套产业,打造工业产业新城。 

  ——发展特色效益农业。重点发展优质粮食、优质果蔬、中药材、食用菌、竹木、油茶、水产等特色农产品,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创建全国循环农业示范市。 

  ——建设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加快建设连接周边地区的高速公路和铁路,提升连接华中、西南、华南地区的交通通达水平。加快桂林两江国际机场的扩能改造,增加国内国际航班,建成国家重要的旅游机场。 

  ——促进人口集聚。控制桂林老城区的人口规模,提高城市新区人口承载能力,扩大临桂新区和苏桥工业产业新城的人口规模。加快形成中心城区人口超百万的特大城市。 

  ——加强漓江源头治理和生态保护。建设漓江补水工程,保护漓江生态。加强漓江上游及支流的水源保护和水源涵养林建设,以及对山洪地质灾害的防御和治理。加大对电力、造纸、建材等行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城市生活污染的治理力度。 

  三、梧州区块 

  包括梧州市3个城区、岑溪市,面积3878平方公里。地处广西东部,毗邻粤港澳,西江黄金水道贯穿境内,是广西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地区。可利用土地资源比较缺乏,水资源丰富,大气环境和水环境质量常年保持国家二级标准,存在一定程度的地质灾害,城镇化水平不高,人口和经济集聚水平较低,区位条件较好,开发潜力相对较大。 

  功能定位:着力打造西江经济带中心城市,建设成为具有岭南风情的区域性枢纽城市和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 

  发展方向: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中心城区建设依托西江黄金水道,以河西新区为重点,深度开发红岭新区、南岸片区,加速开发龙圩片区,拉开大城市框架,建设现代化新区。岑溪市依托特色产业和交通优势,有序开发,逐步扩大城市规模,打造副中心城市。 

  ——构筑特色产业体系。重点发展再生资源利用、陶瓷、林产林化等产业,大力发展商贸、物流、旅游等服务业,建设临港产业带和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 

  ——加快农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中草药、六堡茶、八角、三黄鸡、瘦肉型猪等特色种养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特色农产品基地。 

  ——建设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重点加快铁路、高速公路和西江航道、内河港口建设,形成大能力通道,改扩建梧州机场,开拓新航线,建设广西及西南地区连接珠三角的重要交通干线。 

  ——提高人口集聚能力。促进人口向城镇集聚,市区人口加快突破100万,岑溪市建设成为中等城市。 

  ——建设森林城市。加强生态公益林、防护林和水源保护区建设,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构建沿江生态带和石材开发生态保护区,巩固提高森林覆盖率。 

  四、贵港区块 

  包括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面积3542平方公里,地处广西中南部,西江贯穿境内,是全区重要的内河港口城市。可利用土地资源、水资源、港口资源比较丰富,大气环境和水环境一般,人口密度较高,城镇化水平较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交通条件便利,开发潜力相对较大。 

  功能定位:建设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现代化港口城市和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 

  发展方向: 

  ——加快建设宜居宜业贵港西江城市带,逐步形成以港北区为核心,港南区、覃塘区为骨干的城镇体系。城市建设重点向南北拓展,工业布局向东西延伸,构建以居住、文化、商贸为主的城北新区、港南新区和城西新区,以工业、港口作业为主的江南工业区、台湾产业园、港口工业区、东郊工业区,港南区和覃塘区建设要向港北区中心城区发展,逐步与港北区连成一体。 

  ——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依托水、陆交通优势,加快沿江产业园区建设,重点发展建材、冶金等产业,大力发展物流、商贸、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壮大临江临港产业。 

  ——加快调整农业结构。重点发展优质稻、果蔬、甘蔗、桑茧、茶叶、水产等特色农业,建设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加快建设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西江黄金水道。重点推进西江航道和港口码头建设,加快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强铁水联运、水陆联运、水水联运,打造国家重要内河港口和西南地区水运出海的便捷通道。 

  ——加快推进人口城镇化。重点扩大中心城市城区人口规模,提升城区人口承载能力。 

  ——加强西江两岸、交通干线两侧、城镇及工矿企业周边的植树造林,实施生态公益林、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扩大绿色生态空间。 

  五、玉林区块 

  包括玉州区、北流市,面积3719平方公里。地处广西东南部,紧邻粤港澳,是我国商品粮的重要生产基地和亚热带水果生产基地、华南地区重要的商品集散地。可利用土地资源和水资源一般,水环境存在一定程度污染,人口密集度较高,城镇化水平不高,有一定的产业基础,交通条件便利,开发潜力相对较大。 

  功能定位:建设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创业宜居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中小企业名城、统筹城乡发展的示范市。 

  发展方向: 

  ——加快构建以玉林-北流-福绵为核心的城市框架。玉林市城区重点建设中心城区组团、福绵组团、玉柴新区、玉东新区,合理确定新区旧城功能分工,推动新区与旧城协调发展,推进北流市县城与玉林市城区基础设施和市政设施同城化,建设玉北福城市群。博白县龙潭镇重点向沿海发展,建设龙潭新区,与北海市铁山港区共同建设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功能组团。 

