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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南宁内陆开放型经济战略高地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2〕8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南宁市沿江临海临边,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核心城市和我国面向东盟的门户城市,在深入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化我国与东盟开放合作中具有突出地位和作用。为进一步扩大南宁市对内对外开放程度,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全面考虑东中西部互动合作,尽快把南宁建设成为辐射西南、面向全国、对接东盟、融入世界的内陆开放型经济战略高地,根据国家对南宁新时期发展的新要求、新定位,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建设南宁内陆开放型经济战略高地的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加快建设南宁内陆开放型经济战略高地,有利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深入发展,把广西建成我国与东盟开放合作的新高地,进一步深化我国与东盟战略伙伴关系;有利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我国西南地区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有利于加快形成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以下简称“南北钦防”)城市群,推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打造我国沿海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有利于发挥首府城市的要素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实施开放带动战略,着力构建开放型现代产业体系,积极发展以东盟为重点的外向型经济;加快五象新区开发建设,加快完善枢纽型基础设施体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具有岭南风光特色的宜居宜业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创新体制机制,走出一条开放合作发展的新路子,尽快把南宁市打造成为我国内陆开放型经济战略高地,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为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做出更大贡献。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城市综合经济实力明显提高,在西部省会(首府)城市排位靠前、在全国大中城市排位前移,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特色农业基地和区域性国际综合交通枢纽中心、信息交流中心、金融中心(以下简称“三基地三中心”)建设成效显著;文化教育科技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创新型城市基本建成;国际国内合作更加深入,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保税物流功能进一步完善;承接产业转移取得明显成果,总部经济规模明显扩大,“南北钦防”同城化进程明显加快;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重要门户城市地位凸显,形成特色鲜明、内外联动、集聚辐射力强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到2020年,城市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三基地三中心”建设更加完善,形成特色突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承接产业转移实现跨越式发展,成为我国西部地区总部经济基地;文化教育科技区域中心地位基本确立,城市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达到更高水平,建成国际化水平显著提高、影响力较大的中国—东盟开放合作门户枢纽城市、区域性国际城市和我国内陆开放型经济战略高地。 

  二、加快五象新区开发建设 

  (一)以先进文化为引领推动五象新区大发展。按照“建设五象新区,再造一个新南宁”的战略部署,把五象新区建设成为国内一流、世界先进、独具特色的现代化新城。塑造鲜明文化特色,充实文化内涵,加快推进广西文化产业城、广西体育产业城、“七馆四街”(即广西规划馆、广西美术馆、广西铜鼓博物馆、广西阳太阳艺术馆、广西书法馆、广西篆刻馆、广西壮锦馆以及商业街、文化街、民族风情街、金融街)、中国—东盟国际物流制造基地、总部基地、健康产业城、龙象谷、新兴产业园区、现代加工制造产业园区等九大板块规划建设。加快建设“三纵三横”主干路网、跨江大桥、五象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完善政务、商贸、金融、信息、教育、医疗、休闲娱乐等城市功能。争取国家批准五象新区成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 

  (二)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建设。高标准规划建设五象新区总部基地,打造企业总部集聚区、区域性国际城市产业发展新高地和城市建设示范区。加快五象总部大厦、青啤·海尔总部大厦、中国联通南宁总部基地、金川总部大厦等项目建设。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到南宁设立总部, 重点吸引国际组织、世界500强、全国100强以及国内行业50强企业到南宁设立区域性总部或分支机构。加快现有企业总部发展, 加大对成长型企业总部的支持力度。 

  三、加快构建开放型现代产业体系 

  (一)加快建设区域性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快形成铝深加工、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等战略性主导产业;大力推动食品、化工、轻纺、造纸等传统产业向高端化发展;培育发展生物产业、新一代电子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建设江南铝工业园,形成以南南铝为核心的铝深加工产业;加快森宝电动汽车产业园建设,打造我国西部电动汽车生产基地。南宁新兴产业园区(原邕宁东部工业集中区)重点发展专用汽车、专用成套设备、轨道交通设备等先进装备制造业,推动广发重工整体搬迁技改、五菱桂花专用车、中国南车南宁产业基地、广西三一机械产业园等项目实施。推动六景工业园区等开发区优化升级, 加快建设江南工业园区、良庆经济开发区、明阳工业区、南宁(含扶绥)空港经济区。积极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加快推进西南濒危药材资源开发和玉柴(南宁)高效节能环保内燃机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加快国家非粮生物质能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加快广西铝产品、广西糖业、广西生物能源等研发中心建设,加快亚热带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 非粮生物质酶解等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快中药药效研究、生物炼制等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完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大力推进质检中心建设,提升国家质检中心在相应专业领域的核心检测能力。 

