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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谢强华等广西见义勇为英雄群体荣誉称号的决定(桂政发〔2012〕7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区各族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平安广西建设,发扬团结、友爱、互助的精神,大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不断涌现见义勇为英雄群体和个人。他们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临危不惧,奋不顾身,救助他人,用自己的生命谱写了时代正气之歌,为全社会树立了学习的榜样。

  2012年6月30日下午,北流市白马镇睦雍村一少年不慎跌落河中,谢强华、谢明瑞、谢明崇、谢明裕四位村民奋不顾身跳入漩涡中救人。落水少年最终成功获救,谢强华不幸牺牲,谢明崇重伤。谢强华等四人舍己救人的感人事迹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被媒体和网民称为“中国最美农民”。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维护我区社会平安和谐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树立先进典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谢强华、谢明瑞、谢明崇、谢明裕 “广西见义勇为英雄群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

  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向谢强华、谢明瑞、谢明崇、谢明裕见义勇为英雄群体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坚持正义、临危不惧的崇高精神;学习他们舍己为人、无私忘我的高尚品德。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社会治安、积极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氛围,为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作出更大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