  ——做大做强特色产业。重点发展机械、医药、建材等产业。重点建设玉柴工业园、玉林市经济开发区、龙潭产业园、北流日用陶瓷工业园和桂台农业合作交流服务示范园区,建设非公经济示范市,创建中小企业名城。 

  ——加快建设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创建粮、油、水果、经济作物和优质畜禽、水产品等良种繁育基地,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建设成为农工贸一体化、对外开放农业和现代农业的示范园区,打造广西现代农业示范市。 

  ——按照建设玉林-北流-福绵城市群的要求,加快建设连接城区各组团之间的快速、通畅、高效的交通运输网络。 

  ——加快推进人口城镇化。重点扩大中心城市城区人口规模,加快形成城区人口超百万的特大城市。 

  ——建设绿色生态走廊。形成玉林-北流-福绵一体化区域绿地系统,建设南流江、清湾江和圭江沿岸自然景观生态带,形成绿色生态屏障。 

  六、百色区块 

  包括右江区、平果县、田阳县,面积8558平方公里,地处广西西部,西连云贵、南接越南,是全区重要的亚热带农业特色基地和铝工业基地。可利用土地资源比较缺乏,水资源和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大气环境和水环境总体良好,人口密集度不高,城镇化水平较低,特色产业有一定基础,交通条件便利,开发潜力相对较大。 

  功能定位:建设我国生态铝产业基地,亚热带特色农业基地,红色旅游目的地和富有少数民族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 

  发展方向: 

  ——依托南昆铁路、南百高速公路和右江水道,构建以右江区、平果县为轴心,连接田阳县的右江河谷城镇带。按照“拓展新城、疏解旧城、完善功能、拉开框架”的思路,右江区城市建设重心东移,与田阳县城按照一体化要求同城建设。 

  ——发展以铝为主的特色产业体系。建设百色生态铝产业基地,加快发展能源、石化等产业,大力发展商贸、物流、红色旅游等服务业,合理布局产业园区,发展专业型、生态型工业园区。 

  ——充分发挥特色农业资源优势,重点发展优质稻、水果、蔬菜、甘蔗、中药材、竹木、水产等特色农产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建设亚热带特色农业基地和国家南菜北运蔬菜基地。 

  ——围绕建设右江河谷城镇带,加强右江区和平果、田阳县城之间的交通联系,形成紧密的城市圈。加强出境出省出市的高速公路、铁路、航道、航空和重要口岸建设,形成“通边达海、连内接外”立体交通格局。 

  ——加快人口集聚。大力推进右江河谷两翼山区农民“下山进城入谷”,进城创业就业,吸纳外来人口向重点城镇集聚,加快推进城镇化。 

  ——继续实施珠江防护林工程、石漠化治理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积极推广运用沼气,引导居住在自然保护区内的群众迁移。合理开发矿产资源,集约发展工业园区,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的监控,确保生态安全和环境保护。 

  七、河池区块 

  指金城江区,面积2336平方公里,地处广西西部,连接贵州,紧邻云贵高原,是全区重要的有色金属产业基地。可利用土地资源比较缺乏,水资源一般,矿产资源和水能资源丰富,大气环境和水环境较好,城镇化水平较低,人口集聚和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开发潜力相对较大。 

  功能定位:建设新型有色金属产业基地、生态旅游基地和富有地方特色的民族文化城市。 

  发展方向: 

  ——城市建设向东西两翼拓展,城西新区建成以居住、商贸为主的综合型新城区,城东新区建成以行政、文化为主的新城区,在城东建设以一、二类工业为主的工业集中区。 

  ——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依托交通通道,发挥矿产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有色金属及新材料、化工、茧丝绸等优势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资源深加工水平,依托原生态风景、原生态民族民俗文化,突出长寿、生态、民族、红色特色,大力发展特色旅游业。 

  ——发挥特色农业资源优势,重点发展甘蔗、水果、蔬菜、养殖业等,做大做强“绿色长寿”系列食品品牌,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加快铁路、公路、水运和机场建设,打通连接西南地区、北部湾经济区、珠三角地区的交通通道,进一步提升向经济发达地区的交通通达能力。 

  ——增强城市功能,提高人口承载能力,鼓励和引导山区人口向城镇集聚,加快提高城镇化水平。 

  ——大力实施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植树造林、恢复植被、石漠化治理、坡耕地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和农村沼气建设等生态工程措施,加强工业污染防治,适度开发矿产资源,修复被破坏的生态、植被等资源,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共赢。 

  八、贺州区块 

  该区域指八步区,面积3130平方公里,地处广西东北部,桂、湘、粤三省交界,是桂湘粤三省区交汇的重要枢纽。可利用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比较丰富,水资源一般,大气环境和水环境质量比较好,开发强度较低,城镇化水平不高,产业发展的基础比较薄弱,人口和经济集聚水平一般,交通条件比较便利,开发潜力相对较大。 

  功能定位:建设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富有地方特色的新兴工业城市和生态旅游城市,建成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市。 

  发展方向: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建设城市新区,重点向西北、东部和西南三个方向拓展,加快推进“一江两岸三新区”进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粤港澳“后花园”城市。 