  (二)加快建设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加快推进中国—东盟商品交易中心、南宁第二会展中心建设,为中国和东盟各国特色产品搭建长期展示、交易的商贸服务平台。调整优化城市商业布局,提升朝阳商圈,完善琅东—凤岭商圈,加快建设五象新区商圈,加大特色商业街建设力度。扶持汽车、机电、农副产品、粮食、工业原料、中国—东盟小商品等专业市场发展,建设区域性大宗商品集散地和交易中心。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充分发挥东盟交易所等虚拟平台功能,力争成为中国—东盟重要交易产品的价格形成中心。 做大做强现代物流业,积极推进江南、安吉、金桥以及空港等物流园区建,加快实施华南城、大商汇等物流项目。加快建设中国—东盟国际物流基地,推动南宁保税物流中心向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物流枢纽城市。加快规划建设城市物流配送体系,打造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和全国现代物流示范城市。 

  (三)加快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实施“引金入邕”战略,重点引进国际金融组织,鼓励国内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入驻南宁。大力培育地方性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鼓励建设区域性货币结算中心、期货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中心、创业投资中心、股权托管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人民币与东盟国家货币挂牌业务,加快建设中国—东盟货币交易中心。支持南宁市向国家争取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积极争取设立中国—东盟金融合作试验区,在外汇管理、人民币结算、离岸业务等方面先行先试。 

  (四)大力发展旅游、会展、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大力推进大明山、昆仑关、青秀山、广西药用植物园、南宁国际旅游中心、龙象谷、金莲湖等项目建设,加快培育环城水系休闲旅游带,形成一批旅游精品线路,打造区域性国际旅游目的地、集散中心和组织中心。充分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品牌效应,大力开发会展市场,建设大型会展设施,引入大型会展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将品牌会展安排到南宁落户。加大服务外包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和专业园区申报工作,重点发展信息和软件、数据库、产品技术研发、工程软件设计、动漫和创意设计、专业培训等服务外包业务。规划建设特色工业设计城。 

  (五)加快建设区域性特色农业基地。加快发展粮食、蔬菜、水果、糖蔗、木薯、桑蚕、花茶、畜禽、水产、商品林十大特色优势农业,建设糖蔗、桑蚕、木薯、香蕉、茉莉花、中草药、奶水牛、黑山羊、罗非鱼等专业化、标准化特色种养基地,加快建设中国—东盟(南宁)现代农业园等。积极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精深加工,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等产业化发展模式,鼓励“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专业化生产经营。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建立农产品流通新机制。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提升农业技术推广能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四、加快完善枢纽型基础设施体系 

  (一)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加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打造连接我国西南、华中、华南地区通往东盟的区域性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加快完善公路网,推进贵港经隆安至大新硕龙、南宁(苏圩)至北流(清湾)等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加快南宁至桂林和南宁至钦州、防城港、北海高速公路改扩建,六景至钦州港、来宾经马山至平果、南宁外环高速公路建设;推进那马至吴圩至扶绥、南宁至梧州等干线公路改扩建。加快南宁火车东站、南宁五象火车站、沙井货运中心建设。建成开通南宁至钦州、钦州至北海、钦州至防城港、湘桂铁路桂林至柳州段、柳州至南宁段城际铁路,推进南宁至广州铁路、南宁至黎塘铁路、柳州至南宁客运专线、云桂铁路、湘桂铁路南宁至凭祥段扩能改造、南宁至河池铁路、湘桂铁路柳州至南宁段电气化改造、黎塘至湛江电气化等项目,提高铁路网密度和技术等级。着力打造西江黄金水道,加快西江航运干线南宁至贵港段2000吨级和南宁至崇左1000吨级航道整治、郁江老口航运枢纽工程以及西津二线船闸、六景港、牛湾港等建设,推动南宁水运口岸升格为一类口岸。加快推进南宁机场军民航分离,加快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新航站区建设,加快南宁航空基地建设,大力吸引国内、东盟国家航空公司到南宁机场投放驻场飞机、设立营运基地或在南宁开设分支机构。进一步吸引国内外航空公司到南宁开辟新航线,打造面向东盟的国际门户枢纽机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南宁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快速公交系统建设,构建一体化交通换乘系统,加快建设凤岭综合客运枢纽, 推进南宁南站规划建设。鼓励外资、民营资本以 BOT、BT 、TOT等方式参与交通建设。 

