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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聘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的决定(桂政发〔2012〕7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聘任王枬等49人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任期5年。希望各位政府参事充分发挥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的作用,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2日 

  附件

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名单

(按姓氏笔划为序)

  王 枬(女)    王 頠(土家族) 韦昌富

  尹建国       邓国富      古天龙

  石德顺       叶丽娜(女)   田代琳

  白先进(回族)   吕 智      刘家凯

  李 力       杨亚非(满族)  连友农

  吴文贾(壮族)   汪春伟      张 健

  张建虹(女)    陆瑞华      陈 萍(女)

  陈友初       陈保善(壮族)  范航清

  林 繁(壮族)   林贵美      卓 斌

  郑皆连       孟勤国      侯振宇

  莫小莎(女,壮族) 唐纪良      唐济武

  黄 健       黄日富      黄光武

  黄维义(女)    梅帅元      章远新

  梁 宏       梁戈夫(壮族)  梁恩维(壮族)

  梁赞安       彭石生      蒋升湧

  蒋钦挥       谢 萍(女)   雷 翔

  廖润柏(仫佬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