  ——依托重要交通干线和工业园区,主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重点发展能源、林产林化、电子信息等产业,依托贺州华润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挖掘丰富的自然旅游、民族民俗、客家文化资源,建设桂台客家文化生态旅游试验区,大力发展特色旅游业。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无公害蔬菜基地、无公害茶叶基地、无公害水稻基地、无公害水果基地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品牌农业战略,建设成为粤港澳的“菜篮子”基地。 

  ——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建设连接广东、湖南和我区南宁、桂林方向的高等级公路、铁路等,建设桂湘粤三省区交汇的综合交通枢纽,加快形成“东靠西连、南北贯通”的交通格局。 

  ——加快推进人口集聚,重点扩大城区以及信都开发区人口规模,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建设龟石水库水源林保护、滑水冲自然保护区,抓好水土流失治理和污染源治理,大力发展生态循环经济,淘汰高耗能、高污染工业企业,抓好贺江、桂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建设全区生态文明示范市。 

  九、来宾区块 

  指兴宾区、合山市,土地面积4763平方公里,地处广西地理中心,是全区重要的内河港口和交通枢纽城市。可利用土地资源、水资源丰富,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处于较好水平,城镇化水平不高,人口和经济集聚水平一般,能源较丰富,交通条件便利,开发潜力相对较大。 

  功能定位:建设新兴现代化工业城市、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和富有浓郁地方文化和民族特色的山水园林宜居城市。 

  发展方向: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快建设城北区、华侨投资区、河南区、城东区、凤凰新城、迁江新城,逐步形成以桂海高速公路—梧州至平果高速公路—红水河为轴线,完善江北、逐步向东、重点西进北扩的空间格局。发挥兴宾区地理位置的优势,依托铁路、高速公路、内河航道,沟通柳州、贵港,促进柳州—来宾一体化发展。把合山市打造成为来宾市新兴工业卫星城。 

  ——依托铁路、高速公路和西江黄金水道,布局建设产业园区。重点发展电力、糖业、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物流等产业,推进合山市资源枯竭经济转型和培育接续替代产业。 

  ——结合桂中治旱工程和农村土地整治工程,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发展粮食、糖料蔗、桑蚕等生产,建设高产高糖示范基地。 

  ——完善连接周边地区的公路网,加快铁路通道建设,建设东西方向公路工程和内河港口工程,提升到北部湾地区和泛珠三角地区等的交通通达水平,构建以城区为中心的一小时经济圈。 

  ——加快推进人口集聚,重点扩大城区人口规模,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 

  ——重点建设红水河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备用水源保护区等,加强石漠化治理、生态公益林、防护林、重点水源林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强合山市采煤区综合治理及矿山生态修复。 

  十、崇左区块 

  包括江州区、凭祥市,面积3602平方公里,地处广西西南部,与越南接壤,是我区重要边境口岸和边关旅游城市。可利用土地资源、水资源和农林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大气环境和水环境良好,城镇化水平不高,人口集聚和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区位优势明显,交通条件便利,开发潜力相对较大。 

  功能定位:建设全区重要的边境口岸以及进出口加工、国际物流、蔗糖等基地,成为重要的边关旅游文化城市和富有南国边关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打造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新兴城市。 

  发展方向: 

  ——依托铁路、高速公路和边境口岸,推进江州区、凭祥市一体化发展和南(宁)崇(左)经济带建设。以陆路交通为纽带,带动南友走廊沿线城镇发展,形成城镇带。江州区重点向城南区拓展,建设区域性新兴城市;凭祥市以建设边境口岸为重点拓展城市空间,建设南疆口岸名城。 

  ——发展特色产业。充分发挥凭祥综合保税区作用,依托南崇经济带建设,重点发展制糖和锰精深加工产业,以及进出口加工、商贸物流和跨国旅游产业,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生态锰产业基地和全国糖业循环经济示范基地。 

  ——发展特色农业。建设甘蔗高产高糖示范基地,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加强与越南等东盟国家的农业合作,加快推进中国—东盟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围绕打造南新经济走廊和南崇经济带,重点加快以南友高速公路和湘桂铁路南宁至凭祥段为纵轴、钦州-崇左-那坡连接云贵富宁高速公路为横轴,发挥左江航道作用,区域内高等级公路密布,纵贯南北、连接东西的交通网络,建设成为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加快推进人口集聚,重点扩大城区人口规模,积极吸纳外来人口,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 

  ——推进南友走廊沿线生态工程造林绿化,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左江、黑水河、丽江水污染防治。加强崇左白头叶猴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快矿山生态修复。 

  第五章 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 

  广西限制开发区域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分为国家层面和自治区层面,共29个县级行政区,面积7.29万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30.7%,其中国家层面的重点生态功能区16个,面积4.12万平方公里,占17.3%;自治区层面的重点生态功能区13个,面积3.17万平方公里,占13.4%。2010年,区域总人口960.5万人,占全区总人口18.6%;地区生产总值923.5亿元,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9.6%。 

  表4 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录 

 

数量

类别及名称

 

29县

国家层面(16县)

自治区层面(13县)

南宁市

2

上林县、马山县

 

柳州市

2

三江县、融水县

 

桂林市

5

龙胜县、资源县

阳朔县、灌阳县、恭城县

梧州市

1

 