  (二)加快建设区域性信息交流中心。全面建设“智慧南宁”、“数字南宁”,加快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和全国“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加强新一代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卫星通信、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建设云计算服务中心,加快无线网络建设,推进“物联网”和“政务云”试点建设。建设中国联通等南宁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大力发展现代信息服务业,建立面向东盟的国际信息市场体系。在五象新区建设南宁市同城异地数据灾备中心。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网络与信息服务一体化, 建设 “电子北部湾”。 

  (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大王滩、凤亭河、老虎岭、天雹水库等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加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城乡扩网,不断完善连片集中供水系统,大力发展城乡供水一体化,确保城乡供水安全。加快城区防洪工程建设,开展重点中小河流综合治理,抓好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完善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大中型水库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完善城乡防灾减灾体系。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解困工程。 

  (四)加强能源体系建设。加强电源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南宁电厂二期等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应用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发电,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供应。发展农村绿色能源,积极开展规模化沼气综合利用。加强与西南地区及东盟国家的能源合作,支持建设西气东输二线广州—南宁支干线工程、中缅天然气管道工程。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支持鼓励公用设施和居民使用太阳能。加强电网建设,推进500千伏金陵220千伏高峰等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继续改造城乡电网。 

  五、大力发展以东盟为重点的外向型经济 

  (一)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在传统特色优势领域扶持一批出口大企业率先发展,在新兴领域引进一批外向型企业加快发展。引导大型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发展对外贸易。大力实施多元化战略,巩固港澳台和越南市场,扩大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东盟国家市场,大力开拓日韩、欧美、非洲、南美、俄罗斯等新兴市场。鼓励企业通过行业商协会开拓境外市场,设立境外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中心。培育出口品牌,扶持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产品出口,鼓励特色农产品出口。支持企业技改、产品研发、国际认证、境外注册等。支持南宁高新区电子信息等出口基地建设。 

  (二)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南宁企业设立跨国公司,承揽承包境外工程,带动市内产业发展和成套设备、物资出口。积极发展境外投资, 建立境外投资促进和支撑体系。支持具有较强境外经营能力的企业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和设立海外研发中心、产品设计中心,鼓励企业在海外设厂、到境外上市。扩大对外劳务合作,加强外派人员的法制和综合教育,强化专业技能和适应性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素质和国际竞争力。提升对外劳务合作层次,培育发展稳定、工种层次较高的外派劳务基地。支持企业参与国家援外项目建设。 

  六、以大企业大项目为重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一)以园区为载体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充分发挥南宁市作为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等优势,以园区为载体“招大引强”,重点引进核心龙头企业及其配套企业,做好富士康、海尔、华南城等知名品牌落户的服务工作。鼓励与发达省市进行点对点、园对园、城对城对接,发展“飞地”园区、对口合作园区,吸引和承接产业链条整体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转移。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重点承接轻工纺织、食品等产业;六景工业园重点承接化工、造纸等产业;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南工业园区重点承接电子信息、生物、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南宁新兴产业园区重点承接装备制造、临港产业;隆安宝塔工业园区重点承接医药产业。 

  (二)大力拓展招商引资平台。服务好中国—东盟博览会,充分利用桂台经贸合作洽谈会、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和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厦洽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西博会)、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西洽会)等招商引资平台,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积极争取国家在南宁设立中国—东盟投资促进中心。推动在越南、印尼、新加坡等国设立广西商品展示中心。充分发挥政府间合作和驻外办事处、经商处、友城关系、国际机构以及国内外驻邕机构等渠道作用,精心策划专题招商活动;联合境外机构,组织开展招商推介活动。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桥梁作用,建立完善招商委托机制和境外驻点招商机制。 

  七、全面加强区域经济合作 

  (一)加强以东盟为重点的国际经济合作。积极参与东盟、泛北部湾、大湄公河次区域、中越“两廊一圈”等合作,大力拓展与欧美、非洲、东北亚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拓展与国外友好城市的合作关系。不断完善东盟国际商务区、领事馆区建设,争取国家将“中国—东盟分中心”等机构设在南宁,积极建设中国—东盟科学技术转移平台、中国—东盟文化产品(出版物)物流园区、中国—东盟青少年培养基地等一批面向东盟的重大项目。充分发挥南宁渠道作用,以南宁—凭祥—越南谅山经济带为示范,深化南宁—谅山—河内—海防—广宁经济走廊合作,稳步推进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和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建设。大力推动面向东盟的经贸文化交流活动,推进南宁市与东盟各国无障碍旅游圈建设。 