蒙山县

北海市

 

 

防城港市

1

 

上思县

钦州市

 

 

贵港市

 

 

玉林市

 

 

百色市

6

凌云县、乐业县

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西林县

贺州市

1

 

富川县

河池市

8

天峨县、凤山县、东兰县、

巴马县、都安县、大化县

罗城县、环江县

来宾市

2

忻城县

金秀县

崇左市

1

天等县

 

  注:1. 三江、融水、龙胜、资源4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属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 

  2. 上林、马山、凌云、乐业、天峨、凤山、东兰、巴马、都安、大化、忻城、天等12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属桂黔滇喀斯特石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 

  第一节 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功能定位:提供生态产品、保护环境的重要区域,保障国家和地方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 

  发展方向: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不宜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可实行保护性开发,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适宜产业和旅游业等服务业,引导部分人口逐步有序转移,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态系统特征,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形成重要的生态功能区。能源和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按照“点状开发、面上保护”原则,适度开发能源和矿产资源,发展当地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优势产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综合交通网络建设规划布局,统筹规划建设交通基础设施。 

  ——桂西生态屏障,以资源、龙胜、三江、融水、上林、马山、忻城、都安、大化、东兰、巴马、凤山、天峨、凌云、乐业等15个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以及罗城、环江2个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为重点,着力加强以石漠化治理、恢复林草植被、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建设。 

  ——桂东北生态功能区,以灌阳、阳朔、恭城、富川等县为重点,着力加强以水源涵养、森林生态和维护生物多样性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建设。 

  ——桂西南生态功能区,以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天等县和西宁、那坡、德保、靖西等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为重点,着力加强以石漠化治理、恢复林草植被、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建设。 

  ——桂中生态功能区,以金秀、蒙山等县为重点,着力加强以石漠化治理、恢复林草植被和水土流失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建设。 

  ——十万大山生态保护区,以上思县为重点,着力加强以森林生态、保护植被和水土流失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建设。 

  ——北部湾沿海生态屏障,以广西沿海地区为重点,着力加强以沿海防风林、湿地保护、海洋生态恢复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建设。 

  ——西江千里绿色走廊,以西江流域地区为重点,着力加强以植树造林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建设。 

  第二节 规划目标 

  ——生态服务功能增强。天然林面积扩大,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持续增加。河流径流量保持稳定并有所增加,地表水水质优良。空气质量保持优良以上。水土流失和石漠化得到有效控制。海洋生态环境维持稳定。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恢复和增加。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较大提高。 

  ——形成点状开发、面上保护的空间结构。开发强度得到有效控制,森林、草地、水面等绿色生态空间扩大,人类活动占用的空间减少。 

  ——形成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结构。按照园区化承载、集约化发展、据点式开发的原则,适度发展优势资源开发和深加工、先进制造业等,不影响生态系统功能的适宜产业、绿色产业和服务业得到发展,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 

  ——人口承载压力减轻。土地流转、人口流动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部分人口转移到城市化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人口规模占全区人口比重持续下降,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减轻。 

  ——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财政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人均公共服务支出水平大幅提高。人均受教育程度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大幅上升。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饮用水不安全比率大幅下降,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绝对贫困基本消除。 

  第三节 开发管制原则 

  ——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对各类开发活动进行严格管制,尽量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在不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发展资源开采、旅游、农林牧产品生产和加工、休闲农业等产业,积极发展旅游业等服务业,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和财政自给能力,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 

  ——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在一些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生态红线。城镇建设与工业开发要布局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的城镇集中布局、点状开发,禁止连片蔓延扩张,原则上不再新设开发区和扩大现有工业园区面积,已有的工业园区要逐步改造成为低消耗、可循环、少排放、零污染的生态型工业园区。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空间,腾出更多空间用于生态建设。 

  ——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环境标准。严把项目准入关,禁止布局与重点生态功能区不相适应的各类产业和项目,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关闭生产工艺落后、“三废”排放不达标的企业。 

  ——开发矿产资源、发展适宜产业和建设基础设施。控制在尽可能小的空间范围,做到天然草地、林地和水库、河流、湖泊等绿色生态空间不减少。新建公路、铁路,应规划动物迁徙通道。 

  ——因地制宜发展旅游业和特色农业。突出旅游特色,整合旅游资源,推进民族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高标准建设旅游景点景区,打造旅游精品线路和旅游品牌,建设知名旅游目的地。鼓励和支持农业优势产区集中,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特色农产品,建设特色农业基地。 

  ——提高县城和重点镇集聚能力。在现有城镇布局基础上集约开发、集中建设,重点规划建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的县城和重点镇,促进人口集中和产业集聚,提高综合承载力。加强对生态移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尽量集中布局到县城和重点镇。 

  ——加强县城和重点镇道路、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沼气、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在保护生态前提下积极发展小水电。积极解决农村山区能源需求,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一批节能环保的生态型社区。大力改善教育、医疗、文化等设施条件,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强化水资源保护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强重要江河水资源管护,编制实施水功能区规划,设立城乡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等,确保重要水功能保护区水质达标率95%以上。以保护西江流域关键濒危水生生物和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动植物资源为重点,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及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与修复,在保护生态前提下适度建设拦河大坝,维持水生生态系统完整性。 

  第六章 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 

  广西限制开发区域的农产品主产区包括33个县级行政区,面积9.61万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40.5%。2010年,总人口2108.5万人,占全区总人口40.9%;地区生产总值2784.6亿元,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29.1%。 

  表5 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名录 

 

 

 

31县2市

南宁市

3

武鸣县、宾阳县、隆安县

柳州市

2

柳城县、融安县

桂林市

6

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平乐县、荔浦县

梧州市

2

苍梧县、藤县

北海市

 

防城港市

 

钦州市

1

浦北县

贵港市

11

平南县、桂平市

玉林市

4

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

百色市

3

田东县、田林县、隆林县

贺州市

2

昭平县、钟山县

河池市

11

宜州市、南丹县

来宾市

2

象州县、武宣县

崇左市

4

扶绥县、大新县、宁明县、龙州县

  第一节 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功能定位:全区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区域,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 

  发展方向: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以提供生态产品、服务产品和工业品为其他功能,不宜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重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严格保护耕地,增强粮食安生保障能力,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按照集中布局、点状开发原则,以县城和重点镇为重点推进城镇建设和工业发展,引导农产品加工、流通、储运企业集聚,避免过度分散发展工业导致过度占用耕地。 

  ——加强土地整治,严格保护耕地,加快中低产田和坡耕地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基本口粮田和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 

  ——加强水利设施建设,推进桂中、桂西北、左江、右江旱片治理,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因地制宜建设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水渠、小泵站等“五小水利”工程,扩大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推广节水灌溉,发展节水农业。加强中小流域治理,强化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把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作为重要任务,实施新增粮食生产规划,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和农机设备,大力提高单产水平,建设商品粮生产基地县。 

  ——优化农业布局,促进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建设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转变养殖业发展方式,发展健康养殖,提高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增强畜牧产品和水产品供给能力。 

  ——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农业科技投入,重点攻克品种繁育、高效栽培、疫病防控、农业节水等关键技术,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普及农业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更新农机装备。 

  ——优化农产品加工业布局,重点发展粮油、果蔬、畜禽、奶制品、水产品、林特产品等农产品深加工,促进规模化、园区化发展。 

  ——控制农业资源开发强度,优化开发方式,减少面源污染,发展循环农业,促进农业资源的永续利用。 

  ——加强县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增强人口吸纳和产业集聚能力。 

  ——农村居民点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统筹考虑人口迁移的因素,加强规划引导,适度集中,集约布局。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交通网络建设规划布局,统筹规划建设铁路、高速公路、水运和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 

  第二节 发展重点 

  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农产品主产区。 

  ——桂北、桂中、桂东南和沿海地区等优质粮食主产区。优化粮食区域布局,稳定并适当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加强“吨粮田”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提高农机装备水平,推进以良种良法为主的农业科技进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桂西南、桂中、桂东南和沿海地区等糖蔗优势生产区。优化糖蔗生产布局,建设优质糖蔗生产基地,改善蔗区基础设施,加快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推广高产高糖甘蔗品种,进一步提高糖蔗生产水平,巩固蔗糖在全国的优势地位。 

  ——南亚热带优势水果及柑橘生产基地。推进“优果工程”建设,加大品种改良力度,着力提高水果品质和市场竞争力,突出抓好以柑橘、香蕉、荔枝、龙眼四大类为主导水果的优势区域布局和生产,形成以桂东北、桂中地区为主的柑橘优势产区,以沿海地区为主的香蕉优势产区,以桂东南、桂西南和沿海地区为主的荔枝、龙眼优势产区。 

  ——桂西北、桂中和桂南等桑蚕优势产业带。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桑蚕产业良种工程、优质原料茧生产基地、桑蚕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促进桑蚕茧向深加工发展,提高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桂东南、桂西南、桂中和沿海地区为主的木薯生产区。抓住国家大力扶持发展生物能源产业的重大机遇,引进和选育高产、高粉木薯良种,建设优质木薯原料生产基地,扩大木薯生产规模。 

  ——桂南优势水产品产业带。优化养殖布局,扩大养殖规模,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建立以北海、南宁、防城港和钦州等市为主的水产品加工物流基地,培育发展一批实力雄厚、辐射力强的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形成北部湾水产品产业集群。 

  此外,重点建设以桂东为主的瘦肉型猪和三黄鸡产业带、桂西肉牛产业带、桂南肉禽产业带、以及南宁、柳州、桂林等中心城市城郊奶牛产业带。重点发展桂南、桂东速生丰产工业原料林。 

  第七章 禁止开发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集中分布地、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迹所在地和文化遗址等,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区域。主要包括县级以上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重要水源地等。 

  第一节 功能定位和区域分布 

  广西禁止开发区域不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进行划分,点状分布于重点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中,共174处,面积2.69万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11.4%。其中,国家层面禁止开发区域面积1.22万平方公里,占5.1%;自治区层面禁止开发区域面积1.47万平方公里,占6.3%。今后新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等,自动进入禁止开发区域名录。 

  表6 禁止开发区域基本情况

 

 

 