  (二)继续扩大内地及港澳台合作。加强与国内重点经济区域和先进地区的合作交流,积极承接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进一步完善“全国CEPA示范城市”的软硬件建设,设立对港澳台审批事项“绿色通道”;拓展合作平台,加快与港澳台地区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对接,重点引进港澳台地区的资金、技术、先进管理,鼓励港澳地区企业继续加大在旅游、商贸物流、电子信息等领域的投资,加强与台湾地区农业、制造业、旅游、文化等方面的合作。加强与西部各省区市基础设施合作,共同开发能源、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展生态环保建设合作;加强与中部各省市在农业、装备制造业,以及产品出口等领域的合作,吸引中部地区企业到邕发展并通过南宁渠道进入东南亚市场;加强与东北地区在机械和装备制造、生物制药等领域的合作。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引进央企大项目落户南宁,形成我区与央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新格局。 

  (三)积极构建“南北钦防”同城化格局和促进“南北钦防+玉(林)崇(左)百(色)”经济一体化发展。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拓宽合作领域,探索同城化发展新模式,加快形成以南宁为核心的“南北钦防”同城经济圈。加快基础设施对接联网,大力推动轨道交通、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网络和通讯、能源、市政等设施建设,统一通讯区号,开通同城金融票据交换系统。充分发挥南宁总部经济辐射带动功能, 探索产业链一体化合作发展的新模式,大力推进四市产业分工与合作, 优化产业布局,全面提升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核心竞争力。加强统筹协调,率先规划共建“南(宁)钦(州)”同城化产业区,赋予产业区在行政管理、财政、投融资、土地、规划、环保和公共服务以及制度创新等方面的先行先试权。大力推动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的融合,加快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协作共享,推进社会保障、就业、人才等领域的服务一体化,促进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等公共管理和服务同城化,形成生态环保联防联治新格局,保持区域生态环境优良。充分发挥南宁市辐射带动作用,调动各市积极性,运用市场机制,坚持因地制宜、互惠互利原则,积极推动“南北钦防+玉(林)崇(左)百(色)”经济一体化发展。 

  八、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 

  (一)打造国内外知名城市品牌。充分利用联合国人居奖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以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国际民歌艺术节等知名品牌,加快建设“中国绿城”、“中国水城”、“中国民歌城”、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打造区域性国际城市。 加强城市品牌经营,增强城市软实力,提高南宁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培育真龙香烟、南南铝业、南宁糖业、东盟商品交易等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产品品牌、企业品牌、行业品牌。积极创建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打造区域品牌,提升区域质量竞争优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自主品牌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提升“中国绿城”和“中国水城”建设水平。实施“绿满南宁”造林绿化工程,以通道、水系、城市、乡村绿化为重点,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绿化工程建设。加快风景区、公园、 广场和交通沿线以及邕江两岸绿化美化,推进五象岭、青秀山、中国—东盟花卉博览园等园林及花花世界园林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高速路及国道、省道、河流等通道绿化重点工程,构建覆盖全市的绿色景观带。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林业生态工程,加快马山、上林、隆安、武鸣等县石漠化综合治理;提高生态公益林比例和质量,鼓励部分商品林改为生态公益林;推动林场规划调整,保障南宁城市整体规划实施,建设更有影响的“国家森林城市”。在“中国绿城”的基础上,把南宁打造成“水畅、湖清、岸绿、景美”的生态宜居“中国水城”。以邕江、内河、湖泊等为主体,推进“一江、两库、两渠、六环、十八(内)河、一百湖”互连互通的环城水系建设,建设“百湖之城”;全面推进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实施内河综合整治工程,构建清洁、活力、生态水体;加快建设宜人亲水空间,打造滨水景观带和休闲区,形成“绿水交融”的城市核心水系景观;加快“中国水城”配套项目建设,打造滨水产业带。 

  (三)打造首府文化教育科技品牌。充分发挥南宁市高校、科研院所集中的优势,深化南宁市与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等院校合作,扩大人才培养规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南宁市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提升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文化教育科技对外交流合作,努力打造重点面向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文化教育科技中心。 

  (四)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动低碳技术和低碳产业发展,促进资源集约高效综合利用。加快建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推进南宁市静脉产业园项目建设,加快再生资源体系建设。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物能源示范市”。加强污染防治,关停、搬迁严重污染、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企业。加快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区,着力抓好制糖、造纸、化工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泥处置场所建设,完善污水回用系统,鼓励中水利用。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和城乡风貌改造工程,营造良好的宜居宜业环境。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自2012年起,自治区进一步加大对南宁市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战略高地的支持,在自治区权限范围内,从8个领域24个方面赋予南宁市更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一)投资审批管理权限。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一步对南宁市下放投资审批管理权限。 

  1. 南宁市范围内企业投资实行核准制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由地方核准的,除国家明确规定应由自治区核准的项目、跨市的项目及自治区直属企业投资项目外,一律下放南宁市核准。 

  2. 南宁市行政区域内,除法律法规明确由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保护部委托自治区环保厅审批、自治区环保厅审批的建设项目外,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管理权限一律下放南宁市。 

  (二)财政税收管理权限及事项。 

  1. 自2012年起,南宁市上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适当提高自治区留成部分返还南宁市的比例。 

  2. 以2012年为基期年,在2012年-2016年5年内,凡符合《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总部型企业,其总部机构新增税收中自治区分享部分全部用于支持南宁市总部经济发展。 

  3. “十二五”期间,由自治区安排北部湾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时对南宁市进行适当倾斜,支持五象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工程等建设。 

  4. 支持南宁市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自治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出资参股设立南宁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南宁市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债等债券,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5. 允许南宁市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增加政府投资企业注册资本。 

  (三)土地管理权限及事项。 

  1. 对符合申请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指标条件的项目用地指标给予优先安排;支持五象新区建设用地2012-2015年期间根据国家下达我区用地计划指标情况及五象新区建设用地合理需求,分年度单列五象新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2.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市属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处置审批权限(采取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除外),下放南宁市审批,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3. 支持南宁市向国土资源部申请“三旧改造”试点,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市建设。 

  4. 支持加快南宁市项目用地审批。需要使用林地的重点项目,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审批,可采取林地定额指标单列、开辟林地审批绿化通道的方式,保证项目占用征用林地指标。 

  (四)证照和资质管理权限。 

  1. 自治区下放三级及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供水企业、供水水质检测机构、污水处理企业的资质审批及发证权限,由南宁市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备案。 

  2. 自治区下放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权限,三级安全培训机构、C 级电梯安装维修机构的资质认定及发证权限,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权限,由南宁市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备案。 

  3. 自治区下放机动车牌证制作权限、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权限,由南宁市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备案。 

  (五)价格管理权限。 

  1. 在南宁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遇突发事件时,允许南宁市政府行使临时价格干预权,采取的干预措施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2. 积极支持南宁市推进和完善相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改革,逐步理顺价格(收费)矛盾,为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3. 南宁市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标准由自治区物价局委托南宁市物价局商有关部门制定,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六)人事、机构和编制管理权限。 

  将自治区规定限额内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县(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和更名等审批权限分别下放给南宁市和所辖县,报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备案。 

  (七)开发区管理权限及事项。 

  1. 支持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 

  2. 南宁新兴产业园区升格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 

  3. 赋予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六景工业园区、南宁新兴产业园区等5个开发区以更大的审批管理权限,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监督、备案工作(含直接发包备案);项目建筑节能方案的审查;园林执法监察。 

  (八)其它管理权限及事项。 

  1. 积极支持以南宁市投资为主的高等级公路、运输枢纽站场、港口码头、机场等自治区重大交通项目建设。自2012年起,对南宁市当年计划新增交通建设项目,自治区根据有关规定,统筹中央、自治区资金重点向南宁市倾斜。 凡由南宁市负责建设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由南宁市确定。 

  2. 将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3A级景区评定权下放南宁市,由南宁市按国家标准初审或评定后,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审定或备案。 

  3. 积极支持南宁市申请获得航空口岸入境落地签证权。 

  十、做好统筹协调和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南宁内陆开放型经济战略高地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南宁内陆开放型经济战略高地推进工作。 

  (二)加强政策落实。自治区有关部门要认真提出本部门支持南宁市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战略高地的具体政策措施,积极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协调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意见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做好跟踪检查工作,督促检查重大项目、重大政策落实工作,跟踪分析意见实施情况。 

  (四)加强工作实施。南宁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战略高地列入市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本意见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建设南宁内陆开放型经济战略高地,是国家赋予南宁市的新使命, 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各级各部门要紧抓机遇,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奋力实现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31日