31县2市

南宁市

3

武鸣县、宾阳县、隆安县

柳州市

2

柳城县、融安县

桂林市

6

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平乐县、荔浦县

梧州市

2

苍梧县、藤县

北海市

 

防城港市

 

钦州市

1

浦北县

贵港市

11

平南县、桂平市

玉林市

4

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

百色市

3

田东县、田林县、隆林县

贺州市

2

昭平县、钟山县

河池市

11

宜州市、南丹县

来宾市

2

象州县、武宣县

崇左市

4

扶绥县、大新县、宁明县、龙州县

  注:本表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未扣除部分相互重叠的面积。 

  功能定位: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珍稀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地,区域生态环境的核心区域。 

  第二节 管制原则 

  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有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一、自然保护区 

  全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78处,面积14653.8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6.2%。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本规划确定的原则以及自然保护区规划进行管理。 

  ——按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分类管理。核心区,严禁从事任何生产建设活动;缓冲区,除可以从事必要的科学实验活动外,严禁其他任何生产建设活动;实验区,除可以从事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外,严禁其他任何生产建设活动。 

  ——按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顺序,逐步转移自然保护区人口。绝大多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应逐步实现无人居住,缓冲区和实验区较大幅度减少人口。根据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实行异地转移和就地转移两种方式,一部分人口转移到自然保护区以外,一部分人口就地转为自然保护区管护人员。 

  ——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前提下,对范围较大、核心区人口较多的自然保护区,可以保持适量的人口规模和适度的农牧业活动,并通过加大生活补助等途径,稳步提高群众生活水平。 

  二、风景名胜区 

  全区风景名胜区33处,面积7161.3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3%。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本规划确定的原则以及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管理。 

  ——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资源和自然环境,不得破坏或随意改变。区域内的居民和游览者应当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景观、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和各种设施。 

  ——严格控制人工景观及设施建设。建设旅游设施及其他基础设施等,必须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拆除违反规划建设的附属设施。 

  ——在风景名胜区开展旅游活动,必须根据资源状况和环境容量进行,不得对景观、水体、植被及其他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造成损害。 

  三、森林公园 

  全区森林公园51处,面积2588.5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本规划确定的原则进行管理。 

  ——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禁止其他任何开发建设活动。禁止毁林开垦、开矿、采石(沙)、取土等损毁园内景观的行为。 

  ——建设旅游设施及其他基础设施等,必须符合森林公园规划。 

  ——根据资源状况和环境容量对旅游规模进行有效控制,避免对森林及其他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造成损害。 

  ——不得随意占用征收和转让森林公园内的林地。 

  四、地质公园 

  全区地质公园12处,面积2567.3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1.1%。依据《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工作指南》、《关于加强世界地质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环函〔2007〕68号)、本规划确定的原则进行管理。 

  ——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禁止任何生产建设活动。未经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地质公园范围内采集标本和化石。 

  ——丹霞地貌、岩溶地貌、各类洞穴、天坑、峡谷等地质景观,在保证其完整性的前提下,通过规划建设,适度开发旅游业。 

  五、重要水源地 

  重要水源地是保障一定区域内饮水供给和安全的重要区域,包括重要河流源头、城市引水水库、备用水源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规划确定的原则进行管理。 

  ——科学划定重要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标识和警告设施,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严禁不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功能要求的开发建设活动。 

  ——实行强制性保护,加强大型水库周边、湖泊岸线一定范围内区域的植被保护及污染防治,加大水土保持清洁型、生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力度。 

  ——加强生态功能区建设,开展植被恢复和水土流失治理,保护现有天然林,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进行封山育林,恢复阔叶林,提高森林涵养水源功能。 

  第三节 近期任务 

  “十二五”期间,对国家层面和自治区层面的禁止开发区域进行规范,进一步界定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范围和类型,并核定面积。主要任务是: 

  ——参照国家的规定和相关标准,进一步界定各类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范围,并根据划定的范围进行分类管理。 

  ——在重新界定范围的基础上,结合禁止开发区域人口转移的要求,对管护人员实行定额定编,加强对禁止开发区域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归并位置相连、均质性强、保护对象相同但人为划分不同类型的禁止开发区域。对位置相同、保护对象相同,但名称不同、多头管理的,要重新界定功能定位,明确统一的管理主体。今后新设立的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范围,原则上不得重叠交叉。 

  ——交通、通信、电网等基础设施要慎重建设,能避就避。新建公路、铁路和通信、电网等基础设施,不得穿越禁止开发区域的核心区,尽量避免穿越缓冲区。确需穿越的,要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合理论证和采用道路等级和技术标准。 

  ——根据需要,经批准规划期内可适当调整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数量和面积。 

  第八章 区域政策 

  本规划是涉及国土空间开发的各项政策以及制度安排的基础平台。要根据本规划调整完善现行政策和制度安排,建立健全保障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的法律法规、体制机制、政策体系,以及绩效评价体系,加快形成市场主体行为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的利益导向机制。 

  第一节 财政政策 

  按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自治区财政要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加入体现主体功能区的因素,逐步增加专门用于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保障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与全区平均水平大体相当。 

  ——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自治区财政要建立省级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奖惩机制。 

  ——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投入力度。在明确保护区范围、面积、功能的基础上,确定财政支持方案,明确自治区、市、县各级的财政责任。 

  ——建立地区间横向补偿机制。鼓励生态环境受益地区采取资金补助、定向援助、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因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造成的利益损失进行补偿。 

  第二节 投资政策 

  强化政府投资对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支持,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引导社会投资方向。 

  ——按照主体功能区安排的自治区及市县政府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支持限制开发区域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的发展,包括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公共服务建设,生态移民,促进就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支持适宜产业发展等。 

  ——按领域安排的自治区及市县政府预算内投资,要符合各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的发展保护方面的比例,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建设。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投资。对重点开发区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对限制开发的区域,主要鼓励民间资本投向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等。 

  ——积极利用金融手段引导社会投资。引导商业银行按主体功能区定位调整区域信贷投向,鼓励向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项目提供贷款,严格限制向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提供贷款。 

  第三节 产业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修订后的相关产业政策,进一步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 

  ——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国家和自治区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域。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项目实现不同的占地、耗能、耗水、资源回收率、资源综合利用率、工艺装备、“三废”排放和生态保护强制标准。 

  ——建立市场退出制度,对限制开发区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现有产业,要通过设备折旧补贴、设备贷款担保、迁移不同等手段,促进产业跨区域转移或关闭。 

  第四节 土地政策 

  ——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实现差别化土地政策,科学确定各类用地规模。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适度控制工业用地增加,适度增加城市居住用地,逐步减少农村居住用地。 

  ——适度扩大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农产品主产区建设用地规模,严禁重点生态功能区改变生态用途的土地供应。 

  ——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要与本地区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相挂钩。 

  ——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的用途和地块位置。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区内农牧地的产权关系,引导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人口逐步转移。 

  ——制定并实施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人均城镇用地面积、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等标准,以及城市化地区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单位面积产出率等标准。 

  第五节 农业政策 

  ——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并重点向农产品主产区倾斜。 

  ——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投入增长幅度,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服务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 

  ——探索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引导耕地等农业生产要素向种田大户、家庭农场等集聚,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健全和规范农业补贴制度、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对农民种粮补贴工作。 

  ——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改善其它主要农产品市场调控手段,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 

  ——支持农产品主产区依托资源优势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依据农产品加工业不同产业的经济技术特点,对适宜的产业,优先在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布局。 

  第六节 人口政策 

  ——重点开发区域要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加强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建设,破除限制人口转移的制度障碍,鼓励外来人口迁入和定居,将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流动人口逐步实现本地化,并引导区域内人口均衡分布。 

  ——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要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出政策,使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切实加强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与劳动技能培训,增强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的能力,鼓励人口到重点开发区域就业并定居。同时,要引导区域内人口向县城和重点镇集聚,妥善利用人口迁出后腾出的空间。 

  ——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等多层次、多元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综合运用其他经济、行政、教育和法律手段,引导人口自然增长率较高的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居民自觉降低生育率。 

  ——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逐步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将公共服务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与现行户口性质相剥离。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鼓励城市化地区将外来人口纳入居住地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体系,切实保障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享有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同等的权益。 

  ——探索建立人口评估机制,构建经济社会政策、重大建设项目与人口发展政策之间的衔接协调机制,重大项目布局和社会事业发展应充分考虑人口集聚和布局优化的需要。 

  第七节 环境政策 

  ——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环保的激励性政策。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对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污染防治及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项目,对清洁生产、环境标识产品、环境友好型产品等生产和消费行为给予鼓励。对环境不友好的企业,取消或减少政策性优惠。 

  ——制定分类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开发区域要根据环境容量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加大排污单位工程治理力度,强化监督管理,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制开发区域要通过治理、限制或关闭污染严重、技术设备落后、生产水平低下的企业等手段,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控制。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法关停迁出所有排放污染物的企业,确保污染物的“零排放”。 

  ——制定分类的产业准入环境标准。重点开发区域要按照国内先进水平,根据环境容量逐步提高产业准入环境标准。农产品主产区要按照保护和恢复地力的要求设置产业准入环境标准。重点生态功能区要按照生态功能恢复和保育原则设置产业准入环境标准。禁止开发区域要按照强制保护原则设置产业准入环境标准。 

  ——制定分类的排放许可制度。重点开发区域要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制度,制定合理的排污权有偿取得价格,鼓励新建项目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排污权,合理控制排污许可证的发放。限制开发区域要从严控制排污许可证发放。禁止开发区域不发放排污许可证。 

  ——制定分类的污染控制和管理措施。重点开发区域要注重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及建设项目,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建设项目要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防范,开发区和重化工业集中地区要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限制开发区域要尽快全面实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并实行较高的提取标准。禁止开发区域的旅游资源开发须同步建立完善的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 

  ——制定分类的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保护政策。重点开发区域要合理开发和配置水资源,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加强水资源节约与管理,限制入河排污总量,保护好水资源和水环境;限制开发区域要加大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力度,适度开发利用水资源,满足基本的生态用水和农业用水;禁止开发区域严格禁止不利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水资源开发活动,实施严格的水资源保护政策。 

  ——研究开征适用于各类主体功能区的环境税,积极推行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 

  第八节 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编制实施广西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明确各类主体功能区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作为落实主体功能区功能定位的重要手段。 

  ——城市化地区要因地制宜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积极发展和消费可再生能源,强化能源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技术开发应用,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 

  ——农产品主产区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气候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推进农业结构和种植制度调整,加强新品种新技术开发,增强农业生产适应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能力。积极发展和消费可再生能源。 

  ——重点生态功能区要积极推进退耕还林、天然林和防护林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拓展绿色生态空间,增加陆地碳贮存和吸收。积极发展沼气、风能、太阳能,充分利用清洁、低碳能源。 

  ——开展气候变化对海平面、水资源、农业和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建立重大项目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增强人工影响天气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对城市化地区台风、洪涝、泥石流、地震、寒冻害等灾害,以及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干旱等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和防御能力建设。沿海地区要加大海水利用,加强海岸带保护,在产业、城镇、基础设施等布局方面强化应对海平面升高的适应性对策。 

  第九节 绩效评价体系 

  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并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各市县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科学管理、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评价,增加开发强度、耕地保有量、环境质量、社会保障覆盖面等评价指标。在此基础上,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 

  ——重点开发区域。实行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优先的绩效评价,综合评价经济增长、吸纳人口、质量效益、产业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以及外来人口公共服务覆盖面等。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比重、非农产业就业比重、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城乡居民收入、吸纳外来人口规模,以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取水量、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大气和水体质量等指标。 

  ——限制开发区域。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实行农业发展优先的绩效评价,强化对农产品保障能力的评价,弱化对工业化城镇化等相关经济指标的评价,主要考核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民收入、新农村建设、公共服务等指标,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投资、工业、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等指标。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强化对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评价,弱化对工业化城镇化等相关经济指标的评价,主要考核大气和水体质量、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率、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生物多样性、公共服务等指标,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投资、工业、农产品生产、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等指标。 

  ——禁止开发区域。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按照保护对象确定评价内容,强化对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的评价。主要考核依法管理的情况,污染物“零排放”情况,保护目标实现程度,保护对象完好程度,不考核旅游收入等经济指标。 

  第九章 规划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相关规划,健全法律法规和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责任主体,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形成。 

  第一节 规划地位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在各类空间规划中居总控性地位。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空间布局方向的基本依据。 

  ——编制专项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必须符合各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 

  ——区域规划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是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特定国土空间的演示和细化。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要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 

  ——市县级发展规划要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本辖区的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安排市县域的城市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布局和范围,明确各类用途土地的空间布局原则和方向,并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融入到具体空间,为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 

  第二节 规划实施 

  本规划由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一、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职责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地方编制区域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期评估和规划修订。 

  ——监察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牵头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绩效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并负责实施中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本规划明确的财政政策、方向和原则,制定并落实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财政政策。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土地政策并落实用地指标;负责调整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农户,明确“四至”范围。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政策、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等;负责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区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组织自治区政府交办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 

  ——水利部门,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水及防洪减灾、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规划、管理政策;负责开展水功能区管理和水资源、水源地、水生态保护等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编制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农牧渔业的发展建设、资源与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规划及相关政策。 

  ——林业部门,负责编制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规划与政策。 

  ——科技部门,负责研究提出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科技规划和政策,建立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区域创新体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编制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引导人口转移的政策。 

  ——地震、气象部门,负责编制地震、气象等自然灾害防御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及人工影响天气等规划或区划,参与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防御政策。 

  ——法制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法律法规。 

  ——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根据需要组织修订能源、交通、产业等相关专项规划。 

  二、市、县人民政府的职责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本市、县的主体功能定位。 

  ——根据全国或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本市县的主体功能定位,对本市县国土空间进行功能分区,明确“四至”范围,功能区的具体类型可根据本市县的实际情况确定。 

  ——在本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中,明确各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方向、开发和管制原则等。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空间开发原则和本市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规范开发时序,把握开发强度,审批开发项目。 

  第三节 监测评估 

  建立覆盖全区、统一协调、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的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检查落实各市县主体功能定位情况,包括城市化地区的城市规模、农产品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改善等情况。对规划实施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 

  ——由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市县发展规划组成的全区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土空间监测管理的依据。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由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设,各部门共同参与管理。 

  ——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以国土空间为管理对象,主要监测城市建设、项目开工、耕地占用、地下水开采、矿产资源开采等各类开发行为对国土空间的影响,以及绿地、水面、湿地、林地、海洋、各类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地的变化情况。 

  ——建立由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建、科技、水利、农业、环保、林业、地震、气象、测绘地理信息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协调有效的国土空间监测管理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对相关领域的国土空间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探索建立国土空间资源、环境及生态变化状况的定期会商及信息通报制度。 

  ——建立主体功能区规划评估与修订机制。适时开展规划评估,提交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是否需要调整规划内容,或对规划进行修订的建议。各部门和各市、县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 

  各部门和各市、县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都能全面了解主体功能区规划,使主体功能区概念和政策深入人心,动员全区各族群众,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附件:1. 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附图 

       2. 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镇名录 

       3. 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开发区域名录 

  (本刊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登陆://feiqing123.com/fjcf/201302/P02013022539886532521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